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3年永居, 可境内转签又可境外工作! 啥签证这么好?
昨天丽莎和大家聊了有关“首代签证”的一些更新和相关注意事项。其中提到移民局自今年6月开始对于不同签证类别的指导文件做了更新,这当中也包含了今年初才刚推出并实行的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对于这类新签证感兴趣的人其实不少,今天丽莎就来着重说明。
首先,许多莎粉应该已经知道,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的推出是用于取代原本的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杰出人才签证)。简言之,自2020年2月20日Global Talent签证生效起,该日期之后所递交的新申请,就属于Global Talent签证,而不再有Exceptional Talent签证。
不过若是在2月20日之前拿到Exceptional Talent签证的当事人也不必担心,因为移民局的过渡政策确保这些当事人之后还是可以继续申请续签或转永居;只不过若是申请人续签的时候,将会一律是续签新的Global Talent签证,而非原有的签证路径。
其实,新的Global Talent签证和旧的Exceptional Talent签证,两者之间对于续签的要求差异不大,反而Global Talent签证在续签要求上容许度更大,可以接受的证据范围更广,所以这对申请人来说在准备上应该可以更加弹性。
而在转永居方面,原T1 Exceptional Talent签证持有人未来仍可继续在该签证路径下进行转永居申请;也就是当事人不必先将原有的Exceptional Talent转成Global Talent签证,然后才去申请永居,而是可以直接申请。
→ 那么,新的“全球人才”签证是什么?
了解前面提到的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签证的人,应该就对Global Talent签证不陌生。因为这两类签证之间其实差异并不是很大,但Global Talent签证的出现,其用意是为了吸引更多外来人才,尤其是那些科学、科技、工程学、数学、人文和医药领域的人才。
在Global Talent签证之下,可以将申请人区分成“Exceptional Talent”或“Exceptional Promise”,或者属于科研领域的人才。
“Talent”型人才是指,申请人已经是其行业内“公认”的领袖(Recognised Leader),可以满3年就转永居;而“Promise”型则指的是申请人属于“新兴”潜力型领袖(Emerging Leader),必须满5年才能转永居。
此外,英国政府为了吸引上述提及领域的“科研型”人才,也因此对于那些符合UKRI(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英国研究与创新)担保路径的申请人,换言之就是受British Academy(英国科学院),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英国皇家工程学院),Royal Society(英国皇家学会)和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认证担保的科研型人才,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属于“Talent”型还是“Promise”型,都可以满3年就转永居。这种优惠条件在过去的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签证中,是没有的。
同时和旧的Exceptional Talent签证相比,Global Talent签证在每年的申请名额上不设上限;也就是不论有多少人申请,只要符合相关移民法的要求,移民局都可以核准当事人的申请,不必在乎申请人数。
→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要申请几年的签证
申请Global Talent签证的申请人,一次性可以选择申请最长5年,最短1年的签证。同时在续签上,申请人也可以无限次续签,每次续签同样可以选择最长5年或最短1年的签证效期。
这表示,申请人如果觉得不需要申请像5年这么长的签证,就可以申请效期短一点的,这样的话也可以少付一些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注:申请人在申请签证的时候,一般一次性申请的效期多长,就需要一次性支付多长时间的医疗附加费;因此申请人如果申请的签证长度短一些,相应需要支付的医疗附加费自然就会少一些。比如说申请两年签证,就要一次性支付两年份的医疗附加费。)
需要指出的是,以往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签证对于英国境外的申请人,一次性申请最长会给予5年4个月的效期,这一般是为了让境外申请人更合理地安排前来英国的时间,以及减少之后转永居的麻烦;在这一点上,新的Global Talent签证更把该多出来的“4个月”,延长至“6个月”,让境外申请人拥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同时,这多出来的“6个月”时间,是不会被加收移民医疗附加费的(也就是医疗附加费还是以“5年”计算,而非5年又6个月)。
→ 境外研究/工作时间不被算入“缺席”?
同样在Global Talent签证之下,来自科学、工程学、人文学科和医药学领域(基本就是上面提到的“科研人才”)的签证持有人,不论是申请人本人或者其陪同家人,花费在英国境外进行相关研究工作的时间,将不会被算入“缺席”天数当中而影响到当事人未来的转永居申请(注:一般情况来说,当事人任何12个月内,都不能离境英国超过180天)。
需要指出的是,这项“利好”政策仅适用于持有Global Talent签证的申请人(以及其陪同的家人);对于那些原本是持有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签证的申请人,其“家人”是无法受惠于这项政策的(因为原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签证路径下,仅允许科学、工程学、人文学科和医药学领域的(主)申请人可以享有该“豁免”,其家人则不适用)。
→ 如何申请Global Talent签证?
首先,申请Global Talent签证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步的申请担保(Endorsement),和第二步的申请签证。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的担保申请虽然是需要经过合格担保机构的审核,但这不代表申请人是直接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申请人需要提出“担保申请”的对象是移民局。
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担保申请”后,移民局会把该申请转交给相关担保机构来审核,担保机构就会向移民局提出建议,是否应该给当事人核发担保。
如果审核通过的话,移民局就会给申请人核发担保(Endorsement)。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申请和签证申请是两个分开的步骤,意思是申请人递交了担保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经递交了签证申请。
申请人获得担保后,是需要再去递交Global Talent签证申请的;移民局不会自动为获得担保的当事人审核签证(如果当事人并没有提出签证申请的话),同时获得担保也不等于申请人自动获得了Global Talent签证。
在“担保申请”和“签证申请”的两个阶段,申请人可以选择,先去申请担保,拿到担保后再去申请签证;或者,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同时递交两个申请(也就是“担保申请”和“签证申请”同时递交)。
但申请人必须知道的是,如果选择同时递交两样申请的话,一旦担保申请遭到拒绝,也代表签证申请会被跟着拒绝(因为既然拿不到担保,申请人自然是无法符合Global Talent签证要求的)。
移民局的文件也指出,如果这样的话(就是两个申请都被拒绝的情况下),申请人是无法拿回签证申请的签证费用(同时担保申请的费用也无法退回)的。
因此丽莎在这边建议,当事人在递交申请之前,应该咨询专业建议,判断一下有没有把握,或者怎么申请才是比较好的,减少可能的损失。
→ 哪些人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Global Talent签证?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持有以下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允许直接于英国境内转签Global Talent:
-Tier 1类签证;
-Tier 2类签证;
-Tier 5短期交换研究学者类别;
-初创签证;
-创新签证。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以上未提及的其余类别签证或身份,当事人皆不可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Global Talent签证,必须回国申请。
不过,这边还值得一提的是,如同先前丽莎说过的,移民局的新冠期间临时政策,允许目前人在英国并且原持有签证已经或即将在今年1月24日至7月31日之间过期的申请人,不论其身份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
这里我们同样认为,是应该包括那些符合上述情况又想要申请Global Talent签证的申请人的。
如果申请人可以符合Global Talent签证的相关签证要求的话,是应该把握机会申请的,尤其对于那些原本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的当事人来说。目前移民局的临时政策确实可以让当事人在申请上享有一些便利的。
*以上就是今天丽莎针对“全球人才签证”和莎粉们分享的内容,如果莎粉们对于这类签证有更多疑问,或者还有其他和英国移民相关问题的话,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