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带团队的四大法宝

原创 敖让 资治通鉴读史悟道 2019-04-13材料:《资治通鉴》周显王 姬扁 十年 (公元前358年)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卫鞅怕百姓不信政府,就在国都集市南门竖起一根三丈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给他奖赏十金。

百姓都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卫鞅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奖赏五十金。”终于有人把它搬到北门了,卫鞅立即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顺势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的人带头犯法。”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便以劓刑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赢虔,以黥刑处罚了传授他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

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家户户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了。卫鞅说:“这些都是妄议国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发配到了边疆充劳役,于是再也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

解析:这一段材料讲了商鞅变法之初徙木立信,变法之时处理太子犯法,变法成功后处理议论法律民众的三个故事。

徙木立信讲的是立信,兑付赏金是施恩,处理太子讲的是立威,处理民众讲的是控制言论。

制度:不管是国家还是公司,只要人多了,就必须要有规章制度。力求达到步调统一,腿往一处走,力往一处使,调往一处喊。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制约,你往东我往西,各自为战,这样达不到1+1大于2的效果,是没有战斗力的。这样的公司没有灵魂,这样的团队是乌合之众,只是看起来人多,实际上一击即溃。

奖罚:有了合适的规章制度,想要执行下去,想要人人按制度办事,就必须有奖罚。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要奖励他,这是施恩。只有奖赏了这个人,其他人才有动力向他看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努力得不到回报,那谁还愿意努力。违反规章制度的要重罚,这是立威。只有惩罚这个人才能震慑其他人,如果违规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人人都会违规操作。有功无赏,有过无罚,这样的团队毫无凝聚力,规章制度名存实亡,是没有前途的。

信用:有了制度和赏罚就要讲信用,按制度标准执行,如果答应好的奖赏没有兑现,那以后说的话再也没有人相信了,如果应有的惩罚没有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只会沦为擦屁股纸。

控制言论:同时,再好的制度也有缺陷,再优秀的人也有缺点,对于团队里非议制度,中伤领导,传播消极情绪的刺头,无论他再有能力,再有关系,也应当毫不犹豫的清除出队伍。

带好团队的四大法宝:

立信(言出必行)、立威(有过必罚)、施恩(有功必赏)、控制言论(有刺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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