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主要节点和思考

总结一下关于个贷不良转让的情况和个人的看法:
2020年6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收到通知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了反馈。
意见稿核心内容:拟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此次试点将进一步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特别是允许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是一大突破。
试点贷款机构仅限定在银行机构中,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类别的贷款机构未被纳入。对比对公批量不良转让规定,贷款机构转让不良资产给资产管理公司(AMC)后,允许AMC对外再次转让,但是本次试点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禁止多次转让,AMC受让后不得再次转让,以防止不规范催收和运作、防止个贷流出监管体系之外。本次试点并没有禁止委托催收,但是明确了委托方对清收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政策放开最为担忧的暴力催收问题设置了预防措施。信贷资产转让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要求转让必须在银登中心的平台进行,本次试点要求通过银登中心转让,旨在希望以银登中心作为直接监督管理平台,有效的加强监管,保证试点合规开展。
注: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稿之前银保监会是允许的,由于在财金【2012】6号中只针对批量转让做出明文规定,所以很多人包括银行也认为单户对公不能转让。
2021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等参与两类不良贷款收处的相关试点事宜。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将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被从不良贷款试点剔除。
2021年1月14日,银登中心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21】1号)的通知。当前已从业务规则、流程、配套制度、风控措施及业务系统等方面做好了试点准备。
2021年1月18日,中国地方AMC论坛举办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线上研讨会”,全国50余家地方AMC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了会议。地方AMC响应新业态的态度积极,并总结行业关切的维稳、清收、估值、系统建设对接等困难、对政策的建议以及下一步业务开展设想等。
2021年1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举办的个贷批转试点宣贯及调研会。允许参加试点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债权转让的公告,要严格按照民法典要求,不能采取公告方式,要逐个通知债务人,以目前银行现有的信息系统应可以实现;不排斥不鼓励委外及反委托的清收方式,但不允许对外转让。
其中试点银行的态度存在分化,部分银行在筛选资产、准备制度,也有部分银行表示个贷批转要从头开始。目前看,银行对定价也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各试点银行个贷不良贷款,排除掉不在试点范围内的抵质押类、自行清收及发行ABS处置的个人不良贷款后,总体看目前不良贷款资产规模还相对有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目前在推进业务程序、制度及系统搭建等试点准备工作,具备开展业务试点尚需时间,对开展此类业务的收益预期不乐观。
以下是其他内容:
定价:信用类个贷定价大约方式是,根据账龄、履约记录、各种合法和非法收集而来的信用信息(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给出一个预估价格。各种系数设置每家有不同的理解。
现状:在出台不良转让试点通知前,五大和地方AMC,零星有参与个贷的收购,收购标的大头也是抵押类个贷不良,且少有是纯商业化收购,大都是附带的收购行为。银行也是委外催收基本上就能搞定。参与试点的各方动力不足,唯有不良二级市场有一波被炒作。
预测交易结构:由于有资质的资管公司不能对外转让,所以资管公司类似代持的方式----替银行和二级市场买家(资管委外受托方)代持。
结论:此次的不良试点通知,总体而言聊胜于无,毕竟也只是试点。
注:由于作者懒的一匹,文中不贴相关数据,自己去财报和官网统计。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