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获取“政府”掌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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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已经向大家讲述了信息公开的强大作用,灵活运用信息公开能够使得“行到水穷处”的案件另辟蹊径,亦能使案件“多条腿走路”,达到最理想的效果。那么,如何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何向政府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这就意味着,公众可以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自行查找所需信息进行阅览,亦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投递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其公开自身所需的信息。
一、 如何查找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获取到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推荐使用互联网政务媒体的方式):
1.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针对如上多种途径,笔者建议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网络浏览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的方式来查找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这种方式方便快捷,且查找信息的针对性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要确定自身所需信息应由政府哪个部门主动公开。此时,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找到政务公开—机构职能,点击相关部门查看自身所需信息是否包含在该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北京市政府为例(各地大同小异):
第二,登录相关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会登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当中,公众可以去政务公开中自行寻找想要查看的内容。以北京市政府为例(各地大同小异):
二、公众如何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相关规定,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当面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网上申请、传真)等。
1.当面申请的方式不建议使用。
2.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登录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找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中一般有关于网上申请的指导,按照指导申请即可。
3.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是准备需要邮寄的材料。
包括:(1)填写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官方网站找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拉到网页最下面即可看到申请表附件,下载打印出来填写好)。(2)身份信息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公司法人为营业执照)。(3)与申请公开信息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的机关需要,有的不需要)。
第二步是获取相关行政机关的邮寄地址。
可以登录对应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查找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通过官方网站找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中找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其中一般有相关部门的收件信息(包括地址、电话、收件人等)。
第三步是在邮寄,并在邮寄时进行全程录像,注意一定要用EMS快递邮寄。
若相关政府部门不予回复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邮寄时间及邮寄内容。录像先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依次展示在镜头下后放入邮件袋中,并将邮件袋封口,拍下快递单号,大部分政府部门会要求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写好后结束录像。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哪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下为不完全列举)?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以信息公开名义进行政策咨询、提出合法性质疑或法律状态确认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
3.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加工、汇总、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不属于公开范围,但内部事务信息发生效力外化时需依法公开。
(二)行政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回复?不回复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期限的再延长20个工作日。
实践中行政机关会有逾期不予答复或答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采取两种救济方法:
一是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二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