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申请: 为什么线上递交是条捷径?
在英国境内递交的身份申请,无论是续签或者申请新的身份,许多人经常有的疑问是:
“如果自己已经递交了线上申请,但是尚未将相关纸质文件送交给移民局(不论是邮寄或者亲自到面签申请中心递交),这样究竟算不算是个'有效’(valid)的申请?”
答案基本是肯定的。
而且,最近刚出炉的一则上訴法庭的判决,也更加确认了这个事实。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来自印度,最早是持有Tier 4学生签证。
就在他学生签证将要到期的前3天,当事人在英国境内递交了续签申请。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在线上递交完申请后,还必须在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申请表、护照和其他申请需要的支持文件)邮寄给移民局;
而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面签服务(Premium Service),那么则需要在完成线上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把所有的相关文件送至面签申请中心(Premium Service Centre);
否则的话,就不能算是完成了一个完整的申请;而原本线上递交完成的申请也会变成“使无效的”(invalidate)。
(注:申请人如果想使用面签服务,首先一定要先确认自己所申请的签证类型是可以使用面签的。
以下附上“不能”使用面签服务(Premium Service)或超级通道服务(Super Premium Service)的情况:
1. 申请Tier 1企业家(Entrepreneur)、毕业生企业家(Graduate Entrepreneur)移民签证
2. 申请Tier 1杰出人才签证(Exceptional Talent)的第一阶段认证(Stage 1 endorsement)
3. 申请Tier 1投资移民签证(Investor)
4. 申请旅行证
5. 申请入籍
6. 申请英国居留权(Right of Abode)证明
7. 申请特许签证(DL)、难民永居和人道主义保护永居身份(符合每3年续签、满6年转永居的特许身份则不在此限)
8. 申请父母团聚(elderly dependant年老的家属)
9. 以家暴受害者身份来提出申请
10. 申请欧盟(这里指EEA)居留证(residence card)或永居卡(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11. 以未婚伴侣身份,或者是以“非合格人士”(not a qualified person)申请欧盟注册证(EEA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12. 当事人正在等待之前申请的结果,或者申请人所要依靠的赞助人正在等待已递交申请的结果
13. 申请人如果是:
商人,投资人,创新人士(innovator),唯一代理人(sole representative),自雇律师,水手,廓尔喀族人(Gurkha),独立谋生的退休人士,从军并豁免在移民法之外,外交官员和其家属,被控犯罪并等待法院审理,因为个人因素而使当事人的案件比较复杂,当事人的案件属于移民法之外,申请人的赞助人是在面签申请中心工作;
符合以上这些情况的其中一种,也同样不能使用面签或超级通道服务。
继续回到案件本身。
当事人线上递交完申请约一周后,移民局写信告知当事人,他们尚未收到当事人寄来的护照,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移民局给出的期限内把护照寄过来。
当事人的律师收到移民局的信后,回信给移民局,要求移民局再多给一些时间让他们把相关文件都寄过去。
回信完约两周后,已经超过移民局给的期限了,当事人仍然没有把自己的护照寄过去;
后来,移民局寄了封信给当事人,告诉他已经拒绝了他的申请,因为他没有在有效期限内把所需文件都给寄到移民局,因此他的申请被“处以无效”(invalidate)而被拒绝。
有趣的是,当事人当初完成线上递交申请的日期是2014年10月22日;
然而就在他递交申请的几天前,也就是2014年10月16日,移民法才刚针对递交申请支持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的方面做了修改。
原本旧的规定是,申请人在完成线上递交申请后,如果超过了所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时间没有把所需文件给邮寄到移民局手上,那么申请就会被自动拒绝(这里用的是reject)。
而新的规定则是,申请人如果超过了这个15天的期限,那么移民局一般还需要再发一封信给申请人,提醒申请人将所需文件给交上来,然后给予额外10个工作天的时间,让申请人可以把文件给补上。
同时,移民法也说了,新的规定将从2014年11月6日起开始生效;因此在那之前所递交的申请,将适用于旧的规定。
也就是因为这样,案件的这位当事人,在上诉法庭上主要为自己辩称的是:
由于自己在网上递交申请过后,并没有将自己的护照寄送给移民局,所以不算是一个“有效(valid)”的申请;
而既然不是个有效(valid)的申请,自己就不应该依照旧的规定而被拒绝,反而应该依照新的规定,让自己能够再被宽限多几天的时间来把文件给补上。
想当然,上诉法庭并不同意当事人的看法;
法官认为,一旦线上申请通过正确的表格填写完毕并且成功递交后,就应该被视为一个“有效(valid)”的申请,不论所需文件在当时是否已经递交上去。
事实上,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境内申请人在现有的签证到期之前,如果准时递交了新的申请,那么原有的身份就可以被无限期延长下去,直到新的申请结果出来;而不会被视为逾期滞留。
而这个“申请递交的日期”,如果是以线上申请来说的话,事实上是以申请人在“线上”确认递交的当下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从这个层面来看,申请人即便在这个阶段尚未交给移民局相关的申请文件,可是完成“申请递交”的事实在这个时候已经得到了确认(也就是即便申请人还没有补上相关申请文件,可是只要在原有签证到期前,完成线上申请,申请人就会被视为申请完成而不会造成逾期申请)。
因此,法官认为当事人如果要辩称自己当初完成的线上申请不能算作是一个有效申请的话,实际上是说不过去的。
在这里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上相关申请文件的话,只能说移民局可以让原本的申请变成无效的(invalidate),因此拒绝(reject)该份申请;
但不能说原本的申请“本身”就是无效的,否则的话线上申请的递交完成怎么能够被视为境内申请人是否有逾期申请的其中一项依据呢?
通过这个例子,相信莎粉们可以知道,“线上申请”确实可以视为一个人是否已经完成申请递交的依据。
这一点看起来似乎没什么,但事实上对于许多想要赶在现有签证到期前完成下一个签证申请的当事人来说,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原因是,线上申请和邮寄申请或者纸质面签申请不同,一般必须以申请人将所有的申请文件都寄出或者送至面签申请中心了,才能被视为递交完成;
然而线上申请是以申请人在线上完成递交的当下视为“递交完成”,接着申请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相关文件寄/送到移民局的手中就行了。
这一点对于许多文件来不及准备、时间不够用的申请人来说,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些缓冲时间的。
《丽莎知道》曾经针对这方面的细节有过一篇详细的说明文章,建议莎粉们可以再点开来复习一次:《搞错“申请日期”:严重影响境内续签,转签,拿永居!》
最后附上哪些英国境内申请可以选择“线上递交”申请:
1. 使用FLR(FP)申请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y-to-extend-your-stay-in-the-uk-form-flrfp
2. 使用FLR(M)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y-to-extend-stay-in-the-uk-as-a-partner-or-dependent-child-form-flrm
3. Tier 5短期工作签证(Temporary Worker)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extend-stay-in-uk-form-tier-5-temporary-worker
4. Tier 1或Tier 5家属续签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extend-stay-in-the-uk-as-tier-1-or-5-dependant
5. 学生签证续签申请
6. Tier 2工作签证续签申请
7. 使用SET(AF)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settle-in-uk-as-former-member-of-hm-forces-setaf
8. 使用SET(M)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settle-in-the-uk-form-setm
9. 使用SET(O)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settle-in-the-uk-form-se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