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所!这个省公示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名单

7月22日,江苏省教育厅公示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推荐名单》其中包括A类建设高校10所,B类建设高校7所。

今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到了建设目标:到2025年,江苏更多高校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进入全国前列的高水平大学达到20所,其中省属高校达到11所,省属高校中新增2-3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前10%。

其中,《方案》提到,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分为A、B两类,A类建设高校为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列入2017-2020年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的省属高校,B类建设高校为列入2017-2020年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学科优势、行业特色、服务发展成效明显的省属高校。

具体名单如下: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1.遴选范围。高峰计划建设高校遴选范围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下同)。

2.遴选方式。各高校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高校建设方案,审核结果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建设期内不作调整。

3.建设类别。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分为A、B两类,A类建设高校为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列入2017-2020年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的省属高校,B类建设高校为列入2017-2020年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学科优势、行业特色、服务发展成效明显的省属高校。

4.建设周期。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自2021年启动实施,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省财政统筹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对建设高校给予支持。

5.考核评价。高峰计划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建设周期内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建设高校对建设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按年度发布建设进展报告并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中期自评,各建设高校制定中期自评方案,对照建设方案,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查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中期自评结果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建设高校,由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并督促整改。建设期满后,由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察高校建设任务达成度、综合实力提升度、服务发展贡献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等。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基于绩效、有进有出的建设机制,绩效考核优秀的高校在下一建设周期继续保持重点投入,绩效考核较差的高校不再纳入建设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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