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律师会见的通知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严峻态势,在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与长期性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本地暂无本土病例的实际情况,各公安监所将继续保障基本法律诉讼进程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来所律师需认真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承诺书,并主动配合监所民警进行体温测量及健康码验证。对外省市来所的律师,必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市来所律师如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必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以不穿防护服。
二、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按规定向监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配合看守所民警完成律师身份核验工作。经对相关手续、律师身份核验无误后,看守所应及时安排律师进行会见。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无空余的情况下,经书面征得律师同意,可以使用讯问室安排律师会见。
三、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经看守所民警对相关手续、律师助理身份核验无误后,方可参与会见。
四、律师会见期间,应遵守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使用移动通信设备;不得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以及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看守所民警有权终止会见,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向司法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五、会见完毕后,律师应向监所通知会见结束,待负责提审、会见民警到来后,方可离开会见室;会见期间,律师不得独自离开会见室,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独滞留在律师会见室,如需暂时离开的,应及时通知监所负责提讯民警。
六、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家属会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包头市看守所预约电话0472-4389825
青山区看守所预约电话0472-399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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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监所看护管理支队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