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先证己!】公安部: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据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部党委有关要求,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规范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落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
公安系统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含职级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同时适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种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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