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金融家 | 如何从无到有建设金融产品标准体系
文/本刊记者 屈燕
2018年1月1日,新标准化法开始实施,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2018年3月28日,一行两会一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在金融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金融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金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68)、个人理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22)的对口工作。为落实新标准化法及《指导意见》,我们请金标委副主任李伟指导,请金标委秘书长姚前牵头,由金标委秘书处(人民银行科技司标规处)与杂志共同就“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进行组稿。期间,得到金标委各委员单位及众专家委员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组稿本期封面文章无私奉献了宝贵的时间。
在此,我们再次向参与组稿的作者表示诚挚地感谢,祝愿国内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顺利开启新篇章、再攀新高峰!
体系 · 建设
文 / 李伟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加强金融产品标准建设,既可为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创新、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提供基础支持,又可大幅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读性、易读性,助力金融改革开放。
文 / 谢众 上海清算所党委书记
PFMI 原则是规范 FMI 的重要国际标准,对于金融产品支付、清算、结算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有效管理FMI、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等方面,对我国有重要实施和借鉴意义。
文 / 宋汉光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票交所通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重塑市场规则和秩序 :票据电子化水平显著提升,票据交易模式向线上交易、集中统一转变 ;票据作为货币市场工具的功能得到强化,市场参与者行为更加规范,市场风险明显下降,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成效显著。
文 / 曾于瑾 上海保险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
下一步,保交所将持续推进场内保险交易和服务体系标准化,一方面大力推动巨灾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类、普惠型保险产品入场交易,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推动将需要特别监管、强化监管的保险产品纳入场内交易监测。
文 / 曹子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
银行间市场业务标准体系基于银行间市场业务范畴及业务开展实际而编制,通过描绘银行间市场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蓝图,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也为今后银行间市场标准制定修订提供主要依据。
文 / 周自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类型不断丰富,数量不断增多,我国的金融产品标准体系也将日益庞杂。要真正建立好这一体系,必须掌握方法论,至少应从八个维度入手,研究制定我国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基础 · 研究
文 / 胡斌为西南财经大学北京研究院书记、院长;方明为西南财经大学全球金融战略实验室主任、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金融产品非常庞杂,正如建立人类基因谱系一样,建设金融产品谱系非常重要 :既利于产品的创新,也利于监管的跟踪与实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更利于提升标准化的效率。
文 / 朱荣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还没有对每一个交易标的都进行编码。随着银行间市场的金融产品不断增多,对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进行定义和分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亟须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的金融产品体系。
文 / 何飞 刘大海 王朝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先站位的证券期货业基础编码标准,不仅能够确保金融产品跨机构和跨市场交易的高效运行,而且可以辅助决策机构、监管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看穿式监管,切实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 / 李宽、王鹏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谢宗晓单位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到底什么是金融产品,都有什么特征;金融产品标准的概念如何把握 ;在金融产品标准方面我国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具体的金融标准体系如何构建,是否与全球接轨。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以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了探讨。
文 / 高 艳 程海波 单位为彭博资讯(北京)有限公司
推进金融产品标准化工作,有助于降低搜索和谈判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为投资决策、管理风险、宏观调控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提高金融产品标准化程度,既是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将对全面对外开放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文/ 李宽、王鹏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谢宗晓单位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编者按
到底什么是金融产品,都有什么特征;金融产品标准的概念如何把握 ;在金融产品标准方面我国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具体的金融标准体系如何构建,是否与全球接轨。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以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了探讨。
界定金融产品标准的模式
ISO/IEC Guide 2:2004中给出了“标准”的概念,且与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给出的概念一致,即“由协商一致并经认可机构批准的文件,为共同和重复使用提供活动或其结果的规则、准则或特征,旨在实现特定背景下的最佳秩序”。我国2017年底修订的《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综上,将金融产品标准定位为“有关金融业的产品服务的规格之技术要求”可能是一个比较适宜的范畴。
金融产品规格的技术要求,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明确金融产品到底是什么,即制定相关的描述规范;第二个层次是在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上,规定金融产品有哪些指标必须达到,哪些指标不能突破。如果不制定第一个层次的规范而直接进行第二个层次的规范,则可能出现难以考虑各个指标之间的影响的情况,对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关系就更加难以考虑了。
金融产品描述规范的实例
为应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带来的银行产品的快速发展,金标委于2010年底组织启动了由中国农业银行牵头实施的银行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的研究,并于2013年3月由人民银行发布金融行业标准JR/T 0102—2013《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在对该行业标准的编制与宣贯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银行产品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基本手段,也是商业银行实现盈利的主要来源。如果能采用适宜且一致的方式向银行客户解释银行产品的实质性要素,银行客户就能对其签约的银行产品有更充分的了解,准确定位银行产品,理解银行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同时易于建立对收益、费用和风险的清晰认识,增强对不同银行相似产品的比较能力。
据此,金标委委托农业银行牵头组织工作组,GB/T 32319—2015《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于2015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GB/T 32319—2015以ISO 9000:2005为基础,首先厘清了银行产品与服务的概念,与联合国审计署发布的《中央产品分类》(CPC 2.1)有关产品与服务关系的论述保持协调,如图1所示。
GB/T 32319—2015还厘清了银行凭据和凭据载体的概念。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时间内,银行产品的凭据和凭据的载体是一体化的,如存折、借据等,没有原件,基本上不能实施银行产品的动账交易,甚至连查询也十分受限。但基于磁条的信用卡出现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通过报卡号+有效期+CVV消费、通过辘卡消费和通过POS刷卡消费实际上产生的是不同的凭据,后继出现的IC卡又增加了一个凭据。在一个产品有四个凭据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卡在手、钱划走”。虽然从银行产品的视角看,其实是一种正常的交易,但十分容易被客户误解。如果厘清了银行产品的凭据和凭据载体的关系,在产品发行时,对支持不同凭据的银行卡视作不同的银行产品,上述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对“一卡一凭据,凭据存IC”的产品,只要卡在持卡人的手中,是不可能进行动账交易的。
GB/T 32319—2015也给出了银行产品的主要属性,即描述的实质性要素。对每个实质性要素,标准都规定了信息性质、描述内容、描述目的、描述建议的描述要求,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描述,可以体现大多数银行产品的特征,使得客户能够有效掌握清晰的比对方法。
GB/T 32319—2015并对所有的描述要素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不同种类要素的体现策略,同时,GB/T 32319—2015还给出了用于描述的XML格式的逻辑模型和物理展现的要求。
按GB/T 32319—2015《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编制银行产品说明书,各银行产品的特点就会一目了然。一是有利于客户对银行产品的选择;二是不同银行发行的产品按照一致的模板描述,有利于判断不同产品对社会、经济和客户的影响;三是有利于降低银行产品说明书的编制成本,可降低银行产品说明书编制人员的知识积累要求。四是有助于银行产品的创新,对某些实质性要素取值范围的调整和实质性要素组合的调整,往往就意味着形成了一个新的银行产品。
多维金融产品标准体系的构建
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是指导各类标准体系表编制的基础性标准,明确了目标明确、全面成套、层次适当、划分清楚四条原则,并要求编制统计表和明细表。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标准指导编制的标准体系表,有可能需要列出主要标准的集合。
但将该标准应用于金融产品标准体系编制中,首先出现的问题就是如何分类。按照一般的概念,一个体系往往可以展开为一个组织结构图,但不同的专业和不同的视角,往往存在不同的展开方法,展开之后可能差异很大。而在多维的标准体系中,考虑到层次关系,则会是一种多态的展现,只是最终展现到具体的金融产品,可能相差并不大。
GB/T 32319—2015给出的描述模式,即可以作为银行产品体系建立的基础。首先确认银行产品的体系是多维度的,其次明确不论从哪个维度开始划分,落实到具体的银行产品,只要划分的粒度掌握一致,描述银行产品的标准,即实际面向银行客户提供的银行产品说明,也应该基本一致。
通过描述金融产品的关键属性展现金融产品,目前已经形成一种主要确保金融产品公开透明的方法。通过将所有的金融产品要点描述清楚,以构建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彰显创新,凸显了金融产品标准体系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金融产品的属性应达到和不得超越的指标进行监管,则可以实现对金融产品的精准管理。如欧盟的REGULATION (EU) No 1286/2014发布的PRIIPs,针对打包的零售和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多维金融产品标准体系的实施
欧盟的做法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欧盟在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规定(Regulation),整个欧盟都要按照执行;二是指引(Directive),是在欧盟层面制定的共性要求,同时对各成员国的具体落地也提出了要求,各成员国可以存在例外的情况,指引规定了向欧盟理事会报告的时限; 三是监管技术标准(Regu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RTS),不是通用的技术标准,而是针对欧盟的某个Regulation或Directive的某一具体条款制定的标准,内容详细到具体的数据项、用语和编码,并在其中引用相关的国际标准;还有一种实施技术标准(Implementing Technical Standards,ITS),可能就是另一个法规。这两类技术标准与相关的Regulation和Directive的内容密切关联,而且通过必要的引用(单一外源性引用)来确保内容的一致性。
我国的金融产品体系在贯彻实施时,可以借鉴欧盟的规范思路,结合我国的治理架构和特色,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为一个整体。
一是有关金融某个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可以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及其办公室发布,大致可以处于欧盟的Regulation和Directive层面;对涉及行业的要求,根据我国现有的监管架构,可以要求各监管条线(如银行、证券、保险、第三方支付)分别制定相关细则。也就是说,提出的要求尽管是高层面的,但内容要明确。
二是有关金融某个领域的落地要求,可由各监管条线的条法制定部门根据纲领性文件制定细则。其中,既要包括相关的业务要求,也要包括实施要求、检查方法和处罚措施等。其描述的粒度应尽量减少可解释的空间,如对必须有的内容、不得出现的内容、应该的格式等,要明确在相关的金融行业标准中体现。
三是金融国家标准,由金标委组织制定,包括对ISO标准必要的采标,大致相当于欧盟标准中的ISO标准。
四是金融行业标准,由金标委组织制定,大致处于欧盟的RTS和ITS地位。根据我国标准编制的规定,可以在前言中以格式化方式明确说明制定的依据,并在范围中明确说明适用的情况。标准的内容仅限于技术范畴,其他内容应在上位纲领性文件或实施细则中说明。
五是金融团体标准,由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团体组织制定,属于行业特定领域落实金融行业标准的自律标准。其一,可以实现对金融国家标准和金融行业标准的细化;其二,可以提出在金融行业特定领域内高于国家标准和金融行业标准的指标;其三,可以将涉及本行业的各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有机整合;其四,可以纳入团体内部共享的知识产权。
六是金融企业标准,由各产品的发行机构制定。在上述五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各企业制定的金融产品标准应会具有相当高的一致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