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样人生之恶鬼~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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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通俗、简单地说,犯罪就是:“利用暴力、恐吓、欺骗、偷盗、掠夺、要挟、不公平交易造成的伤害、破坏,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法定的犯罪类型有3类:
1、冲动型犯罪,如马加爵案;
2、过失性犯罪,如酒后开车,引发车祸;
3、预谋型犯罪。法定量刑看结果、危害、过程。
但是这是法理上的分类,我们试试从人性上,看看这些犯罪分子平日里在做什么。
我们认为,犯罪按照人性来说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职业犯罪。以犯罪为生,就是职业犯罪。
最低阶的是坑、蒙、拐、骗、偷,解决自己的温饱。坑就是专卖假货,以次充好;蒙就是忽悠老年人买保健品;拐就是拐卖;骗和偷就不用解释了。高级点的是亡命之徒,霸、绑、抢、杀,解决团队的温饱。霸就是黑社会,欺行霸市;绑就是绑架;抢就是抢劫;杀指的是杀手,受人钱财、杀人越货。顶级的犯罪涉及产业,黄、赌、毒、私,黄有青楼,赌有赌场,毒有毒品,私就是走私货物。
职业犯罪,起码有规律可循,符合基本的社会交往关系,讲江湖道义,有固定场所。对于这类犯罪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基本不会赶尽杀绝。因为出于人性,一定会产生这类犯罪,无法根绝。
2、私欲犯罪。但是当一个人犯罪不是为了有利可图的时候,可不可怕?这就是私欲犯罪。不为利,就会进入泯灭人性的地步。私欲犯罪的人,不以此为生,而是以此为乐。
私欲犯罪有一类与性有关,这类基本属于变态,处于性满足或者性缺失,前者为了发泄兽欲,后者是因为自己在性功能方面的缺陷产生欲求不满之后,心理扭曲。私欲犯罪以犯罪为乐,平时有正常工作,混迹在我们周围,防不胜防,异常可怕。还有一类是为了物质利益的占有,如贪污,为了骗保杀害亲夫,为了谋取合伙人钱财杀害合伙人。第三类,是为了个人尊严和地位的维护,如为了面子好勇斗狠、栽赃陷害、污蔑诽谤。
有一句话这么说的,“哪有世界美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但是除了有人负重前行之外,还因为有阳光消失,遮蔽了丑恶。很多犯罪的发生,不是在日常生活里没有,反倒时时刻刻都存在。我们身边充满各种危机,我们要让自己的行为进入可控的范围。
一个最简单的自保原理是,任何体制下,国家机器都按一定的轨迹运行,所以请一定要让自己的生活轨迹符合大众的标准、国家利益的标准。想让自己不出问题,就按标准走人行道,严格等待红绿灯,不然交通事故时时刻刻会发生。生活就是人行道,该读书读书,该睡觉睡觉,该上班上班。
现代社会,犯罪趋于网络化、数据化、信息化、产业化。16年前,只要你手机一关,全世界都找不到你。但是现在,我们的所有的信息,包括资金流转、电话、家庭住址、学校、照片都在网上。现代网络带来了很多新型犯罪,也带来了很多新型困扰。
每个人的人性,决定了我们面对这个世界、这些事件的时候处于什么状况。你在网上随便说的一句话,10分钟内就可以找到你,甚至半个小时内就可以敲你家门。你注册的ID,手机号、家庭住址等等都可以顺藤摸瓜迅速找到。
很多人会觉得这很可怕,但更毛骨悚然的是,不要以为自己的就是受害者,有没有想过自己也有可能变成一个施暴者?
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很多人是走着走着就犯罪了。所有的犯罪形成的过程都是:自私成性,贪婪放纵,三观不正,思维混乱,这四点。自私加贪婪就会胆子大起来,三观不正就会什么都无所谓,只要能得到,不惜践踏法律,甚至认为警察搞不过我,没人管,思维混乱就想不到其中的因果关系,想不到即便做成了也会带来的蝴蝶效应。
所有的犯罪,到最后都是人性的问题。人性需要探讨的就是,人类精神发展的六要素:爱、目标、欲望、能力、社交、价值观。
很多人是有犯罪倾向的,不要以为自己只会是受害者,也会成为施暴者。当一个人施暴和受害双重时,是很难受的。每个人发展的精神要素是其生活的基础,现在的人一般不会饿死,但是精神层面的富足是需要重点要解决的。当一个人的精神世界不富足,把灵魂卖给恶魔,再加上无止尽的贪婪,就会成为可怕的人。不仅要防范犯罪的侵害,也要防范自己成为这样的人。
真正的人性没有善恶之分,缺的只是转化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就会转变。很多人,比如日本留学生江歌被杀案的主犯等等,会说自己性格懦弱、内向、胆小、神经脆弱、社交关系有问题,这些人其实潜在的犯罪因素是最高的。脱离人群,孤独久了之后,不要以为懦弱、内向会成为犯罪的障碍,当压力到一定程度会爆发。
所以,我们不仅要防范伤害,更要避免成为恶魔。
1、通过日常行为标准,建立标准模式。
当这些人进入人性扭曲、变态的情况,往往是他们原来建立的行为模式有问题。有些性变态不是天生的,而是性教育阶段没有得到很好的、正确的教育,那时候又不能谈,他接触到的变态的内容、畸形的心理,造成了心理扭曲,性行为的标准模式没有建立。建立标准的行为模式,对于我们的心智、思维、习惯,以及整个价值观有很重要的意义。
2、经历压力和挑战。
越是脆弱的人,就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也越容易成为施暴的人。很多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受害者最后都成为施暴者。因为他们无法面对压力的情况下,造成了自己在认知上、情绪上、情感上的转变。这对于意志力薄弱,压力感大的人,很容易被击溃。
3、建立完整的思维体系。
面对犯罪、被侵害的那一刻,思维体系弱的人,一般脑子会一片空白。因为这种情况下,肾上腺素分泌增加,如果缺乏思维,很容易大脑被激素占领。平时思维能力比较强的人,才能冷静下来认真思考。
4、构建健康的社交关系。人处于侵害和被侵害的情况下,脑子里想到的都是亲人和朋友。从小和小混混一起玩,长大后很难不成为他们其中的一份子。一份有爱、有家、有关怀的社交关系,对于人性的成长,对于正常心理的建立有巨大的帮助。
5、学习提高能力。
为什么会去犯罪呢?能力低下的人,得不到想要的时,就只能坑、蒙、拐、骗、偷,蛮横暴躁一些的就发展为穷凶极恶,霸、绑、抢、杀,更有甚者会上升到黄、赌、毒、私……如果有能力得到想要的,干嘛要做坏事呢?
6、建立正确的三观。
知好坏、知天理、明道德、明事理,对每件事都有认知,知道对错、知道好坏、知道好歹、对于我们很重要。如果这些不补足,会成为低能者,会成为侵害的对象,也会成为施暴的人。
一个人的成长、改变都源于大脑。为什么善良,为什么穷凶极恶……都是因为大脑,所以要改变大脑。大脑的改变,依靠的是学习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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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
-一思立体思维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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