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的“闹热场”

古蔺的“闹热场”

罗  树

古蔺人所说的“闹热场”,是改革开放前汉族对苗族同胞聚集赶场形成苗场的称呼,《古蔺县志》和《古蔺少数民族志》中所载“苗场”,其实也是川、滇、黔一带的地方习俗。
据有关资料,苗场是苗族同胞约定,以赶场为掩护聚集议事以求互相帮助,后渐渐转变为苗族青年相亲而进行互换腰带的地方。在生产力低下,社会极为落后的几百年来一直延续,每年的苗场都是异常热闹,形成传统的地方民族特色,成为苗族同胞的节日盛会,至今在古蔺县属场镇依然延续。
把苗场说是闹热场,是汉族对苗族同胞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苗族同胞极有尊严,如果他们感觉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对其侮辱,那有可能是要发生斗殴事件。
据权威资料,古蔺居住有苗、彝、回等十二个少数民族,是四川省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之一。现有少数民族人口二万七千人,人口最多的是苗族,专门形成规模赶场的,也只有苗族同胞。
近百年来,形成苗族同胞民族特色是每年的苗场和扎山(东部乡镇方言称扎山,西部称踩山),是苗家儿女的节日盛会。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在计划经济年代,各部门都要提前作好商品供应准备,国家计划如烟、酒、糖、肉等予以优惠照顾。有证商贩,可以不受地区限制,农民和居民可不受“无证经营”的约束,入夜还要安排电影晚会。到了苗场日子,苗族同胞带上自制的刺绣、染色、抽花等公益品及山货、土产、珍贵药材从数十里甚至上百里前来赶集,人市人数较平时增加数倍。其中1984年,丹桂恢复苗场日,川黔两地入市人数三万余,商品销售总额五十余万元。1985年底,全县已有十四个集市有苗场日,九处踩山日。
1990版《古蔺县志》载有苗场(扎山)的场镇和赶场时间是:
白沙正月初八、二月初二,七月初一,观文二月初二,七月初二;马嘶二月初四,七月初四;德耀二月初四,七月初六;古蔺县城二月初二;龙山三月二十五;护家正月初三、六月二十一;大村六月二十四;永乐七月初六;石宝七月初六;丹桂:七月二十七;观鱼七月初六;桂花场六月二十五;箭竹正月初七、初八、初九。
古蔺苗族踩(扎)山日:
兴阳正月初二,向顶正月初三,乌龙正月初一,观文正月初七、正月十三,大寨正月十四、十五,小水正月初九、七月初九,护家正月初一,蔓岭正月初五、六、七,回龙场(民乐街)正月初九、七月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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