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编纂家谱时常用的名词
家谱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献,其内容是有着中国五千年文化发展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着同宗共祖的世系人物和事迹方面的历史及图籍,除连接家族关系和民族情结外,家谱作为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研究历史、民俗、人口,经济也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和可靠参考性。
因此,有众多家族开始着手准备编修家谱的大业,但在编纂家谱时,却对以下常用的家谱名词却不了解,这是万万不可的。
家谱名词
家族:与您有血缘关系的族人所构成的家庭组织。
世系:家族世代相承的系统也叫世系表,一般用图表形式来反映家族成员的关系,通常五代为一表。
祖籍:多指较早的祖宗家族上辈,是祖宗的出生地。
房支:您或您兄弟所形成的家庭则是一个房支。
辈分表:家族世系的次序表中需要进行考证的家谱内容,如:姓氏来源,迁徙经过等。
家训:是一个家族的法规。
规约:是族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训语:是教人为人处事的道理。
庙规:是家族祭祀礼仪,也被称之为家礼。
祠堂:记录家族祠堂的历史和现状等。
始祖:得姓始祖,也是世系中可考证的最初远祖。
始迁祖:从某地最初迁徙来的祖先。
祖宗:始祖或者先辈中有功德者的称呼。
家谱名词
谱牒:记录氏族或家族世系的书。
家乘:春秋时期晋国史书名《乘》,后因称史籍为史乘。
考:一指“老”,二指“父亲”。
妣:一指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二指是母亲。
乏嗣:缺乏继承人。
止:多指已婚无儿子就去世的人。
冢子:嫡长子,古时指正妻生的第一个儿子。
讳:古代称死去的皇帝或尊长的名字。
亡丁:在家谱中记录为逝世的男子。
红丁:在家谱中记录为还在世的男子。
旺丁:同意望丁,在家谱中记载为还没有出生的。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逝世后,根据生前的事迹而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
嗣:嗣即是继承,接续。
出嗣:过去封建制度下,把儿子过继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继子。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
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及孙辈的。
出赘: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
入赘: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招赘:现今招女婿本姓女子都以挂线,因此是招赘。
孀赘:指丈夫死后,女方再找一个男人上门。
早卒:早年去世。
流寓:寄居他乡。
配:同意元配,初娶的妻子。
继配:元配逝世后,继娶的妻子。
嫡、庶:嫡和庶相对,嫡常指是正妻,庶则是偏房。
守节: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直到老去都未嫁的行为。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九族:从古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七族:亲族的统称。《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 岂足道成”装丽集解引张公日:“七族,上至管祖, 下至曾孙。”司马贞索隐:“又-说云,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刘孝标《文绝交论):“约同要离焚妻子,暂殉荆卿湛七族。”
三族:指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虞,使某也请吉日。”参阅孙治让(周礼正义》。
指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 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汉书.高帝纪下》:“诏敢有随亡,罪三族。”颜师古注引如淳日:“父族、母族、妻族也。”
七庙:本指四亲(父、 祖、曾祖、高祖)庙、 二桃(高祖的父和祖父)庙和始祖庙。(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后泛指帝王的宗庙。唐杨炯(盂兰盆赋):“上可以荐元符七庙,下可以纳群动于三车者也。”
六亲:历代说法不一, 大致有以下几种:
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汉贾谊《新书.六本):“成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日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民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为尾弟,故为从父尾弟:从父民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民弟,故为从祖尼弟;从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已弟故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务于六,此之谓六亲。”
指父亲、兄弟、姑姊、甥男、婚媾、姻娅。《左传昭公 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婚娜、姻娅,以象天明。”晋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婚,重婚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娅。”
指父母、兄弟、妻子。(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日:“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
指父子、兄弟、夫妇。《老子》:“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后汉书.循吏传.秦彭》:“乃为人设四诚,以定六亲长幼之礼。”唐李贤注:“立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
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史记.管晏列传》:“上服度则六亲固。”唐张守节正义:“六亲, 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亲族、亲戚。《红楼梦》第一O八回:“你说说,真正是六亲同运:薛家是这么着;二太太的娘家大舅太爷一死, 凤丫头的哥哥也不成人...甄家自从抄家以后,别无信息。” 又第一一四回: “那王仁自从王子腾死后.....已闹的六亲不和。”《镜花缘》第五六回:“不意府上也因接驾合家离散,真可谓六亲同运。”
“五服”五服是宗族结构中区分内外最重要的分界线,是否出五服成为判定亲疏的重要标志。从己身算起,向上至高祖父母为上五服,向下至玄孙夫妇为下五服。
五服又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的远近及尊卑关系。
五服具体指的是斩衰(同,音崔,指丧服)、齐衰、大功(功同公,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租)、小功(做工细)、缌麻。斩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缝边,像斧斩衰则是缝边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则是用熟麻布做成,只是做工不同。缌麻是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时间依次减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从自己开始 上数五代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数五代到子、孙、管孙、都是有服亲,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男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 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家属, 细麻亲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均列入缌麻亲中。
凡是上面举到的,有(五种)就叫作”未出五服”,没有这种服亲关系的但有更远的亲属关系,叫做“出了五服”。
多数家规规定,“未出五服”不准结婚。
了解修谱中的常用名词可以为修谱减少许多困难,同时也为家族修谱事宜增加了专业性和族人的认可度,因此作为修谱人了解这类名词是必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