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家庭病床新规实施,医疗费用报销85%
近日,佛山市医保局联合卫健局共同印发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申请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5%,一起看看有哪些重点吧!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有资质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申请,在其居住场所开设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对其提供检查、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等特定性服务。
申请家庭病床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1、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不设起伏标准,参保人享受家庭病床待遇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85%的比例报销,并纳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2、参保人建床周期因病情需要到本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药的,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它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申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前款规定享受待遇。
3、参保人建床期间,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与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医保经办机构与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平均定额结算标准每月结算。
家庭病床服务建床及撤床申请
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可由本人或亲属携带参保人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
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期满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参保人符合撤床条件,责任医师或护士应及时指导参保人或其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按规定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上传医疗费用结算资料,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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