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怎么开?
问: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答: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成品油红字发票由单独的模块进行填开,今天只讲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的填开内容。
问: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
答: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二)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
一种是通过打印、导出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另一种方式,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审核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问:专票已申报抵扣,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专票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问:尚未交付/专票全部退回,如何处理?
答: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问: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应与《红字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答: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可分两张及两张以上开具负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