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不应求! 福利房就快被买光了, 可你却还不知如何申请?

丽莎知道,

据卫报报道,目前英国政府房(也就是福利房)已达到供不应求的情况。

各地方政府盖新房的速度太缓慢,以至于许多原有的政府房卖掉了,却没有补上新的,使得整体政府房的数量是越来越少。

据统计,目前政府房卖掉的速度,约达各地方政府盖新房速度的3倍。这就表示政府卖掉了3栋房子,才会盖1栋新的,因此整体数量明显会变少。

在2011年,英政府扩大政府房购买权(right-to-buy)政策时,曾经保障要实现“卖一盖一”,也就是每卖出一户现有的房子,就再盖一户新的补回来。

然而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自2014年来,所采样的72个地方政府,总共已经卖掉12,000户政府房,但是新盖回来补上的数量,仅有4,309户。

而这其中,又以伦敦的地方政府所卖掉的政府房数量最多,供需失衡的状况也最严重。

像是属于富人区的肯辛顿及切尔西区(Kensington and Chelsea),从2014年来卖掉了46户,但却没有再盖任何新的(注:这里就是失火大楼Grenfell Tower所在的区)。

该地方政府也因卖掉政府房而多了超过1千4百万镑的收入,但并没有将这些收入投资在盖新房中。

一位地方政府的发言人表示,现在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努力配合中央政府所推行的政府房购买权(right-to-buy)政策;

但实际上,这些现有的住房被卖掉的同时,地方政府并没有能力再盖新房来维持供需。

目前,伦敦以外的城市如莱斯特(Leicester),也同样面临着政府房的严重供需问题。

其地方政府从2014年来已经卖掉了892户政府房,但新建补上的房子却不到卖掉数量的七分之一,是伦敦以外失衡最严重的区域。

莱斯特的副市长Andy Connelly对此表示,政府房购买权(right-to-buy)政策大大冲击了政府房的存量。他说:“这表示我们永远满足不了这些登记要买房的民众。”

“我们因为right-to-buy失去了160万镑的租金收入,这使我们更难维持我们的住房福利。

即便我们可以从卖掉的房产中获得部份收入,但这永远不够于我们来实现所谓'卖一盖一’的标准。”

“除非中央政府能想出一套更好的right-to-buy政策的平衡方法,否则地方政府是很难做到维持供需的。”

下面左边那位对着查尔斯王子笑的就是Andy Connelly↓

自由民主党领袖Tim Farron也攻击,保守党政府的“卖一盖一”目标,根本就是一个“神话”。

看来,保守党政府推行政府房购买权(right-to-buy)政策固然是个美意,但若没有好的配套措施,反而将地方政府和这些急需政府房的民众,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说了这么多,你懂啥是right-to-buy吗?

简单来说,政府房购买权(right-to-buy)就是让住在政府房的租客,能够以折扣价买到房子。通过买得起的价格,实现“租客变房东”的梦想。

目前,英格兰地区的政府房最高折扣额度为78,600镑,而伦敦以内陆区的政府房最高折扣额度则为104,900镑。

折扣额度会随着每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来做调整。

而你实际能获得的折扣,会随着以下因素而有所不同:

1.你做为租客的时间长短;

2.该物业的类型:是公寓(flat)还是独立屋(house);

3.该物业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过去曾经通过right-to-buy买房,你在这次获得的折扣力度就会变小。

如果你在通过right-to-buy买房的5年内把这户房产卖掉,你则需要归还部份或全部的折扣价。

另外,如果你是和其他人合买一户房产,计算做为租客的时间长短则以时间最长的人为准。

基本条件?

想要符合购买政府房的资格,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物业是你唯一或者主要的家;

2.该物业是设备齐全的;

3.你是保障租客(secure tenant):所谓的保障租客,就是你原本租住政府房时拿到了地方政府所给的保障租约(Secure tenancy),拿到保障租约的人可以在该物业永远居住下去;

丽莎备注:在你刚成为政府房租客时,你所拿到的是“入门租约(Introductory tenancy)”,这通常是指租约为12个月的“试用期”。

在满12个月以后,在地方政府没有异议而采取其他行动的状况下,你会自动成为保障租客或弹性租客(flexible tenant)。

保障租客具有永久居住权,而弹性租客则是会有2至5年的新租约(通常是给5年),弹性租客的租约结束后,地方政府会决定再给弹性租约、转换成保障租约,或是取消租约。

4.该物业的房东是公共部门(例如:地方政府,住房协会或NHS信托机构)至少3年(但不必是连续3年)。

合伙申请?

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合伙以下申请购买政府房:

1.和你一起合租该物业的合租人(需有租约)

2.过去12个月以来与你一起居住在该物业的家人(最多3人),而你的家人不需有租约。

如何申请?

1.填写购买权申请表(RTB1 notice);

2.把填写好的申请表寄给你的房东;

3.房东必须在收到你的申请表后的4周内给予回复(如果你住在该物业的时间少于3年,则房东的考虑时间就延长至8周)。

如果你的房东选择拒绝你的申请,他们必须给出理由;

4.如果房东同意把房子卖给你,他们会寄给你一封开价信(offer)。

你必须在收到该信的8周内(房子是freehold永久产权)或12周内(房子是leasehold租赁产权),回复是否要买该物业。

注意:你可以在这个阶段反悔购买,然后恢复继续租房的模式。

5. 如果你不同意房东的开价信,你需要联系房东并告诉他们为什么。

如果你觉得房东的开价高于市场价太多,你必须在收到开价信的3个月内写信告诉他们,并要求独立估价(independent valuation)。

到时候HMRC就会派一位区域估价员到你家,然后决定出这物业价值多少钱。

估价完成后,你有12周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价格,否则你就要放弃这次的购买申请。

之后想卖掉房子?

如果你在购买该物业的10年内想要将它卖掉,你必须事先询问:

1.你之前的房东;2.同区域的其他政府房的房东,看看他们是否愿意将这房产买回去。

房产的卖价将会是双方同意的市场价格。如果你不同意该价格,也可以让该区域的估价员前来估价,你不需要承担估价的费用。

如果在8周的时间内,这些房东都不愿意购买你的房子,你才可以将该物业卖给其他任何人。

如果你在买到房子的5年内想要卖掉,你必须以居住的年限来退还当初享有的折扣。

  • 如果你在买到的第1年就卖掉房产:你必须归还所有的折扣;

  • 如果你在买到的第2年卖掉房产:你必须归还80%的折扣;

  • 如果你在买到的第3年卖掉房产:你必须归还60%的折扣;

  • 如果你在买到的第4年卖掉房产:你必须归还40%的折扣;

  • 如果你在买到的第5年卖掉房产:你必须归还20%的折扣;

如果我只是想申请政府房?

当然,以上提到所有关于购买政府房的内容,最根本的资格要求,是你首先得申请到政府房。

一般来说,想申请到政府房,申请人首先必须满足下面四个要求:

1.申请人在英国要有合法身份

2.申请人必须是无家可归

3.申请人必须在当地政府住满一定的时间

4.申请人必须符合优先住房的条件

你可以向你所在区域的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每个地方政府都会有属于他们自己的规定。

有些时候若是你不住在该区域,也可以向该地方政府申请;

或者是你居住在极其糟糕的环境、身体健康因素因为居住环境而变得更加糟糕,也能向地方政府申请。

但实际规定还是必须依照各地方政府的要求为准。

申请人的身份要求?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获得正式身份,并且有权申请福利的人,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请政府房。

这些身份包括英籍,永居或者真正难民和特许身份的人。

如果只是报了难民,但是难民身份并没有获得政府认可的人,是无权申请政府房的。这些人一般只可以申请难民福利房。

另外还有一些人,虽然在英国有合法签证,但是申请福利方面受到法律限制,这些人也是不可以申请政府房的。

这些身份包括持有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投资移民签证或者配偶签证等等的人。

申请住房的优先权?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会规定下列一些人享有优先申请住房的权利:

1.未成年或者仍然处于全职教育阶段,年龄不超过21岁的孩子,以及有该孩子的家庭;

2.孕妇;

3.身体有伤残或者其他疾病的申请人

4.年龄大于65岁的老人

5.有吸毒历史或者其他惯犯的罪犯(政府怕他们无家可归后会重新犯罪)

对于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政府一般会优先把政府房提供给申请人。

如果政府没有空余的房子,他们一般也会出钱租赁房屋给申请人居住。

如何证明自己无家可归?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在英国没有任何房产或房子可以居住,也要说明自己在英国之外的任何地方都没有地方可以居住。

从理论上说,一个人如果在南极有一户房子的话,这个人就不是无家可归的,就不可以在英国申请政府房。

申请人的无家可归必须是迫于无奈的,不能是自愿的。

例如:夫妻双方拥有一套房子,两个人离婚了,妻子带着孩子搬出去。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和孩子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家可归,因为他们是自愿搬出去的。

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必须积极向法庭申请把房子判给自己,把丈夫赶出去。不论法院判给自己的几率是大是小都得争取,而不是选择放弃。

同时,自愿无家可归的情况多数都发生在申请人租赁房子的情况下:

房东要求申请人搬出去,说是房子到期了,申请人就没有任何怨言地搬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自愿无家可归。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只有在法庭下达驱逐令的情况下,才是真正的无家可归。

所以,申请人应该等待房东把自己告到法庭上去,并且一直要等到房东申请到法庭的驱逐令,才可以去申请政府房。

申请人的无家可归也不可以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例如:申请人有钱却故意不给房东房租,等着对方把自己驱逐出去,或者说申请人把房租挪作他用,最后不得不被房东驱赶出去。

一般来说,在申请政府房的时候,地方政府都会要求申请人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无家可归的。

如果申请人是租赁别人的房屋,根据申请人是否和房东同住一个房子,他(她)所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

如果申请人和房东住在一个房屋内,一般来说房东只要写一封驱逐信就可以了;

如果申请人和房东不住在一起,申请人则必须等到法庭的驱逐令下来后,才可以申请政府房。

总之,申请政府房是居民的权利,只要你有需要又符合申请要求,自然应该去申请。

如果针对这方面你还有更多疑问,欢迎在丽莎知道上留言。丽莎律师行会以最快速度给予满意的回复。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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