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配偶, 博士学位, 10年合法居留, 申请永居同样被拒?!
丽莎知道,
随着移民政策不断地收紧再收紧,内政部在很多人心中已经有些“丧心病狂”了。
这周才刚开始,就又出现了一起引起“公愤”的拒签案例,甚至连英国工党的领袖科尔宾(Jeremy Corbyn)都气不过,公开为其发声,指责内政部 “继续这样做事是很危险的”。
先让我们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起案例的主人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妻子詹妮弗·韦克斯勒(Jennifer Wexler)是一位美国公民,丈夫山姆·尼克松(Sam Nixon)则是英国公民。
夫妻俩都是资深的考古学家,都有很高的学术研究水平。
妻子詹妮弗虽然出生和成长在美国,但是从11年前就来到了英国,并一直都在英国居住。
她就读于英国排名前五的大学—伦敦大学学院(UCL),并相继获得了硕士与博士学位。
毕业后,因为学术水平优异,顺利进入英国几间著名的博物馆从事考古工作和研究。
而4年前,詹妮弗更得到进入大英博物馆工作的机会,并一直工作到了现在。
虽然离开了故乡美国十多年,但幸运的是,詹妮弗在英国遇到了她现在的丈夫山姆(Sam Nixon)。
山姆是个“土生土长”的英国人,从出生、学习到现在工作的40年里,他都未曾离开英国。
他和詹妮弗都是专业的考古学家,两个人在学术工作上拥有很多的共同话题。
相遇后不久,两人便选择结婚,并决定未来都一起留在英国工作和生活。
恰好,因为学习和工作的缘故,詹妮弗在英国已经累积呆满了十年,于是便在去年向移民局递交了永居申请。
夫妻俩对此都很期待,因为一旦詹妮弗拿到了永居,他们就不用担心以后会因为签证原因而分开了。
然而,天却不遂人愿,在递交申请后不久,移民局的“一纸拒信”就这样打破了两人的憧憬……
“移民局拒绝了詹妮弗的永居申请!”
移民局给出的拒绝理由是:“詹妮弗这十年间在英国呆的天数达不到移民局对永居申请的最低要求。”
因此,她没有如愿拿到她的永居身份。
对于移民局的决定,詹妮弗可以说是充满了震惊和愤怒!
她辩诉道:“移民局因为我在国外呆的天数过多而拒绝我的申请。但是,我所谓的'缺席’都是因为我需要去到海外进行学术研究,而这些考古研究工作也都是英国机构直接支持的。”
“我的所有条件都符合英国相关签证的要求,我也将所有需要的文件都递交上去了!即便我在国外期间,我注册的家庭地址也一直在英国。”
“我仍然按时在英国支付租金,账单和税!”
对于这个拒签决定,移民局却是这么说的:“我们其实是充分考虑了詹妮弗的个人与家庭生活的权利。”
“我们认可他们婚姻的真实性。所以说,詹妮弗可以选择回美国呆个两三个月来申请配偶签证,之后再回到英国;这对他们夫妻来说'不会有啥困难’。”
更妙的是,移民局还在拒签信中提出了这么一个“建议”:“他们还有另一个选择,那就是山姆也可以离开英国,和他的妻子一起搬去美国。”
内政部的这个说法让山姆气愤又失望,他表示:“作为一个英国公民,我感到非常地失望。我就这样随随便便地被政府告知,我可以离开这个我出生并生活了40年的国家。还让我搬到另一个我甚至没有合法地位的国家重新开始生活。我现在完全质疑我做为一个英国公民的地位。”
不得不说,移民局的这个做法确实让人十分“不解”。
一般而言,大多数国家都想尽力留住高水平的专家人才,而不是把他们给“推出去”。
然而,移民局的做法却是想要尽力“摆脱”这两位受过高等教育和培训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他们都在对英国的博物馆和其他教育机构做出宝贵的贡献。
工党领袖科尔宾为此已经写信给移民局,要他们不要再这样“胡闹”下去……
他指责梅姨政府这么做是“把英国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全球声誉置于危险之地。”
“我们都知道,从事海外研究的学者必须经常到国外去进行研究工作。然而,内政部却利用外国学者在国外工作的时间来拒绝他们的签证申请。”他谴责说。
不过到目前为止,科尔宾的“关切信”尚未发生功效,还没得到移民局的正式答复……
而另一方面,詹妮弗也已经对于这次的“拒签”提出了上诉。
她无奈地说:“我感觉自己任何时候都可能会被驱逐出去,这种威胁已经严重破坏了我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我对这个国家完全失望了!”
“而且,我已经有一年半没有见过年迈的父母了。”
因为申请签证,詹妮弗的护照已经被移民局拿走了一年多。丈夫山姆的护照也被拿走了近三个月。
詹妮弗的代理律师沙基(Victoria Sharkey)说,她对移民局的拒绝表示“困惑”,并批评他们的评判规则“令人难以置信的主观”。
“移民局的案件处理人员拥有权力去决定申请人是否呆满天数,然而这些规则具体执行起来并没有什么一致性。”
而事实上,移民局的每个决定都会对申请者造成难以计量的影响。
近年来,许多外国学者都因为类似于詹妮弗的原因遭到了“拒签”,这也反映出很多问题。
沙基举了类似的例子:“有些音乐家在伦敦著名的音乐学院学习,却因为到海外参加演出和交流而受到处罚。”
这些高素质学术人才的工作是在帮助英国提升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而另一方面,他们却因为签证的原因没办法正常地开展研究工作。
科尔宾也认为,移民局时常在处理学术界的案件时,没有正确地按照规定来使用自由裁量权。
就拿詹妮弗的例子来说,她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显然对英国来说是很宝贵的资产。
“这不是个案,很多学者为了更好的学术研究必须去海外工作,移民局在处理上应该要更加灵活。”他说。
看完上面的故事,丽莎觉得有几点是我们可以提出来讨论的:
1.申请永居需在英国呆满多少天?
对于故事里的主人公詹妮弗来说,她的“被拒签”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她没有“呆满”移民局所规定的“天数”。
就以她想要申请的“10年永居”来说,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这10年之间,总共加起来离开英国境内的天数,不能超过540天。
虽然说,许多人认为像詹妮弗这样的学者,是应该要享有更弹性的规定的。
但在移民法实际上没有被改变的时候,现在对于“10年永居”需要呆满的“硬性规定”就是这样的。
我们再延伸一点来看,由于现在詹妮弗并不是依靠丈夫的身份呆在英国的,所以我们假设她目前拿的是Tier 2工作签证。
那么,假设她未来想要以“Tier 2工作签满5年”的途径来申请永居的话,那么她需要:每年离开英国的天数,不能超过180天。也就是说,基本上一年里必须一半的时间都呆在英国。
既然提到了商业签证,那我们就在补充一下对于Tier 1签证,满5年后申请永居的天数规定:跟Tier 2工作签证一样,同样是每年离开英国的天数,不能超过180天。
那么,对于配偶签证和特许身份呢?
对于配偶签和特许签来说,移民局对于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为了保险起见,丽莎建议:申请人还是在任何一年里,不要离开英国超过180天为佳。
2.詹妮弗的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从上面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詹妮弗非常不满移民局的拒签决定,所以想要提出上诉。
不过我们静下心来看,提出上诉真的是最好的一个办法吗?
我们知道,詹妮弗自从提出永居申请后,她的护照就在移民局那里“呆了”一年多。这同时也表示,詹妮弗至少有一年多的时间都没有“离开”英国。
所以我们假设,詹妮弗在一年多前申请永居的时候,没有达到移民局的要求;但很有可能现在,她已经符合移民局的要求了:也就是以“10年永居”的途径来看,她已经满足了“过去10年内,离开英国不超过540天”。
那么这个时候,或许她再次递交一个新的申请,不论是在成功率或者需要花费的时间、金钱上,都能够更快、更省。
反观她想要上诉的决定,除非她能够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所超过的离境天数,真的是与自己到国外参加研究相关,那么她扭转移民局决定的希望才大。
否则的话,她很有可能只是又面临再一次的失败而已。
毕竟移民法的规定就是摆在那边,有没有符合规定都不是她多么心有不甘能够改变的。
再进一步来说,詹妮弗很有可能原本所持有的签证是Tier 2工作签证。
那么,她未来也可以考虑以“Tier 2工作签证满5年”的途径来申请永居。到时候她需要满足移民局的年薪条件,也就是以目前来说是“申请人至少满足年薪35,000镑”。
当然,由于詹妮弗的丈夫是英籍,她也是可以考虑申请配偶签证。
只不过呢,如果她要申请配偶签证的话,就得重新满5年申请永居了;又或者是说,等她再符合10年永居的条件时,再次提出永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