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开几味药合适?是不是越多越好?谈谈当今中医“大处方”

中药方几味药为好?《内经》说大者13味。仲景除了两个丸药其他基本没有超过13味药的,且效果非常好。

当今之世,动辄开大方的中医大夫比比皆是,实际上多半是韩信点兵,以为多多益善。或心下了了,随意堆砌。更有把开大方和卖药逐利挂钩。所以,凡见到开方过十五六二三十味药,一副药六七十百八十块钱。这些善开大方子的大夫,有一个特点药物平稳,吃不坏人,方中少不了人参、阿胶、石斛、西洋参之类贵重滋补药材。再者,一个年轻中医,刚毕业的时候,比如说治疗普通感冒,一开始曾用15味药治愈,下一次再面对同一种感冒的时候,因为之前曾经用同样方法取效,以后就不敢减味而用14味药,难以回头了。

学习方剂,应当从小方、原方入手。而在各种方剂之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方剂,肯定是“经方”了,经方被誉为“医方之祖”,是后世各种方剂的源头,因此直接学习经方原方的应用,就是“直捣黄龙”,是学习方药理论的最佳捷径。 纵观古代中医的药方,绝大部分都是药味精简,可以说药味少的药方才是中医的“王道”,可是中医走到了现代,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据统计,一般中医院的临床大夫处方在11~20味药之间,实际上不少中医都知道,习惯开上二三十味药,甚至四五十味药的也有,也曾经见过开上百种药的中医处方。开大方似乎已经成为了中医界的“常”,处方药味少的反而成为了异类。

为何现代临床中医习惯“开大方”?这里面有许多影响因素。例如医者自身信心不足,对于疾病把握不准,希望透过“大包围”的手段“围剿”,多开点药,总有些药物对症吧!扪心自问,现代有多少中医,敢开出三味药的处方打发病人回家?另外,开多点药,也能够有多些“回扣”,不少医院、诊所,医师都能够从处方中获得利益,变相鼓励中医多开药。

实际上,不少中医开大方,也是出于无奈。由于中医的诊费过低,单靠诊金,医师不能生存,于是只能通过开药来补贴了。另外,患者也习惯了“开大方”,一些患者见到处方中只有寥寥几味药,就会质疑大夫的水平,甚至以后不再看这大夫。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中国药典》对于每一味药有剂量的限制,假若药物“超量”则需要承担风险。

可是,假若单纯按照《中国药典》的“常用量”治病,很多时候难以获得速效,因此临床大夫迫于无奈,在无法增加单味药的剂量时,只能选择相近药性的药物进行加味,不能“单枪匹马”,起码能让“一小队”药物团结起来,增强药方的力量。

实际上,许多临床大夫处方看上去每一味药物剂量“轻灵”,但全方加起来的总剂量,已经是“虎狼之剂”了。 “开大方”的原因还有一种解释,就是把经方的理论也拉上来,某些医家认为经方有不少是“合方”使用的,在处方时大可把几个方合起来用,不是也符合仲景之意吗?当然,这也是一种想象。

举例来说,例如有一个病人表证未解,但是因阳虚较重而出现腹泻,从“合方”的角度去想,或许会想到开一个“桂枝汤加四逆汤”的合方,现在的“扶阳派”也常常会开出这样的处方。

在这种中医环境中,初学中医者每感迷惘,几乎所有医师异口同声地说:“不用拘泥原方!”认为临床千变万化,古人这些东西未必能够适合现代临床。对于这种说法,首先我表示不太理解,“拘泥”一词本身就不恰当,任何事都不应该拘泥,人就不应该盲目地执着于某些事情,但是,“择善固执”何尝不是一件美事?假如坚持原方是学习的必经过程,那又如何跟拘泥有关?再者,难道古人的病证都是如此简单?

现代许多病就是古代没有的?这些“推论”究竟是客观的研究结果,抑或是我们对古人的一种假想?更多的时候,其实是否为了安慰自己,让自己“随意加减”的时候可以安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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