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去世 他父母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原因是。。
在科比和女儿吉安娜的追悼会上,除了妻子瓦妮莎和女儿们来到现场,科比的父母和姐姐也来了,他们被安排坐在靠边角落的位置,与儿媳妇瓦妮莎并未挨在一起,从这个细节其实也可以看出,两家人的关系似乎还是没有明显好转。
这对老人在20年前,坚决地反对儿子科比与瓦妮莎结婚,甚至要求科比必须让瓦妮莎签下婚前协议,以此避免未来发生意外或者离婚纠纷的时候,瓦妮莎分摊科比大部分的财富。
然而,科比拒绝了父母的要求,坚定地与瓦妮莎步入婚姻殿堂,不让爱人签下任何婚前协议,就这样,科比的婚礼只有12位亲友参加,父母姐姐全都没有露面。
而随着科比下葬,追思会结束,接下来最为头疼的遗产分割问题就会被搬上台面,据悉,科比的遗产问题将由洛杉矶警方对外解释,而当地相关法律规定,遗孀瓦妮莎拥有50%以上遗产继承权,这一点不容置疑,而科比的三个女儿也有继承父亲留下31%-50%的遗产,也就是说,瓦妮莎母女全部拥有科比遗产也不是没有可能,一旦这样,科比的父母和姐姐将一分钱也捞不到。因此,她们已经聘请了最好的律师,处理遗产分割一事。
来源:排头体育
嘉宾:杨振发律师
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国际法中心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
方弘: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如果是儿子去世,父母健在的话,通常都可以分到一定的财产的。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媒体报道科比去世后,可能他的父母一分钱都得不到,大家会觉得很难理解。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情况?
杨振发律师:首先,我们可以感受到广大球迷对科比的热爱。科比遇难之后,大家对他的遗产继承问题表现了关心,不太理解他的父母不能获得科比的遗产。我认为,这表现了广大球迷对科比的热爱。
从法学角度来说,尤其是从国际比较法的角度来讲,这还是很容易理解的。对于不同法系国家的国民来说,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与它的国情、国家的历史以及法律的渊源相适应。
那么,以中美两个国家来比较,中国是一个典型的族群化国家,它的族群化非常明显。我们中国人有叔叔、娘娘、姑姑等称谓。美国人在血缘上也是有的。但是,它的名称上是没有的。美国人的叔叔和姑父是一个单词,娘娘和姑姑是一个单词。
因此,美国是一个以小家庭为主的社会和国家。
中国人很难理解为什么爸爸妈妈和科比是一家人,却分不到科比的遗产?因为,在美国人观念里,科比在18岁离开家以后,他和他的老婆孩子是一个小家庭,他的父母是另外一个家庭,除非有特殊的情况,科比的父母才会继承儿子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只要科比的配偶、子女都在,就由他的配偶和子女来继承遗产。他的遗产和他的父母没有太多的关系。
方弘:美国的子女又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杨振发律师: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它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也没有《赡养法》。很难笼统回答美国的子女要不要赡养他们的父母,各州有各州不同的规定。
据我所知,大部分的州都没有像中国的明确法律规定,即由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制度,只有像中国这样具有悠久的大家族历史的国家才有。
而且,科比所在的州是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自己本身也没有书面的即成文的《继承法》。加州对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是不成文法,即案例法的方式来确定的。
方弘:这从另外一个方面看,这是否也体现了美国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但是,我们又觉得对老年人的保护是不是不够?怎么来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或者是立法目的?
杨振发律师:针对科比的遗产处理,我个人认为形成案件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主要是因为科比逝世以后,他所留下的遗产数额是非常巨大的。科比有父母,而且还有姐姐。
美国的继承法一方面强调对小家庭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强调被继承人个人意志、的表达。我为什么认为科比的继承案有可能会形成一个案件而且会旷日持久?
因为,一方面被继承的遗产数额巨大。另一方面,科比的父母和科比的姐姐有可能从科比的自由意愿这个角度提起诉讼案件。
而且,科比从本心上讲,他不会不愿意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资产来资助他的姐姐或者资助他的父母。仅仅是因为他去世得特别突然,是突发事件。他没有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从而导致了他的财产在法律上不能由他的父母和姐姐来继承。
但是,从逻辑上讲,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孩子都愿意帮助或者是都希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够帮助他们,让他们能够生活得更好。
不排除科比的父母以及姐姐能够找到这样的证据,即科比生前曾经有过这样的表示,可能不是正式的遗嘱,是非正式的遗嘱的方式表达过希望通过自己的一些资助让父母、姐姐生活过得更好一些。
如果有上述表述的话,有可能在科比的遗产分配上会有一部分要倾向于他的父母和姐姐。
方弘:其实,并不能说科比的父母和姐姐得不到科比的遗产。不像在国内的遗嘱继承中,一定要有一个正式的遗嘱,而且这个遗嘱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即便,科比没有遗嘱,他的父母也可以通过他生前在各种场合的语言表达,甚至是行为上的表现作为争取相应财产证据。
杨振发律师:对。这个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现在,这个案件在美国国内也引起了很多学界的关注,从一般判例和法理上来讲,科比的父母以及姐姐能获得的遗产数额是非常有限的,甚至也有可能获得不了。
但是,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机会获得的。这种法律制度一方面体现了美国对小家庭社会结构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美国注重社会福利以及注重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它有完善的公民养老金制度以及补充养老制度。
美国的老年人不像中国尤其是中国还没有纳入到城市市民养老范畴的农村居民。中国的这部分老年人可能更多的希望通过养儿防老、多生孩子养老。这还是属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过程的中一种思维方式。
这和美国已经长时间进入工业文明的思维方式和国家治理结构以及法律现状相比,还是体现了比较大的差异。
方弘:比如,美国的孩子一旦成年以后,基本上就要独立的。父母在经济上就不会再资助他们,甚至他们成年以后就会搬离父母的住宅。道理应该都比较相似,等孩子成家了以后,他跟父母的关系也就更加独立。
如果科比的妻子和女儿跟科比父母的关系比较和谐融洽。抛开法律从人情来说,儿媳也理应主动赠给父母一部分。但是,据说两个关系不太好。如果儿媳不让步的话,可能科比的父母和姐姐就会起诉,即便他们有可能得不到或者是得到非常有限的遗产。
杨振发律师:对。美国人把法律和人情是分得还是比较开的。这个案件,科比的父母或者姐姐可能败诉或者是大部分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是,在人情上,科比的配偶和子女可能会以另外的方式帮助他们的爷爷奶奶或者是几位姑姑。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美国的孩子成年之后,在经济上往往是很独立的。我们看到历届美国总统在他们读书期间都是要通过贷款才能完成学业,哪怕他们的父母很有钱。大部分的美国总统在读书期间都是独立自主的。但是,这不妨碍子女长大之后,用另外的方式在感情上安慰他们的父母或者“赡养”他们的父母。这里的“赡养”更多是从情感的角度而不是从物质方面进行“赡养”。
方弘:科比的父母、姐姐一旦提起诉讼,肯定是旷日持久,也耗金钱、耗时间、耗精力。如果大家私下里达成一个和解,那一定是比较好的结局。因为,作为两位老人,在儿子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会将这种哀思和爱寄托到孙子孙女身上。
杨振发律师:我们希望这个案件有一个圆满的结局。我们也希望科比在天之灵能够看到他的爱妻、孩子与他的父母、姐姐们和平相处,不要因为巨额的财产让一家人反目成仇。
最后,用我们法学人经常说的一句话结尾,“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不能让冰冷的法律成为阻碍亲情交流的障碍!”
方弘: 科比曾说“事关篮球,我无所畏惧。”
记者问科比“你为什么能如此成功呢?”
科比反问“你知道洛杉矶每天早上四点钟是什么样子吗?每天洛杉矶早上四点仍然在黑暗中,我就起床行走在黑暗的洛杉矶街道上。一天过去了,洛杉矶的黑暗没有丝毫改变;两天过去了,十多年过去了,仍然没有改变,但我却变成了肌肉强健,有体能、有力量,有着很高投篮命中率的运动员。”
科比精神就是曼巴精神,曼巴精神,就是从不退却,从不放弃,从不认输,忍辱负重,在逆境中坚强,在困难中努力创造奇迹。
科比精神才是留给妻儿父母以及我们每个球迷和大众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让曼巴精神继续传承下去,或许是对他最好的致敬!
杨振发律师
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国际法中心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