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为母复仇杀人,情有可原,死罪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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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与时评

二十多年前母亲被人木棒打死,二十多年后儿子为母复仇,与2018年除夕日,连杀三人后逃跑后又选择自首。备受关注的陕西汉中“张扣扣复仇杀人案”于2019年1月8日上午9点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澎湃新闻在现场获悉,下午5点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据汉中中院官方微博,宣判后,张扣扣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军、王校军和王自新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连杀三人,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本案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自澎湃新闻)

张扣扣为母复仇杀人背叛死刑,我以为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母亲被害,仇恨埋藏在心里二十多年而复仇,虽然情有可原,但死罪是难逃的。

为什么说张扣扣死罪难逃?我以为法院判决中的这句话“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但该案如果没有判处张扣扣死刑,对以后的社会会有极坏的影响,是判处死刑的主要原因。

母爱是伟大的,保护自己的母亲,也是一个做儿子的本分。日前,沈阳一则女保安劝阻违停遭到男子踢打,12岁儿子赶来猛踹打人男子,还拿起了钢叉要与男子拼命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我很赞成这个十岁孩子的做法,这才是真正的小男子汉!

十二岁儿子保护母亲视频:

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当于欢被地方法院判为死缓的时候,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链接): 请问辱母杀人案的法官:假如也有男人当着你的面,这样侮辱你母亲,你会怎么办?为于欢喊冤。对于张扣扣为给母亲报仇而杀人,内心里也真希望他不被判死刑,但为什么为汉中法院的死刑判决叫好呢?

从汉中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出,即使不考虑该案对以后的社会影响,但从案件本身来说,二十年后复仇,连杀三人,手段残忍,被判死刑的量刑是合适的。也许有人会说,张扣扣有自首情节,也是因为为母亲报仇而杀人,被判为死刑会引起人们的同情,因此判为死缓比较合适。从同情张扣扣的角度来说,我也十分认可这种看法的。

但法律是应该考虑社会影响的。假如因为同情张扣扣而没有判死刑,那么,其结果,一定会像南京彭宇案件那样,会对以后的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对于喜欢喝酒的人都知道,人在喝醉的时候,大脑会基本失去控制,会做出很多荒唐甚至违法的事情的, 陷入醉酒状态后实施犯罪的案件不在少数。但为什么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总则中关于醉酒行为也在第18条第4款)呢?我以为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防止人们以酒醉的借口去实施犯罪。假如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很多不法之徒就可以钻法律空子实施酒后犯罪,会极大的危害社会。

张扣扣案件,假如因为是为母复仇而得到轻判,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去复仇,去效仿,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有句话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还有一句话叫“冤家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何时了”。当母亲受到伤害或者侮辱的时候,像视频中的小男孩,于欢为保护自己母亲所作所为,是一个男人所必须要做的。但都二十多年过去了,张扣扣为母复仇,连杀三人做法,那就属于极端犯罪了。人活一世,总会有怨仇的,假如都像张扣扣这样复仇,会引起社会极大的混乱。

前些日子有个视频,有一个青年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自己以前的老师,原因是十几年前,这个老师曾经欺负他,打过他。当大家知道青年人打老师的原因后,很多人为这个青年叫好,我以为这种赞许是不可取的,是不值得提倡的。很多孩子,小的时候都受过父母的打,难道长大了就去报复自己的父母?虽然父母是父母,老师是老师,但道理是相通的。

南京的彭宇案的判决,对社会造成的极坏的影响。有时一个案件的判决,会对社会产生很长久的影响。因此,张扣扣为母复仇杀人案的判决,绝对不能因为他的复仇情有可原而得到轻判。对复仇杀人的谅解,会让人们产生复仇合理的戾气,对创建和谐社会是不利的。

一句话:张扣扣为母复仇杀人,情有可原,死罪难逃

相关链接:

请问辱母杀人案的法官:假如也有男人当着你的面,这样侮辱你母亲,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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