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不符消防安全规定, 大房东竟能依法躲远远! 为何受伤的总是无辜租客?

丽莎知道,

好几个月前,伦敦大火(Grenfell Tower)的事件想必许多人仍然历历在目。悲剧发生后,媒体和民众的舆论力量都集体谴责肯辛顿(Kensington)地方政府在事前忽视了该栋大楼的安全隐患。

也就是因为这样,自从那时开始,各地方政府为了要防止未来又发生类似的悲剧,开始加强对于该管辖区域对于建筑的安全问题的监督。

这听起来应该是好事。但是呢,这同时也代表着店主们在买卖店铺的时候,就需要特别注意;否则呢,到时一旦被地方政府查出来,看似无辜的买家(租客)们可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我们通过下面一些莎粉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

1.最近有一位莎粉,我们称他为陈女士。陈女士在上周遭遇地方政府的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检查,查出来店铺楼上只有一个木制楼梯,这样不符安全规定而不能住人;因此地方政府要求陈女士必须增建一个消防安全通道,如此一来她的店铺楼上才可以住人。

在接到地方政府的要求后,陈女士就联系了大房东,要求大房东来负责修建这个安全通道。结果想不到,大房东竟然拒绝了陈女士,告诉她说:“按照合同的规定,陈女士必须自己负责维修”。

陈女士现在感到十分疑惑: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明明是说这个店铺是可以住人的;虽然合同上有说,陈女士要负责这家店的店内店外的维修,但那也应该要是什么东西坏了,或者破损了,才会需要她来负责的,像这样店铺本来就不符合地方政府的消防规定,应该是属于大房东需要负责的范围吧?

2.还有另外一位莎粉的例子,我们称这位莎粉为王先生。王先生是从前卖家那里买来的店铺,现在自己打算要转卖出去,手续基本上已到了尾声。

这间店的房屋结构是:楼下是店铺,楼上是住房。于是,这时候大房东的律师就提出:楼上的住房部份没有完善的防火设备,这样万一楼下的店铺失火了,住在楼上的人就会毫无防备。

由于大房东那边这么说了,王先生随后便在二楼安装了防烟火报警装置。结果才刚装好,大房东律师就又发函过来说:楼上一定要修建一个消防安全通道,并且还要有权威部门出示的安全证书才可以。

这么一来,王先生就觉得大房东的律师那边简直就是刻意刁难!因为这种有着百年历史的房子怎么会有消防安全通道呢?而且还得要有相关部门来出示证书……

王先生认为:这栋房子本来就是大房东的,那么既然大房东知道这栋房子需要一个安全防火通道,那么当初在店铺买卖的时候,大房东就应该要自己弄好并且附上证书啊,怎么可以现在又来找他的麻烦?

所以,上面两位莎粉的想法是正确的吗?

虽然说,上面提到的这两则类似的故事中,这两位莎粉看起来都是有些冤屈。但是呢,丽莎却不得不说,两则故事中的大房东的做法却都是合理的;而且很可惜地,这两位莎粉的想法也都是错的。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租客必须确保自己租用的店铺符合法律的要求,这其中自然包括了必须要遵守地方政府的消防安全规定。

因此,如果店内被发现了,像是二楼没有消防安全通道,而被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加建,那么这是租客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大房东是没有义务要承担的。

那么或许你会问:那这样租客不是很冤吗?明明是店铺内一开始就没有安全通道,为何最后却要租客来买单?

那是因为:租客应该是要在一开始,在要向大房东租下店铺的时候,就应该要让自己的律师对该店铺做个完善的检查,尽早发现有没有哪些不符规定的地方,在最开始时就向大房东反映。要求大房东在那个时候就必须提供出相应的证书,或者是说修建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

等到一切都没问题后,再完成交易。否则的话,租客(买家)在交易完成之后,就必须履行租约中的一切规定。而到那个时候,店铺内的安全问题,维修、维护等问题,一切的责任就会落到了租客的身上。

而若真的到了那个时候,不论租客是觉得有多么的冤屈,也已经为时已晚了!

所以说,莎粉们在要买下店铺租约之前,一定要事先做好详细的检查,并及时提出反映;该要大房东提供的,一定要事前就要求让大房东提供。

否则到最后要是出问题了,反而会反被大房东给控制了。到时候租客不论感到有多么的气愤,也恐怕是没有办法的了!

最后,如果莎粉们对于今天的文章,或者是买卖店铺方面还有任何的问题,都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上留言询问,丽莎律师行会在最快时间内做出专业的回复。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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