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4篇 聚落形态研究与中华文明探源1
文明起源研究是人类历史研究的三大课题之一,历来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2001~2003年)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一阶段(2004~2005年)都把“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作为重点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笔者作为该课题的负责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聚落形态研究及其在文明起源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有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不揣冒昧,把它发表出来,就正于各位同仁。
一、关于聚落形态研究
(一)聚落形态与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
聚落形态研究是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关于“聚落形态”的定义,美国考古学家戈登·威利在上世纪50年代曾作如下表述:“人类将他们自己在他们所居住的地面上处理起来的方式。它包括房屋,包括房屋的安排方式,并且包括其他与社团生活有关的建筑物的性质与处理方式。”笔者认为,也可以将其表述为“人群的居住安排方式”。聚落形态犹如一面镜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组织与结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组织与结构不断发生变化,聚落形态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
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也被称为“聚落考古”。炊格尔将聚落考古定义为“利用考古学的资料来研究社会关系”。张光直则将其表述为“是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之内来做考古资料的研究”。按照笔者的理解,考古学的聚落形态研究就是为 了解过去人们的社会关系等问题,而对考古发掘获得的与过去人类的居住有关的遗存进行的研究。也就是说,聚落形态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了解过去人们居住的房子的具体结构,而是要通过聚落形态的研究,探讨当时人们的社会组织与结构。通过对聚落形态及其变化的研究和对导致这些变化的背景与原因的分析。研究当时社会的状况及其发展变化。
(二)聚落形态考古研究历程的简单回顾
国外考古学界将聚落考古的方法运用于考古研究中。始于上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戈登·威利在秘鲁北部海岸的“维鲁河谷研究计划”。该项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是维鲁河谷地区各个时期的聚落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各自发挥的作用,其成果是《维鲁河谷聚落形态之研究》。
我国聚落形态研究的萌芽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对安阳殷墟的发掘,而真正的开始则是50年代前半对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的发掘。迄今为止将一个聚落基本上完整揭露的发掘有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和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等。
1995年以来,河南洹河流域、伊洛河流域、山东日照、陕西周原七星河流域⑿、内蒙古赤峰半枝箭河流域⒀等地开展的聚落调查和在一些聚落遗址的多学科结合的发掘与研究,使我国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聚落形态考古学研究的分类
聚落形态研究可以分成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两种,它们又各可以分成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两类。
1.共时性研究。是研究同时期的遗存,有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之别,前者是指一个聚落中同时存在的各个居住址之间及其与其他遗迹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研究;后者是指一个聚落群中同时存在的各个聚落或同时存在的不同聚落群之间关系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研究。
(1)共时性聚落形态的微观研究。是以一个聚落(包括城址)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聚落位置的选择。首先是人们建造聚落时对地形、地貌的选择。聚落位置的选择既受自然环境和经济形态的制约,还受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出于为中心聚落中的显贵们服务的需要和同一集团向心和凝聚的意识以及生活资料的生产和资源的分配等方面的考虑,卫星聚落一般都位于中心聚落的周围。在交换和贸易比较发达地区,中心聚落还成为重要的贸易中心,它们一般都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如靠近河流和主要的道路。b.聚落的范围、内部布局和功能。这是微观聚落形态研究的重点,因为它可以最直接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状况。然而,这也正是迄今关于聚落研究尤其是史前城址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有些聚落特别是早期城址被发现后,考古工作者把主要精力放在其规模和年代上,在初步掌握了其规模和年代后,往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便中止了发掘,致使对聚落、城址内部的状况所知甚少。由于缺乏对布局和功能的了解,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只是将注意力放在各个聚落和城址规模的比较上,使通过聚落形态来研究文明的起源形成与发展受到很大局限。
对一个聚落的布局进行研究,首先是要了解聚落的总体情况,如该聚落的范围、周围是否有围沟或城墙围绕。然后要了解聚落内部遗迹的情况,如共有多少种、各多少个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