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如存在未签订合同但已经施工的情况,发票能先开吗?有无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存在未签订合同但已经施工的情况,发票能先开吗?有无风险?

重庆新未来财税机构 2016-10-11

问:热点问题之营改增后,建筑业如存在未签订合同但已经施工的情况,发票能先开吗?有无风险?

答:不应先开。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开具发票的依据和前提应该是有相对应的合同,如果提前开具,会造成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提供建筑服务的时间失去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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