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论文指导者的职责
为了提高大专毕业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学校决定为学生选派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其具体条件与职责如下:
1.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2.指导教师应熟知所指导论文领域内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指导教师在指导论文期间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两周指导次数不少于一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1课时。
4.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指导教师外出期间,学校可临时安排其他教师帮助指导。
5.指导教师应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6.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的研究期间,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完成进度和质量,认真督促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并将各个时间段学生完成论文任务的情况和态度作为其毕业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7.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评语,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是否较好掌握研究课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3)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
①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
②论文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③写作的逻辑性、结构、语言表达的学术性和流畅性;
8.指导相关学生进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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