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按照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要求(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申报及缴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1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指南,分享给大家!
优化内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申请延缓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度申报)或者2021年四季度(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各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各税费总额。延缓期限为3个月。
功能操作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功能菜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系统继续执行保存操作,保存成功后弹出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点击“否”,系统弹出“选择不享受的理由”提示框,如下所示: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完毕点击“确定”按钮。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提示信息如下 :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 如不符合可点击“均不符合”按钮。
如纳税人确认本单位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后,系统提示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条件,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可享受制造业中型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缓缴政策。
2、网上申报缴税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按钮,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选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如纳税人为制造业小微企业,已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延缴缴纳,缴税时系统提示如下:
纳税人可在缓缴期满后再进行缴纳。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1、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系统继续执行保存操作,保存成功后弹出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点击“否”,系统弹出“选择不享受的理由”提示框,如下所示: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完毕点击“确定”按钮。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提示信息如下 :
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制造业中型企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如不符合可点击“均不符合”按钮。如纳税人确认本单位为“制造业小微企业”后,系统提示是否符合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条件,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为制造业,且已选择延缓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更正时,系统将弹出以下提示信息:
2、网上申报缴税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按钮,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选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如纳税人为制造业小微企业,已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延缴缴纳,缴税时系统提示如下:
纳税人可在缓缴期满后再进行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选择“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菜单进入申报界面,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享受”,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可继续申报,选择“不享受”需下拉选择不享受原因,如下图:
如纳税人为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时,需选择是否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或制造业中型企业,如选择制造业小微企业或者制造业中型企业再选择是否享受缓缴。提示信息如下 :
四、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享受”,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可继续申报,选择“不享受”需下拉选择不享受原因,如下图:
如纳税人为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时,需选择是否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或制造业中型企业,如选择制造业小微企业或者制造业中型企业再选择是否享受缓缴。提示信息如下 :
五、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时,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已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的判断,系统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享受”,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可继续申报,选择“不享受”需下拉选择不享受原因,如下图:
如纳税人为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时,需选择是否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或制造业中型企业,如选择制造业小微企业或者制造业中型企业再选择是否享受缓缴。提示信息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