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究竟是“行为”还是“艺术”?

文/王呈祥

艺术,一个永远也说不完的话题。它包罗万象,上至宇宙大自然,下至人狗猪马驴,甚至有人认为,一切无法理解的事物统统都可以纳入艺术范畴,由此不得不说,艺术的包容性忒强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动物的行为也成了艺术,名曰:行为艺术。要说为驴画张肖像称为艺术,是没有人有异议的,如黄胄的《驴画》;但要说活驴尥蹶子也是艺术,就让人无法理解了,至少一时是无法接受的。

据说这种艺术起源于上世纪的欧洲,按照“吃饱撑的”理论,传至中国应该是步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因为这时的人们都能吃饱饭(吃不饱不会有精力搞这个)。

在中国得到盛行和发展,其实就在最近几年,据说是因为一个叫“犀利哥”的乞丐,不知是真是假。

不知何时亦不知何故,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传统书画,也被强拉硬拽至其中,还冠以美名,曰:创新。是不是创新,或许只有从事者自己明白,我等看客是搞不清楚的。

它们的门类众多且五花八门,被大众熟知的:

用一支针管装满墨汁在纸上或墙上乱射的(射书),有用拖布写字边写边叫的(吼书),有用毛笔写字为达到某种精神乱画的(乱书),有用毛笔在外国美女身上乱涂不用眼看的(盲书),甚至,还有用隐私部位持笔蹲下写字的(不清楚叫啥名,但画面感比较写实),等等诸如此类不胜列举。

其中部分从事者说:“书画的发展我们责无旁贷,即使身负骂名也不能让‘创新’的脚步停止。”这是什么样的“壮举”?“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也不过如此!

更有甚者还以此为荣,扬言:“你们看不懂,说明你们不懂艺术!”倒有“不吃山珍海味,是因为你穷吃不起”的意思。

有人说他们的创新是行为艺术,我们姑且从之。但何曾见过大学教授、书画专家、文化学者研究行为艺术,并且还是亲力亲为地去研究呢?

谁能想到,他们个个都是道貌岸然的专家教授,却不知“丑”为何物。即便二傻上茅房也会将脸朝外,难不成这些人都是脸朝里,因为这样可以不知羞耻,不知羞耻即可任意妄为。

什么是行为艺术?舞蹈、杂技、喜剧表演之类是也。行为艺术给观众带来的是享受,是叹为观止,是发自内心的愉悦。如杨丽萍《雀之灵》的舞蹈,优美的动作和娴熟的技巧融合,观之会令人心旷神怡;又如高空杂技表演,运动员无任何安全措施便可在钢丝上来去自如,每每一个高难度动作都会令观众叹为观止;再如英国喜剧大师卓别林和憨豆,只需要用肢体动作就能把人逗得开怀大笑。

反观专家教授,他们的行为除了丑态百出还有什么?另外,创造出来的作品,除了让人厌恶还有什么?

与其说是行为艺术,倒不如把“艺术”二字摘取只留“行为”,因为只是行为根本看不出艺术。总不能把二傻上茅房的过程硬说成是艺术吧?若非要为之有个定义,也许用“行为异常,作品丑陋”八字最能说明。至于书画艺术是否等于行为艺术,最后就留给时间去验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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