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官司不注意这些细节,吃亏的就是你!
来源: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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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并非是一件易事,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
如果忽视或者轻视了某些细节,
可能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
到底我们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今天,明法君就来给大家说说!
拒不签收开庭传票
一些当事人错误地以为,只要不签收传票,案子就和自己没有关系。如果你也有同样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不签收不影响送达,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更为重要的是:不签收,不会影响之后的开庭、判决......直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明法君提醒
法院送达传票的目的是维护被告知情权,以及避免诉讼权利被剥夺。只有了解案情,积极出庭应诉,提交相关证据,向法官说明事实,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没有及时递交证据
现实中,经常有当事人拖延举证的情况。很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视若未见,对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置之不理,举证非常“任性”。甚至有些当事人心存恶意,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故意不提供证据,在庭审中再突然提交,以达到拖长审理周期或“证据突袭”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明法君提醒
证据是进行诉讼的根本,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以免因逾期举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以为执行是理所当然
总有当事人认为,胜诉之后就高枕无忧,案件会自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你真的这么想就错了!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且申请的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明法君提醒
要想实现胜诉权益,一定要多上心!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