顾春军 | 新版《旧五代史》之《张承业传》勘误与辑佚:以《贞宪公张承业碑》为线索
顾春军,文学博士,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论文曾在《民族艺术》、《中原文物》、《文艺评论》、《文化遗产》、《民俗研究》、《民族艺术研究》、《经济社会史评论》、《社会科学动态》、《黑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本文原刊于《黑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感谢该刊及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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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承业是晚唐五代政坛上的重要人物,《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均为其立传。《贞宪公张承业碑》是元代张鼎新依据《旧五代史》撰写的碑文,主体框架基本保留了《旧五代史·张承业传》的主要内容。从清代邵晋涵辑佚《旧五代史》,直到今人陈尚君等学者重新整理《旧五代史》,均没有留意到保存在《山西通志》中的《贞宪公张承业碑》,比勘墓碑志文与张承业传记,就可以校勘、补充《旧五代史·张承业传》的错讹和佚失。
关键词
五代 张承业 墓碑 旧五代史 勘误 辑佚
近年来,以陈尚君先生为代表的复旦大学研究团队,对《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再次做了整理,两书均在2015年8月由中华书局付梓刊印,整理工作赢得了学术界的好评。但遗憾的是,无论是清代邵晋涵从《永乐大典》等传世文献中辑录《旧五代史》,还是今人在陈垣等上辈学者所校勘的《旧五代史》基础上的再整理,均没有留意到清代《山西通志》中的《贞宪公张承业碑》一 文。《贞宪公张承业碑》是元人张鼎新依据当时流布的《旧五代史》之卷七二《张承业传》写就的,依据《贞宪公张承业碑》,基本可以恢复《旧五代史·张承业传》的大半原貌。利用方志所载碑文校勘正史,不但对传世文献的整理有所裨益,而且还为传世文献的整理提供了一种新思维。
新版《旧五代史》的《修订凡例》说:“特别注重利用今存本《永乐大典》、《资治通鉴考异》以及其他宋元明典籍中引录《旧五代史》文字进行校勘,并对《册府元龟》、《太平御览》、《五代会要》等同源文献做了大量充分的他校。碑碣墓志有资于校订者,亦多有参酌。”[1]用出土文献校勘传世文献,是非常有价值、有意义的文献整理方式,然而百密一疏,对于《旧五代史·张承业传》,修订者恰恰遗漏了张承业墓碑这一重要资料。
关于张承业墓碑的存世情况,新版《旧五代史》的主要修订者陈尚君先生曾经撰文称:
承业碑,同光元年(923)立,元至元乙酉(1285)张鼎重刻,清乾隆间武亿见之,云 在交城洪柏村。然迄清一代,未见摹录,今恐元碑亦已不存。《授堂金石文字续跋》卷六有跋,云碑与《五代史》本传略同,叙其历官则稍详,并引碑文:“光启中,主邠阳军事,赐紫。入为内供奉。昭宗幸太原,以为河东监军。幸华州,就加左监门卫将军。庄宗为晋王,承制授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燕国公,固辞不受,但称唐官终身。”又谓碑题称“贞宪公”,知史传云谥正宪,为避仁宗讳而改[2]。
武亿,字虚谷,一字小石,号半石山人,清代河南府偃师县人。他是乾嘉时期著名的金石学家,清代经学家江藩曾这样评价武亿:“酷嗜翠墨,游历所至,如嵩山、泰岱,遇有石刻,扪苔剔藓,尽心摸拓,若不能施毡椎者,必 手录一本。”[3]武亿在《授堂金石文字续跋》中记载了张承业墓碑的存世情况:
《河东监军张承业墓碑》同光元年敕立,至元乙酉重刻,在交城县洪柏村。《碑》先经焚,后为元张鼎新重勒。立石已失书撰人氏名,今以《碑》按《五代史·承业本传》,事迹略同。其劝晋王听周德威退保高邑,及与安金全破梁兵二事,则各见德威、金全《传》,不具录也。承业历官,《碑》称:“光启中,主郃阳军事(郃阳,《授堂金石跋》整理本误为“邠阳”,此据原刻本改),赐紫,入为内供奉。昭宗幸太原,以为河东监军。幸华州,就加左监门卫将军。庄宗为晋王,承制授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燕国公,固辞不受,但称唐官终身。”今《传》言:“初为河东监军,卒赠武卫上将军”,略之甚矣。《旧五代史》实取《承业碑》文,书官纪事,皆与之同,而“自离石渡河,凌晨蹑冰而济,旋踵冰解”,欧阳以其事诡异,削之不书是也。碑题称“贞宪公”,《传》作“谥曰正宪”,《旧史》与欧阳《史》避仁宗讳易之[4]。
据此可知,张承业墓碑的勒石者是张鼎新,而非陈尚君先生所言的“张鼎”。此外,陈尚君先生以为“然迄清一代,未见摹录,今恐元碑亦已不存”之说,实为谬误。此墓碑文字保存在清代《山西通志》卷一九六中(有《四库全书》本) ,今人整理的《全元文》亦有收录。
按照武亿的说法,“立石已失书撰人氏名”,似乎张鼎新乃勒石者,而非碑文撰写者。武亿称:“同光元年敕 立,至元乙酉重刻,在交城县洪柏村。碑先经焚,后为元张鼎新重勒。”同光元年为923年,而张承业卒于922年,可见墓碑撰写于张承业去世后不久。到元代至元乙酉年(1285) ,此时距当初立碑已有360余年,这时重新勒石,其文字就有两种可能:利用原碑文摹写;重新刻写碑文。《贞宪公张承业碑》云:“自后唐同光元年,迄今大元至元乙酉,约四百有余岁矣。缘在先碑铭已经焚毁,恐后世湮没无闻,再立石刊文,革故鼎新,以旌遗迹焉。”显然,原墓碑已经焚毁,再依照原碑文摹写是不大可能的,那么只能求助于传世文献重新撰写。当时,可凭借之传世文献只有《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中的《张承业传》了。但《新五代史·张承业传》非常简括,其内容不及《贞宪公张承业碑》的1/5,那么就可以判定:此碑志是利用了当时尚在流布的《旧五代史》中的《张承业传》撰写的。
笔者认为,《贞宪公张承业碑》就是元人张鼎新撰写的。武亿所谓“立石已失书撰人氏名”,应该是指最早墓碑的撰写者。武亿认为“《旧五代史》实取《承业碑》文”,如果说薛居正最初修《旧五代史》时还有这种可能,而元人张鼎新,也只能是依据《旧五代史》撰写碑文了。这里武亿有“倒因为果”之嫌。
《贞宪公张承业碑》的内容既然来自于当时还没有散佚的《旧五代史》之《张承业传》,那么,利用《贞宪公张承业碑》校勘并完善《旧五代史·张承业传》,也就很有必要了。
张承业墓碑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应有重视,甚至被武亿误认为碑文系后唐文人撰写,《全元文》整理者从清代《山西通志》中辑出《贞宪公张承业碑》,实在有功于学界。但是,校书如扫尘,《贞宪公张承业碑》的整理也难免存在疏误。为讨论方便,笔者以《山西通志》所载《贞宪公张承业碑》为底本,比照《全元文》的录文,重新校勘并划分段落。录文如下:
公諱承業,字繼元,大唐寺人也。自唐僖宗光啓中主郃陽軍事,賜紫,入為内供奉。昭宗将幸太原,以承業為河東監軍,幸華州,就加左監門衞将軍。昭宗遇弑,復為監軍。
夾城之役,武皇復遣公求援於岐(岐,《全元文》作“崚”。《旧五代史》作“凤 翔”,“凤翔”“岐”一 也),時河中阻絶,自離石渡河,春冰方泮,凌澌奔⻊戉(⻊戉,《全元文》作“越”,两字通),艤舟不得渡。禱於河神,是夜夢神人謂曰:“子但渡,流冰無患。”寤,津吏報曰:“河冰合矣。”侵晨躡濟,旋踵冰解。使還,武皇疾篤,召承業囑之曰:“吾兒孤弱,羣庶縱横,後事公善籌之。”言終而卒。時天祐五年戊辰正月。公奉遺顧立嗣王即位。
二月,克寧謀侵位,承業與王殺之。
天祐七年十二月,梁将韓勍等兵逼鎮州,晉王救之,遣周德威等以勁騎追梁。見韓勍等賊勢甚盛,謂晉王曰:“吾騎兵利於平野,今壓賊壘門,騎無所展足,且衆寡不敵,請避之。”王不悦,退卧帳中,諸將不敢言。德威往見承業曰:“大王據勝而輕敵(據,《全元文》作“骤”。依照句意,当为“據”),不量力而務速,何不退軍高邑,誘賊離城。彼出則歸,彼歸則出,别以輕騎掠其饋餉,不過踰月,破之必矣。”承業入帳撫王曰:“此豈王安寢處耶!德威老将知兵,其言誠是也。”王蹶然而興曰:“予方思之。”是日拔營退保高邑。後梁兵果敗,非承業啟其意,則德威必死矣。
天祐十三年,梁匡國節度使王檀,密請發兵襲晉陽。安金往見承業曰:“晉陽,根本之地(《全元文》句读为“晋阳根本之地”,但考虑到其为判断句,故加逗号),失之則大事去矣。僕雖老,憂國家,請以庫甲見授,為公擊之。”承業即與金,同李嗣昭等擊梁兵,死 傷什二三。賀德倫部兵多逃入梁,承業知變,收德倫斬之。
天祐十四年十月,晉王還晉陽。王連歲出征,軍府政事一委承業。勸課農桑,畜積金榖,收市兵馬,徵租行法,不寛貴戚,由是軍民肅清,饋餉不乏。
王或時須錢蒱博及賜伶人,承業靳之。王乃庫中置酒,令子繼岌舞,承業以帶馬贈之。王指錢曰:“宜與一積,帶馬未為厚也。”承業不敢以為私禮,王不悦,語侵之。承業怒曰:“僕老敕使耳,惜此庫錢,所以佐成王覇業,自取用之何與僕,不過財盡兵散,一無所成。”王怒,顧李紹榮索劔。承業起,挽王衣泣曰:“僕受先王顧託之命,誓為國家誅汴賊,若惜庫物,死於王手,僕下見先王無愧矣。”曹太夫人聞之,遽令召王,王惶恐,叩首謝承業曰:“小兒忤公,已笞之矣。”明日與王俱至承業第謝之。未幾,承制受開府儀同三司、左衛上将軍、燕國公,承業固辭不受,但稱唐官終身。
天祐十八年,魏州人得傳國寳,以為常玉,将鬻之。或識之曰“傳國寳也”。及詣行臺獻之,将佐皆奉觴稱賀。承業聞之,亟詣魏州,諫曰:“吾王世世忠於唐室,救其患難,所以老奴三十餘年為王摭拾財賦,招補兵馬,誓滅逆賊,復本朝宗社耳。今河北甫定,朱氏尚存,而王遽即大位,殊非從來征伐之意。天下其誰不解體乎?王何不先滅朱氏(《全元文》漏“王”字),復列聖之深讐,然後求唐後而立之,南取吳,西取蜀,汎掃宇内(汎,《全元文》作“汛”),合為一家。當是之時,雖高祖、太宗復生,誰敢居王上者?讓之愈久,則得愈堅。夫老奴之志無他,但以受先王大恩,欲為王立萬年之基耳。”王曰:“此非予所願,奈羣下意何?”承業知不可止,慟哭曰:“諸軍血戰本為唐,今吾王自取之,誤老奴矣。”
即歸晉陽,悒悒成疾,不復起,天祐十九年十一月卒,年七十七。曹太夫人詣其第,為之行服,如子姪之禮;晉王慟,亦不食者累日。同光元年癸未,王立為莊宗,勅葬承業,立碑文、栢株、石人馬。
念承業之志行,雖縉紳有逺不能及者。渡河冰合,應感也(《全元文》句读为“渡河冰合应,感也”。此据文意改);為晉養民畜財,軍興不乏,職也;受克用顧託,不敢違負,忠也;行法不寛貴戚,不以官物為私禮,公也;晉王欲使分過,終不受命,守也;居唐官終身,義也。
自後唐同光元年,迄今大元至元乙酉,約四百有餘歲矣。緣在先碑銘已經焚毁,恐後世湮没無聞,再立石刊文,革故鼎新,以旌遺迹焉。(清雍正十二年刻本《山西通志》卷一九六、乾隆十八年刻本《太原府志》卷五四)
(一)《贞宪公张承业碑》碑文来源再考辨
前文从文献流布情况得出结论,《贞宪公张承业碑》文本材料系来自元代尚存世的足本《旧五代史》之《张承业传》。本节再从墓碑文本出发,做一考辨。
《贞宪公张承业碑》记载:“同光元年癸未,王立为庄宗,敕葬承业,立碑文、柏株、石人马。”也就是说,原碑文的写作时间,为张承业死后次年,即后唐庄宗同光元年,这符合当时的礼俗。但从现存碑文记载的内容看,绝对不会是当时的产物。碑文第七段记载有张承业拒绝庄宗索钱一事(即“王或时须钱蒱博及赐伶人......”),描摹刻画,栩栩如生,有传奇小说笔调,且与《旧五代史·张承业传》所载略同。不过,该则故事虽然描述了张承业忠于职守的作为,但也贬斥了后唐庄宗的无赖行为,在“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皇权时代,哪个碑文撰写者,有如此之胆量敢于贬斥帝王?又有哪个勒石者敢于将如此有损皇帝尊严的事情呈现于世人面前?所以,这种笔调,只能来自于后世史家之手。
张承业一生忠于唐王朝,他支持李克用及其儿子李存勖,不过是手段罢了,最终目的是恢复大唐王朝,这也是历代史家、甚至后世帝王如乾隆皇帝,对他赞誉有加的地方,而非支持后唐政权成为新王朝。碑文第八段有其对李克用父子的指责与贬斥之语(即“承业闻之......”) ,这样直接质疑后唐政权合法性的文字,断然不会出现在后唐庄宗李存勖在位时期,也只能出现在后代史家笔下。
因此,从墓碑文本出发,我们可以再次确认:元代重新摹刻的张承业墓碑碑文,已与最初撰写的墓碑碑文大不一样,是张鼎新依据当时流布的《旧五代史》之《张承业传》重新撰写的。
(二)《贞宪公张承业碑》与《旧五代史·张承业传》之比勘与辑佚
根据前文所述,张鼎新撰写的《贞宪公张承业碑》与《旧五代史·张承业传》可谓是姊妹篇,二者形成“互文”关系,可以互校。这里依据《贞宪公张承业碑》,对陈尚君先生等点校的《旧五代史》之《张承业传》校勘如下。
1.《贞宪公张承业碑》(以下各条简称为《碑》)云“春冰方泮,凌澌奔⻊戉”,《旧五代史·张承业传》(以下各条简称为《传》)则为“春冰方泮,凌澌奔⻊戚”。“⻊戉”为“越”的异体字,而“⻊戚”则为“蹙”的异体字。“蹙”之意有二:一为紧迫之意,二为收缩之意。故“凌澌奔⻊戚”显然不通,而“凌澌奔⻊戉”则畅晓明白。所以,可用碑文校改“⻊戚”为“⻊戉”。
2.《碑》云“武皇疾笃,召承业嘱之曰”,《传》则为“武皇疾笃,召承业 属之曰”。“属”为“嘱”的通假字,但用“嘱”更恰当。可依《碑》文。
3.《碑》云“吾儿孤弱,群庶纵横”,《传》底本则为“吾儿孤弱,群臣纵横”,点校者依《册府元龟》改“臣”为“庶”,而《碑》亦可为佐证。
4.《碑》云“言终而卒。时天祐五年戊辰正月”,《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这里记载了李克用死亡的具体时间,甚为重要。
5.《碑》云“二月,克宁谋侵位,承业与王杀之”,《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
6.《碑》云“天祐七年十二月,梁将韩勍等兵逼镇州,晋王救之,遣周德威等以劲骑追梁。见韩勍等贼势甚盛,谓晋王曰:‘吾骑兵利于平野,今压贼垒门,骑无所展足,且众寡不敌,请避之’”,《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
7.《碑》云“德威往见承业曰:‘大王据胜而轻敌,不量力而务速,何不退军高邑,诱贼离城。彼出则归,彼归则出,别以轻骑掠其馈饷,不过逾月,破之必矣。’承业入帐抚王曰:‘此岂王安寝处耶!德威老将知兵,其言诚是也。’王蹶然而兴曰:‘予方思之’”,《传》则记载相对简略,可据此补充。
8.《碑》云“天祐十三年,梁匡国节度使王檀,密请发兵袭晋阳。安金往见承业曰:‘晋阳,根本之地,失之则大事去矣。仆虽老,忧国家,请以库甲见授,为公击之。’承业即与金,同李嗣昭等击梁兵,死伤什二三。贺德伦部兵多逃入梁,承业知变,收德伦斩之”,《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
9.《碑》云“天祐十四年十月,晋王还晋阳”,《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
10.《碑》云“惜此库钱,所以佐成王霸业”,《传》底本则为“借钱为大王霸业”,整理者据《资治通鉴》改“借”为“惜”,而《碑》亦可为佐证。
11.《碑》云“自取用之何与仆,不过财尽兵散,一无所成”,《传》则为“何妨老夫,不过财尽兵散,一事无成”,整理者笺注曰“何妨老夫,原本疑有讹字”,此处可参《碑》文。
12.《碑》云“王怒,顾李绍荣索剑”,《传》则为“庄宗怒,顾元行钦曰:‘取剑来!’”元行钦为李存勖养子,后赐名李绍荣。故二者所书人名虽不同,但系一人。
13.《碑》云“曹太夫人闻之,遽令召王,王惶恐,叩首谢承业曰:‘小儿忤公,已笞之矣’”,《传》则为“庄宗归宫,太后使人谓承业曰:‘小儿忤特进,已笞矣,可归第。’”两相比较,后者之说,更合常理,疑《碑》文录文有问题。
14.《碑》云“承制受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燕国公”,《传》底本则为“承制受开府仪同三司、右卫上将军、燕国公”,整理者笺注:今从《册府元龟》改“右”为“左”,显然《碑》文亦可佐证。
15.《碑》云“天祐十八年,魏州人得传国宝,以为常玉,将鬻之。或识之曰‘传国宝也’。及诣行台献之,将佐皆奉觞称贺”,《传》则失载,可 据此补充。
16.《碑》云“谏曰:‘吾王世世忠于唐室,救其患难,所以老奴三十余年为王摭拾财赋,招补兵马,誓灭逆贼,复本朝宗社耳。今河北甫定,朱氏尚存,而王遽即大位,殊非从来征伐之意。天下其谁不解体乎?王何不先灭朱氏,复列圣之深仇,然后求唐后而立之,南取吴,西取蜀,泛扫宇内,合为一家。当是之时,虽高祖、太宗复生,谁敢居王上者?让之愈久,则得愈坚。夫老奴之志无他,但以受先王大恩,欲为王立万年之基耳’”,《传》所载张承业言则为“王父子血战三十余年,盖言 国仇雠,复唐宗社。今元凶未灭,民赋已殚,而遽先大号,蠹耗财力,臣以为不可一也。臣自咸通已来,伏事宫掖,每见国家册命大礼,仪仗法物,百司庶务,经年草定,临事犹有不可。王若化家为国,新立庙朝,不可乖于制度。制礼作乐,未见其人,臣以为不可二也。举事量力而行,不可信于游谭也。”上述两段文字差异较大,但《碑》文与《资治通鉴考异》所载文字部分相同或相似,三者可互补互校。
17.《碑》云“诸军血战本为唐,今吾王自取之,误老奴矣”,《传》则失载,邵晋涵加按语说:“‘吾王自取’之言不书,史官讳之也。”薛居正是宋代大臣,宋代与后唐没有渊源关系,说史官“讳言”,乃是邵晋涵的一己之见。
18.《碑》云“即归晋阳,悒悒成疾,不复起”,《传》则失载。《新五代史》云“不食而卒”,《资治通鉴》则亦云“悒悒成疾,不复起”。
19.《碑》云“天祐十九年十一月卒”,《传》则为“十九年十一月卒”。显然,《碑》文的表述更为完整。
20.《碑》云“晋王恸,亦不食者累日”,《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
21.《碑》云“同光元年癸未,王立为庄宗,敕葬承业,立碑文、柏株、石人马”,《传》则失载,可据此补充。
22.《碑》云“渡河冰合,应感也;为晋养民畜财,军兴不乏,职也;受克用顾托,不敢违负,忠也;行法不宽贵戚,不以官物为私礼,公也;晋王欲使分过,终不受命,守也;居唐官终身,义也”,而《传》不载。笔者判断,这段话当为元人张鼎新所写,因为这里称后唐为“晋”,事实上,此时李存勖已然称帝。
元人张鼎新尽管是依据《旧五代史·张承业传》撰写的碑文,但删除了某些细节,比如张承业重用冯道之事、保护放荡不羁的卢质之事,均见于《旧五代史·张承业传》,而不见于墓碑之中。不过,现存《旧五代史》为辑本,其篇章的书写次序某种程度上已被打乱,文章段落之间有时已失去必然联系;比对墓碑文字,就可以进一步理顺《张承业传》,这是碑文另一个层面的校勘价值。
参考文献:
[1]《旧五代史》,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
[2]陈尚君:《贞石诠唐》,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2页。
[3]江藩纂、漆永祥笺释:《汉学师承记笺释》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45页 。
[4]武亿:《授堂金石跋·授堂金石文字续跋》卷七,高敏、袁祖亮校点,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