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330余万部手机出厂就被植入木马,19人获刑!

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网络犯罪的必备前置程序。深圳一公司在330余万部手机主板中植入木马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万条出售,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权利,滋生大量网络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巨大。2020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涉网络黑灰产相关的典型案例。

手机出厂前被植入木马程序

500余万条个人信息被倒卖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底,深圳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等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

吴某等人用于作案的手机

装有上述主板的手机出售后,吴某等人通过之前植入的木马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后由该公司商务组人员联系李某理(在逃)、管某辉等人非法出售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期间,云某公司以此作为公司主要获利方式,通过非法控制330余万部手机并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余万条,出售这些数据后获利人民币790余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逐步扩展到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网络支付账户信息等,而且其范围仍在逐步扩展。

下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通常用来“拉新”“刷粉”

李某理等人向云某公司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利用自行开发的“番薯”平台软件贩卖给陈某峰等人。陈某峰等人将从李某理处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平台用户注册、“拉新”、“刷粉”、积分返现等,非法获利人民币80余万元。管某辉从云某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也用于上述用途,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9人获刑

2020年11月,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等5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19日,新昌县检察院对吴某等5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新昌县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吴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陈某峰、管某辉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最高检提示社会公众要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链接和程序,务必在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设备,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网络硬件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规范数据收集,规范网络平台、APP软件等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督相关企业建立数据合规制度。

延伸阅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发布11个典型案例

来源:正义网

文字整理:杨 柳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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