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上

陈炳聿:待整理编辑。   〔南宋〕朱熹注

《易》之為書,卦、爻、彖、象之義備,而天地萬物之情見。聖人之憂天下來世,其至矣!先天下而開其物,後天下而成其務,是故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順性命之理,盡變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之在道,則無二致。所以,「《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者,道也;兩儀者,陰陽也。

陰陽,一道也。太極,無極也。萬物之生,負陰而抱陽,莫不有太極,莫不有兩儀。糸因縕交感,變化不窮。形一受其生,神一發其智,情偽出焉,萬緒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業,故《易》者,陰陽之道也;卦者,陰陽之物也;爻者,陰陽之動也。卦雖不同,所同者奇、耦;爻雖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為其體,三百八十四爻互為其用,遠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暫于瞬息,微於動靜,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義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無不包,其用至神而無不存。

時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窮,而爻亦未始有定位。

以一時而索卦,則拘於無變,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則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謂卦、爻、彖、象之義,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於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然後可以謂之知《易》也。雖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見者也。已形已見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見者,不可以名求,則所謂《易》者,果何如哉?此學者所當知也。

第一卷

上經

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簡袠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並孔子所作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傳》十卷,乃複孔氏之舊雲。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乾,渠焉反。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

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系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蔔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餘卦放此。

初九,潛龍勿用。潛,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陽爻之名。凡畫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為初。陽數九為老,七為少,老變而少不變,故謂陽爻為九。潛龍勿用,周公所系之辭,以斷一爻之吉凶,所謂《爻辭》者也。潛,藏也。龍,陽物也。初陽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為潛龍。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變者,當觀此象,而玩其占也。餘爻放此。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見龍」之見,賢遍反。卦內「見龍」並同。二,謂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後放此。九二,剛健中正,出潛離隱,澤及於物,物所利見,故其象為見龍在田,其占為利見大人。九二雖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當之,故值此爻之變者,但為利見此人而已。蓋亦謂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與占者相為主賓,自為一例。若有見龍之德,則為利見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陽爻。三,陽位。重剛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體剛健,有能乾乾惕厲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憂懼如是,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躍,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辭。躍者,無所緣而絕於地,特未飛爾。淵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測之所。龍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躍而起,則向乎天矣。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進退未定之時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隨時進退,則無咎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與九二同,特所利見者在上之大人爾。若有其位,則為利見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龍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陽極於上,動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於此發之,而聖人因系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占之。蓋六陽皆變,剛而能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後得,東北喪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彖,吐亂反。彖,即文王所系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後凡言傳者,放此。此專以天道明乾義,又析「元亨利貞」為四德以發明之。而此一節,首釋元義也。大哉,歎辭。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萬物之生,皆資之以為始也。又為四德之首,而貫乎天德之始終,故曰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內同。此釋《乾》之「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禦天。始,即元也。終,謂貞也。不終則無始,不貞則無以為元也。此言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是乃聖人之元亨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物所受為性,天所賦為命。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

各正者,得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於已生之後。此言乾道變化,無所不利,而萬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釋利貞之義也。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聖人在上,高出於物,猶乾道之變化也。萬國各得其所而咸寧,猶萬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聖人之利貞也,蓋嘗統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蒂脫落,可復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迴圈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則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為聖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雖其文義有非文王之舊者,然讀者各以其意求之,則並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辭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義,此獨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則見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複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剛,則自強而不息矣。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謂九。下,謂潛。「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複,芳服反。本亦作「覆」。反復,重複踐行之意。「或躍在淵」,進無咎也。可以進而不必進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猶作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言陽剛不可為物先,故六陽皆變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謂之《大象》。「潛龍」以下,先儒謂之《小象》。後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長,丁丈反。

下「長人」同。幹,古旦反。此篇申《彖傳》、《象傳》之意,以盡《乾》、《坤》二卦之蘊,而餘卦之說,因可以例推雲。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于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于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于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幹。幹,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以仁為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為事之幹。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此第一節,申《彖傳》之意,與《春秋傳》所載穆薑之言不異,疑古者已有此語。穆姜稱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別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樂,音洛。確,苦學反。龍德,聖人之德也,在下故隱。易,謂變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聖人明之,有隱顯而無淺深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潛而未躍之時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謹,盛德之至也。閑邪存其誠,無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釋大人之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幾,音機。忠信,主於心者,無一念之不誠也。修辭見於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雖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辭立誠,則無以居之。知至至之,進德之事,知終終之,居業之事,所以終日乾乾而夕猶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驕不憂,所謂無咎也。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離,去聲。內卦以德學言,外卦以時位言。進德修業,九三備矣。此則欲其及時而進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應,去聲。作,起也。物,猶人也。睹,釋利見之意也。本乎天者,謂動物,本乎地者,謂植物。物各從其類。聖人,人類之首也。故興起於上,則人皆見之。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賢人在下位,謂九五以下。無輔,以上九過高志滿,不來輔助之也。此第二節,申《象傳》之意。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舍,音扌舍。言未為時用也。「終日乾乾」,行事也。

「或躍在淵」,自試也。未遽有為,姑試其可。「飛龍在天」,上治也。治,平聲。居上以治下。「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聲。言乾元用九,見與他卦不同。君道剛而能柔,

天下無不治矣。此第三節,再申前意。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雖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時,當然也。「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離下而上,變革之時。「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蓋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剛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節,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則必亨,理勢然也。「利貞」者,性情也。收斂歸藏,乃見性情之實。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貞也。或曰:《坤》利牝馬,則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純者,不雜于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純粹之至極也。或疑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間,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靜爾。以其流行之統體而言,則但謂之乾而無所不包矣;以其動靜分之,然後有陰陽剛柔之別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旁通,猶言曲盡。時乘六龍,以禦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言聖人時乘六龍以禦天,則如天之雲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節,複申首章之意。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並去聲。「未見」之見,音現。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見爾。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蓋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為大人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重,平聲。下同。重剛,謂陽爻陽位。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九四非重剛,重字疑衍。在人,謂三。或者,隨時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夫,音扶。先、後,並去聲。大人,即釋爻辭所利見之大人也。有是德而當其位,乃可以當之。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紇謂郭子儀曰:「蔔者言,此行當見一大人而還。」其占蓋與此合。若子儀者,雖未及乎夫子之所論,然其至公無我,亦可謂當時之大人矣。「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喪,去聲。所以動而有悔也。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知其理勢如是,而處之以道,則不至於有悔矣,固非計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聖人乎,始若設問,而卒自應之也。此第六節,複申第二、第三、第四節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牝,頻忍反。喪,去聲。一者,偶也,陰之數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注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

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於地。此卦三畫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牝馬,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後,陽主義,陰主利。西南,陰方,東北,陽方。安,順之為也。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正。如有所往,則先迷後得而主於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喪朋,大抵能安于正則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義,而首言元也。至,極也,比大義差緩。始者,氣之始;生者,形之始。順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

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無疆,謂配乾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言利貞也。馬,乾之象,而以為地類者。牝,陰物,而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無疆,則順而健矣。柔順利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則其占如下文所雲也。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東北雖喪朋,然反之西南,則終有慶矣。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安而且貞,地之德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勢之順,則見其高下相因之無窮,至順極厚而無所不載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六,陰爻之名。陰數六老而八少,故謂陰爻為六也。霜,陰氣所結,盛則水凍而為冰。此爻陰始生於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則知堅冰之將至也。夫陰陽者,造化之本,不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故聖人作《易》,於其不能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其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蓋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謹微之意,已可見於象中矣。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凝,魚陵反。馴,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當從之。馴,順習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柔順正固,坤之直也。賦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無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順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純者。故其德內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學習而無不利。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六陰三陽,內含章美,可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終含藏,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則始雖無成,而後必有終。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則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括,古活反。譽,音餘,又音預。括囊,言結囊口而不出也。譽者,過實之名。謹密如是,則無咎而亦無譽矣。六四重陰不中,故其象占如此。蓋或事當謹密,或時當隱遁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於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春秋傳》:南蒯將叛,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疆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未也。」後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見於外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陰盛之極,至與陽爭,兩敗俱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之。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而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貞,即《乾》之利貞也。自《坤》而變,故不足於元亨雲。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初陰後陽,故曰大終。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剛、方,釋牝馬之貞也。方,謂生物有常。後得主而有常,《程傳》曰:「‘主’下當有‘利’字。」含萬物而化光。複明亨義。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複明順承天之義。此以上,申《彖傳》之意。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古字「順」、「慎」通用,按此當作慎,言當辯之於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學而言之也。正,謂本體。義,謂裁制。敬,則本體之守也。直內、方外,《程傳》備矣。不孤,言大也。疑故習而後利,不疑則何假于習。傳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義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內,守義以方其外。敬立而內直,義形而外方。義形於外,非在外也。敬義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無所用而不周,無所施而不利,孰為疑乎?」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君子黃中通理,黃中,言中德在內。釋「黃」字之義也。正位居體,雖在尊位,而居下體。釋「裳」字之義也。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美在其中,複釋黃中。暢于四支,複釋居體。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為,於偽反。離,力智反。夫,音扶。疑,謂鈞敵而無小大之差也。坤雖無陽,然陽未嘗無也。血,陰屬,蓋氣陽而血陰也。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此以上,申《象傳》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張倫反。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于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屯,六畫卦之名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名為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故筮得之者,其占為大亨而利於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

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難,去聲。

六二《象》同。以二體釋卦名義。始交,謂震。難生,謂坎。動乎險中,大亨貞。以二體之德釋卦辭。動,震之為也。險,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以二體之象釋卦辭。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猶言天運。草,雜亂。昧,晦冥也。陰陽交而雷雨作,雜亂晦冥,塞乎兩間。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統治,而未可遽謂安寧之是也。不取初九爻義者,取義多端,姑舉其一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坎不言水而言雲者,未通之意。經綸,治絲之事。經引之,綸理之也。屯難之世,君子有為之時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步幹反。磐桓,難進之貌。屯難之初,以陽在下,又居動體,而上應陰柔險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於居貞。又本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邅,張連反。乘,繩澄反,又音繩。班,分佈不進之貌。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而可許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幾,音機。舍,音扌舍。《象》同。陰柔居下,不中不正,上無正應,妄行取困,為逐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見幾,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為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於險中,雖有六二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得民於下,眾皆歸之。九五坎體,有膏潤而不得施,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而不免於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陰柔無應,處屯之終。進無所之,憂懼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長,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告,音穀。三,息暫反。

瀆,音獨。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于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謂"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蒙,與蒙者之自養,又皆利於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釋卦名,有兩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志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桎,音質。梏,古毒反。以陰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舍,則致羞吝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指二五之應。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六四,困蒙,吝。既遠于陽,又無正應,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遠,于萬反。實,葉韻去聲。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複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於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無複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禦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於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後凡言「當位」、「不當位」者,仿此。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張栗反。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以卦變、卦體、卦

象釋卦辭。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逋,補吳反。眚,生領反。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竄,七亂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複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上九,或錫之般革帶,終朝三褫之。褫,敕紙反。般革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以剛居訟極,終訟而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農,伏至險于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當,去聲。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

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舍,音捨。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于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系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裏,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陽。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

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複,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于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複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複,吉。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于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于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于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程傳》備矣。

《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于尊榮;農工商賈,日誌于富侈;

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終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象》曰:「朔心朔心,終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旋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茹,人餘反。彙,於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複,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複,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複於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複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無咎,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苞,與包同。古《易》作「包」。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繫辭傳》所雲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于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志,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系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系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蘖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于平,亦謙之意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扌為謙。扌為,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無不利,扌為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謂滿極。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

《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於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觀,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傳》:「穆薑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象》曰:「系丈夫」,志捨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複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複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淩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于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於八月有凶」,消

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咸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鹹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于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于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幹。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于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第二卷

下經

艮下,兌上。

鹹:亨,利貞,取女吉。取,七具反。鹹,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鹹。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鹹」,感也。釋卦名義。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說,音悅。「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辭。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

義,曰:《鹹》自《旅》來,柔上居六,剛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山上有澤,以虛而通也。

初六,鹹其拇。拇,茂後反。拇,足大指也。《鹹》以人身取象,感於最下,鹹拇之象也。感之尚淺,欲進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當其處,又以陰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隨足而動,不能自專者也。執者,主當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動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往則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動而雲也。二爻陰躁,其動也宜。九三陽剛,居止之極,宜靜而動,可吝之甚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當三陽之中,心之象,鹹之主也。心之感物,當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陽居陰,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設戒,以為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若憧憧往來,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則但其朋類從之,不復能及遠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無私系。九五,適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感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志末,謂不能感物。

上六,鹹其輔頰舌。頰,古協反。輔頰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陰居說之終,處鹹之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滕、騰通用。

巽下,震上。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恒。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恒》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長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始也。動靜相生,迴圈之理,然必靜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則雖貞亦凶,而無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進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恒,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辭。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動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極,處震之終,恒極則不常,震終則過動,又陰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為卦二陰浸長,陽當退避,故為遁,六月之卦也。陽雖當遁,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陰浸長於下,則其勢不可以不遁,故其占為君子能遁則身雖退而道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長之故,而遂侵迫于陽也。小,謂陰柔小人也。此卦之占,與《否》之初二兩爻相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以九五一爻釋亨義。「小利貞」,浸而長也。長,丁丈反。以下二陰釋小利貞。遁之時義大矣哉。陰方浸長,處之為難,故其時義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遠,袁萬反。天體無窮,山高有限,遁之象也。嚴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後,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處靜俟,可免災耳。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勝,音升。說,吐活反。以中順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當如是。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畜,許六反。下比二陰,當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憊,音敗。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報反。否,方有反。下應初六,而乾體剛健,有所好而能絕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則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貞吉。剛陽中正,下應六二,亦柔順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則吉矣。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無不利。以剛陽居卦外,下無系應,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寬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釋卦名義。以卦體言,則陽長過中,大者壯也。以卦德言,則乾剛震動,所以壯也。「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釋利貞之義,而極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自勝者強。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於進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壯於進,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必困窮。

九二,貞吉。以陽居陰,已不得其正矣。然所處得中,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後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過剛不中,當壯之時,是小人用壯,而君子則用罔也。罔,無也;視有如無,君子之過於勇者也。如此,則雖正亦危矣。羝羊,剛壯喜觸之物。藩,籬也。羸,困也。貞厲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小人以壯敗,君子以罔困。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車複。車複,音福。貞吉,悔亡,與《鹹》九四同占。藩決不羸,承上文而言也。決,開也。三前有四,猶有藩焉。四前二陰,則藩決矣。壯于大輿之車複,亦可進之象也。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喪,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體似《兌》,有羊象焉,外柔而內剛者也。獨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觸,雖失其壯,然亦無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與《鹹》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覺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漢?食貨志》「埸」作「易」。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壯終動極,故觸藩而不能退。然其質本柔,故又不能遂其進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猶幸其不剛,故能艱以處,則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於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彖》曰:「晉」,進也。釋卦名義。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象、卦德、卦變釋卦辭。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以陰居下,應不中正,有欲進見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設不為人所信,亦當處以寬裕,則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六二,中正,上無應援,故欲進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蓋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陰居尊者,皆其類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眾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竊高位,貪而畏人,蓋危道也。故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雖正亦危。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以陰居陽,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順從,故占者得之,則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則往吉而無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應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角剛而居上。上九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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