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交通事故类的新闻报道说当事人需要的作为
从一则交通事故类的新闻报道说当事人需要的作为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在近几年有了飞速发展,个别地区已基本进入法制社会,甚至比西方的一些法制国家更胜一筹。但是,中国实在太大了,各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导致法制情况和进程也参差不齐。本篇,编者想从一个事故类的新闻报道,作为切入点,建议各位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涉及人伤时,大致且尽量要做的步骤,毕竟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的方式,我们不是不相信谁,而是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都存在某些人,有意或无意的侵害他人的利益和权利。
新闻内容:标题为《醉酒电动车司机撞上大货车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责被撤销后仍作出相同结论,货车司机一审被判刑》,大致内容是:“2021年3月15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王助乡有村民向华商报投诉称,其53岁父亲谷某某2019年10月12日下午2时许,驾驶大货车行驶至吴黄213省道时,被一辆闯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司机撞到右后轮。她介绍,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送检鉴定,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刘某某,事故发生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但让谷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内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尾数0425)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醉驾电动车司机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谷某某对内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并于2019年11月27日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谷某某的女儿介绍,事故发生一年后,电动车司机刘某某不幸离世。2020年11月20日,保险公司与刘某某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72.2万元。2021年2月24日,她父亲被内黄交警以问讯名义叫去后刑事拘留。3月9日,内黄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她父亲执行逮捕。……谷某某之女:8月29日,接到看守所电话通知,这才知道父亲(谷某某)已经被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刑1年2个月。”
编者看法:编者不能确定该新闻内容的真假,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编者选择相信这个新闻是真实的,内容也是可靠的。从分析角度,如果报道是真实的,内容是可靠的,那么,整个事件处理中,存在着非常多的不合法情况,从事故责任的认定,责任复核的程序,刑拘的流程等等,都存在问题。这些,编者不具体展开,单从报道内容看,整个事件从法律上讲,是漏洞百出。这从侧面说明,事故发生地的法制极不健全和完善。这也是编者想说的,我们每个人不能寄望于别人,在关键时刻,只有自己可以保护自己,所以,每个人一定要适当懂法,因为,不是每个地方的法律是公正的,不是每个执法者都会秉公执法!
编者建议:涉及交通事故的,特别是涉及人伤,且有生命危险的,事故责任是关键!!!同时,作为车主,编者极力建议去阅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每个省份自己制定的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实施条例,有些省份还制定了《某某省/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办法》,这些法律条文都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基础,说的直白点,交警定责,也是要根据这些条文得出的。此外,当事人一定要自己去收集和固定一些证据,比如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拍摄现场,包括环境,现场痕迹等等内容。有些车主可能不解,其实,有些交警他是选择性取证的,什么意思,就是如果他心里确定是某一方的责任,他就会刻意去收集对这方有利,或忽略对这方不利的证据,这样的例子,编者遇到非常多了。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责任可以在一档上下浮动的,这,完全由人为因素决定。当然,编者说的不是全部,但绝对存在这样的情况,所以,尽量不要把所有希望交给别人,包括公检法。因为,目前确实在很多地方,法制确实不健全,执法者素质不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一旦你发现有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找相对专业的人协助,有时,向上一级反映也是没有用的,你想想,人家是一个系统的,互相袒护是非常正常且是人之常情的事。所以,在法制不健全的地方,一定要越级维权或利用媒体的力量,这点,非常关键。
最后,该篇内容,编者也是有感而发,编者经历过法制从混乱到正规的过程,其实主要还是靠民众自己,如果每个民众法制意识提升了,才能倒逼政府提高法制能力,否则,受苦的只能是老百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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