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volumab(纳武单抗,OPDIVO)

【生产厂家】 百时美施贵宝

【药品简介与机理】

(1)Nivolumab是一种作用于人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 的阻断抗体。PD-1配体(PD-L1和PD-L2) 与T细胞上的PD-1受体的结合,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产生。部分肿瘤细胞中有PD-1配体上调,从而通过此信号通路抑制活性免疫T细胞对肿瘤的监控。

(2)Nivolumab是一种人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可与PD-1结合从而阻断它与PD-L1和PD-L2相互作用,通过PD-1通路介导的免疫反应对肿瘤起到抑制作用,其中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在同基因型小鼠的肿瘤模型中,阻断PD-1活性可降低肿瘤生长速度。

(3)Nivolumab(抗PD-1)联合Ipilimumab(抗CTLA-4)介导抑制作用可导致T细胞功能强于两者单药使用的效果,并且提高转移性黑色素瘤的反应。在同基因型小鼠的肿瘤模型中,PD-1和CTLA-4的双重阻断可增加抗肿瘤活性。

【适应症】

(1)单药治疗BRAF V600野生型或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黑色素瘤;联合伊匹单抗(Ipilimumab)治疗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2)经铂类化疗方案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携带EGFR或ALK肿瘤基因突变的患者在接受FDA批准疗法后仍出现疾病进展的非小细胞肺癌;

(3)经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肾细胞癌;

(4)经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及本妥昔单抗治疗后复发或进展、或经3种及以上前线治疗方案(包括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进展的成人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

(5)经铂类化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HNSCC);

(6)经含铂类药物化疗后疾病进展、或经含铂类药物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后12月内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

(7)微卫星不稳定性高(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转移性结直肠癌,且经氟尿嘧啶、奥沙利铂或伊立替康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成人及儿童(12岁以上);

(8)经索拉非尼(Sorafenib)治疗后进展的肝细胞癌。

【规格】40mg/4ml,100mg/10ml;注射剂

【推荐用法用量】

(1)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单药:240mg每两周一次;

联合伊匹单抗(Ipilimumab):OPDIVO 1mg/kg 治疗后,当天接受伊匹单抗(Ipilimumab)治疗,每3周一次,进行4疗程;之后单药OPDIVO 240mg每两周一次。

(2)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240mg每两周一次。

(3)晚期肾细胞癌:240mg每两周一次。

(4)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 :每两周一次,3mg/kg。

(5)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HNSCC):每两周一次,3mg/kg。

(6)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240mg每两周一次。

(7)转移性结直肠癌:240mg每两周一次。

(8)肝细胞癌:240mg每两周一次。

【不良反应】

(1)单药使用最常见不良反应:疲劳、皮疹、骨骼肌疼痛、皮肤瘙痒、腹泻、恶心、无力、咳嗽、呼吸困难、便秘、食欲降低、背痛、关节痛、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2)联合伊匹单抗(Ipilimumab)使用常见不良反应:疲劳、皮疹、腹泻、恶心、发热、呕吐、呼吸困难。

【警告和注意事项】

(1)免疫介导肺炎:中度免疫肺炎中断治疗,对严重或危及生命肺炎则永久终止。

(2)免疫介导结肠炎:单药使用,出现中重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危及生命的结肠炎则永久终止用药;联合伊匹单抗(Ipilimumab)使用,中度反应应中断治疗,重度或危及生命的结肠炎则永久终止用药。

(3)免疫介导肝炎:监测肝功能。中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对重度或危及生命反应和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者永久终止。

(4)免疫介导的内分泌疾病:对于垂体炎,中重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对危及生命反应者永久终止;对于肾上腺功能不全,中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对重度或危及生命反应者永久终止;监测甲状腺功能,需要时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监测血糖,重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对危及生命反应者永久终止;

(5)免疫介导肾炎和肾功能不全:监测肾功能。中重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对危及生命反应和血清肌酐升高者永久终止。

(6)免疫介导皮肤不良反应:重度反应应中断治疗,对危及生命反应者永久终止。

(7)免疫介导的脑炎:监测神经功能,对新发的中重度神经疾病症状或体征应中断治疗,对危及生命反应者永久终止。

(8)输液反应:重度及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应暂停治疗,轻度及中度反应应中断用药或降低输液速度。

(9)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并发症:监测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3-4级急性GVHD,需类固醇处理的发热症状、肝静脉栓塞疾病,以及其他免疫介导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移植相关的死亡。

(10)胚胎胎儿毒性:对胎儿有致畸危害。育龄女性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特殊人群的使用】哺乳妇女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From :香港特区肿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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