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及2注会被监管谈话,函证及内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刘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文发表于:2021年11月04日
转载自:浙江证监局网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加才、刘芳: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行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天健审〔2020〕1468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 
   你们在财务报表层次将公司存在舞弊的压力或动机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但在控制测试时,未合理关注公司关键内控异常点,未发现关键岗位未分离等内控缺陷,导致未发现员工虚构合同和结算单、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的规定。 
   二、函证程序不到位 
  你们未对应收账款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核对关键客户回函联系人、具体地址等信息,导致未发现回函异常迹象,未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回函可靠性的疑虑。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现要求你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刘芳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0月18日

涉事客户被处罚链接:
员工造假,董监高按照《新证券法》被罚640万,上市公司被浙江证监局处罚

End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