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应当怎么做?
当执行法官告知没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已经显得非常失望;当执行法官问是否有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表示很难提供;当执行法官告知案件即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申请执行人表示不理解。为何我赢了官司法院却不能将判决执行到位?为何让我去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不是法院的事情吗?为什么现在法院要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不管了吗?我损失的钱怎么办?
上述情形是执行中经常遇到的,甚至有部分申请执行人因为不了解而当场和执行法官翻脸、吵闹。这其实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本身和对错无关,只要认真听执行法官的解释,这种误会都可以化解。
部分申请执行人错误地将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理解为“兑付凭据”:我交了诉讼费,打了官司,赢了,交到执行局这里,执行局就应当负责将我的执行款执行到位。现实情况却和申请执行人想象中的大不一样,很大一部分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并不能执行到位,甚至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到。愤怒、无奈、无助,这时候执行法官又告知案件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潜伏在心中对被执行人的一腔怒火,对着执行法官喷薄而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真的不管了吗?
不是的。根据规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应当在此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后,会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及时恢复执行。@执行员老付
其实,在这之前,执行法官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保险、证券、车辆、房产、船舶、水域资源、公积金、婚姻信息、工商登记等等,基本上你所能想到的一切有登记的财产信息,法院都已经做了查询。对于没有登记的财产,执行法官也会通过线下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上述任一财产,执行法官会对其详细信息再进行细化调查,确定能否处置,再作出裁定,冻结、扣划、扣留、提取,组织腾空、评估、拍卖、过户。上述每一项工作都是用一个词语代替,但实际上却需要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用大量精力和大量时间互相配合来完成,个中滋味,辛苦劳累。
面对申请执行人这样的误解,执行法官更显得委屈。时间紧、任务重、做了大量工作仍不被认可。只是习惯了而已!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再也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法院恢复执行。
之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因为执行案件一般只有六个月,在此之前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经进行了多次查询,该处置的都已经处置,再进行下去都是无谓的浪费时间。后续还有大量案件在源源不断地涌进来,需要对前期的案件进行一个程序性的结案,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应对新的案件。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仍会继续查询,发现财产后会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继续查找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工程款、工资、农产品等无法通过系统查询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便可向法院申请采取冻结、扣留、提取等强制措施,并恢复执行。
继续寻找被执行人线索。对于没有被拘留过的被执行人,或者一直不照面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发现其行踪后,可以立即通知执行法官,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也可以继续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曝光等措施。
请求国家救济。对于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以解决生活实际困难。这种救济款一般比较少,但对于一些困难群众来说,仍然能够解决眼下的实际困难。
相信通过我的介绍,读者们应该对于终本有了一定的认识,不至于因为不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也希望通过大家一致的努力,让执行款得到很好的执行,让我们重新保持一个轻松的心情应对未来,而不是痛苦的守望在无助且逝去的过往旁。
如本文对你有帮助,请点赞关注,如有不解,请给我私信,我愿意一一作答。(更多了解,点击关注)@执行员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