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重磅确认!!!遗传办形审阶段无需提交伦理批件了!伦理审查和遗传办审批平行进行,节省等待时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高研究创新实力,参与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居民健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功能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研究创新激励引导政策,解决研究创新发展后劲不足、保障政策不强、运行机制不活、投入与转化不够、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结合不紧密、信息汇聚集成度不高且挖掘利用不深等短板和弱项,全面加强医学研究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重大健康问题,现就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功能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深化分类管理改革
充分发挥和释放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和创新活力,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所承担的医、教、研功能定位和实际发展情况,探索按照临床型、研究型、教学型和综合型的分类,对本市三级医院进行分类管理。引导和支持部分市属医院向研究型医院发展,调整考核方式,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科室及人员管理制度和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本市医疗机构布局合理、各类功能差异化接续递进、人岗相宜、协同发展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二)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
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医疗卫生机构将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科研团队组建(含聘用)、科研绩效分配以及科技资源支配等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承担国家级和本市重大科技计划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组成员专职从事科研。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可到企业兼职从事与本人职务发明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三)改进人才引进培养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在科室的技术负责人实行全市、全国和全球公开招聘,要设置科研岗位招聘专职科研人才,逐步增加研究人员比例,形成支持重点科室和专业可持续创新发展的研究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博士后人员招收规模,保障进站博士后的薪酬不低于所在单位医务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做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骨干人才等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以“成长潜力、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遴选标准,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人才局、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医疗卫生机构或重点专科(专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在全市医务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定工作中,将药械疫苗试剂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研型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横向委托的药械疫苗试剂临床试验项目与纵向立项的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对在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岗位上,专职从事药械疫苗试剂临床试验、实验室检验等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时给予倾斜。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经纪资格评聘工作,培养发展一批擅长医药健康创新技术转让管理和交流交易服务的专门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大绩效考核激励力度
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作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市属医院绩效评价中,将科技创新相关指标权重由12%增加至15%,2022年增加到20%左右,与医疗功能评价指标同等权重,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专项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将创新成果产出作为科技评价的核心内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结果与人员薪酬分配、高级职务评聘的推荐和中层干部任职考评等挂钩。深入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创新团队对其持有的研究成果可通过权属改革、专利交易、许可或作价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转化和回报增值,形成稳定多元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六)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
面向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会员,支持北京预防医学会和北京医师协会等设立科技奖项,支持北京医学会持续办好北京医学科技奖。对在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研究中创造新技术、新方法、新方案或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市级奖励,形成调动研究创新积极性的持续动力,推动医药健康科学技术创新与居民健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结合。(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着力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
(七)建设研究型病房
医院依据签订的研究型病房建设协议,按照病床(牙椅)不少于30张、一般不超过现有编制床位数10%左右的要求,建设研究型病房。可不对研究型病房进行医院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以及相关费用指标等考核。利用2-3年时间,建成20-30个示范研究型病房,逐步将研究型病房建设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药械试剂临床试验、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等创新活动的策源地,并为研究型医院建设积累经验,探索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科委、市医院管理中心)
(八)试点建设研究型医院
研究型医院是指以临床创新研究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医院,成果丰硕,影响巨大,一般应为三级医院。支持在“三城一区”建设研究型医院,规划建设首都医科大学研究型医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研究型医院建设,医院建成后可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给具有研究型病房建设或药械临床试验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运管。鼓励引导现有医院强化研究创新功能,转型建设研究型医院,2021年启动2所研究型医院示范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各区政府)
(九)主动承接国家医药健康科技创新任务
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丰富的强项和优势,联合基础好、条件优、实力强的医学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在生命健康领域的建设,解决医药健康领域原创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办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转化医学中心等科技和卫生健康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十)建设医研企协同创新基地
在医疗卫生机构择优成立北京医学人工智能创新转化中心、医用设备研发测试创新中心、新药(神经、肿瘤、消化、呼吸、循环等)研发试验创新中心、疫苗研发转化中心、信息技术创新转化中心、中医药创新转化中心、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研究中心等研究创新示范平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基地,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地建设,融合技术、平台、资金和人才等产业发展要素,围绕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中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全市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试剂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积极争取在京建立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中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国际一流机构及其专家团队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不断扩大开放合作,参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信局、中关村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外办、各区政府)
三、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利用
(十一)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医疗健康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存储、阅读、复制、处理、检索、传输和分析利用,推进医疗设备、医院信息系统、医学影像和通信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和办公系统的数字化进程,逐步将病人的诊疗和健康信息、卫生经济信息与医院管理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升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临床研究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临床研究数据平台,并与医院已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符合要求的临床资料、临床研究、受试者及标本处理贮存流程管理等信息服务功能,对临床研究进行电子化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十二)推进电子病历影像共享
按照整体谋划、分部门实施的原则,设计北京市健康云,实现北京市电子病历、检验结果、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处方信息和电子医学影像共享,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其他信息互联互通。由具有领先优势的特色专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对汇聚的医疗健康信息进行筛选、清洗、安全处理和结构化后,按病种整理成数据集,经脱敏后面向有贡献的成员单位和创新企业开放。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产业发展,同时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疾病防治水平赋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十三)鼓励引导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建设
大力发展医学人工智能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推广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应用,通过政府统筹推动,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企业技术为支撑,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形成“1个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总平台 N个互联网医疗子平台 1个互联网医院公共服务平台”的格局,支持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为患者在网上看病买药用药提供便利。发展智慧医疗、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建设智慧医院,2021年启动1所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在创新中促进服务品质提升、管理绩效改善、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四、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十四)加快伦理审查进程
支持建立临床研究协作网络、成立伦理审查互认联盟和区域伦理委员会,推行医院间和区域内的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械疫苗试剂试验时,要通过改善条件,不断提高伦理审查频次,力争做到随到随审。鼓励建立多中心药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绿色通道,将牵头单位出具的伦理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在科学评估项目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审查流程,避免重复审查,切实提高审查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委)
(十五)加强受试者招募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在药械疫苗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中,所有招募对象的选择、招募方式、招募材料、发布方式等都应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合理确定试验项目的费用和受试者的补偿水平。对本单位主持或参与的受试者招募广告要进行审核,通过在单位网站登载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扩大招募宣传范围。利用已有的受试者招募数据库等信息系统,对受试者的身份进行甄别,保障受试者的安全,控制研究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十六)优化内部审批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械疫苗试剂试验的内部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精简审批要件,缩短项目启动时间。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同申办方就研究质量控制责权利进行事前约定,对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申办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模板。可将试验的伦理审查和遗传办审批平行进行,节省等待时间。在完成全部质控内容并形成意见后,按照时限向申办方出具意见。应将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试验完成质量和效率作为人员考评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十七)加强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药械疫苗试剂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度,对开展试验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临床试验机构为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科室作为药械疫苗试剂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可委托第三方参与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以上市注册为目的的试验,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行,临床试验机构应对试验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非注册临床试验项目,医疗机构要参照药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原则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医药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推广普及创新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开展远程手术服务等创新技术的价格管理可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非全市首次开展的,其他医疗机构申报时可不受申报时间限制,并简化申报材料及核定程序。研究搭建医院院内制剂生产公共平台,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制剂上市难、难入医保、质量不统一等问题,加快一批群众欢迎的“明星小药”等创新医药产品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十九)健全医药信息企业联系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建立医药和信息类企业联系制度,听取企业的需求和建议,及时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帮助解决研发转化推广中的政策与管理问题。建立医院制剂委托加工、医院制剂成果转化等院企供需对接机制,促成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的“一对一”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研究创新投入
(二十)加大行业专项投入
落实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意见和行动计划,强化应用实用性战略研究,加大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投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转化能力建设,支持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识别和诊断治疗防控规范(指南)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干预方案和传染病流行病学预警预测模型研究、创新医疗器械开发、罕见病、抗肿瘤药物和干细胞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引导创新成果优先在本市转化应用,在卫生健康“卡脖子”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方案。北京市医疗卫生专科建设、人才计划和适宜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二十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支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医药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社会捐赠和公益基金组织等各方共同出资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市属三级医院按照不低于年医疗收入的2%建立院内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建设、创新团队培养、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等创新活动。各区围绕2-3个公共卫生和临床专科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六、加强创新组织管理
(二十二)成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功能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保、药监、人才等有关部门和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主管司局及国家自然基金委有关部门等组成,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研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研究创新功能的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加强行业组织推动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研究创新工作实施行业归口管理和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协调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举办主体应为所办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二十四)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力量
充分发挥首都医科大学等高校和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院所力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院(系)和跨专业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医学研究、交叉学科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开展高起点、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员双聘互聘机制,加快基础研究成果从实验室向转化应用的进程,医教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创新能力的共同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二十五)论证北京医学研究创新组织形式
深入分析国内外医学科研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及其优势和不足,研究本市不同隶属关系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优势、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问题与不足,主动对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任务,论证北京医学研究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及创新转化激励政策,发展符合国际趋势、符合本市特点、有利研发创新的北京医学研究创新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市科委、市教委)
(二十六)强化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是医学科技创新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科技创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科技创新工作。建立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尽职免责制度,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奖励分配、绩效评价、经费管理和分级授权等方面对创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内控制度和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工作体系,有效实施监督。加强科技资源的有效统筹,切实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医疗卫生与科技创新转化工作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工委、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二十七)广泛调动社会力量
引导社会主体以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形式成立北京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联盟,鼓励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联盟建设,组织科技对接会、成果推介会,提供转化全流程的服务和指导,成为紧密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合作的桥梁和纽带。支持北京医学会、北京预防医学会、北京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设立科研管理分支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等从事科技创新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组成,加强科研管理方面的交流研讨和学术研究,推动医学科技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二十八)创办北京国际医学大会
自2021年始,创办北京国际医学大会暨新技术新药械新方案博览会,面向全球建设集学术交流、成果展示、知识产权交易和转化推介于一体的开放合作、交流交易平台,作为服贸会的重要板块,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交往品牌,助力“四个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市老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