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振环:郑和下西洋与明朝的“麒麟外交”
郑和下西洋时期,明朝与亚洲和非洲各国的交往,不仅是政治和经济上的,更多体现在文化交往上,其中也包含着麒麟(长颈鹿)等动物的交流。郑和下西洋可分为第一至第三次和第四至第七次两个阶段,活动地区由第一阶段在东南亚和南亚,拓展到第二阶段的西亚和东非地区。与郑和七下西洋直接有关的海上'麒麟贡'约有七次,均出现在第二阶段,之后出现的'麒麟贡',也与下西洋有着紧密的关联。或以为第四至第七次下西洋地域上的拓展,是与'麒麟贡'直接有关。永乐大帝在总结了历朝外交思想的基础上,将自己在东亚国际体系中实践的经验和理论,施行于南海西洋。郑和下西洋起初有为寻找失踪的建文帝和打击流亡的反朱棣的残余势力之目的,但之后渐渐演变为搜寻奇兽异物、保护南中国海的航道安全、在南洋宣扬国威和与非属国施行外交的需要。明初通过'麒麟外交'所履行的一系列邦交礼仪,深化天下意识和华夷观念。'麒麟外交'仪式不仅仅为了演示给本土成员,同时也有吸引周边国家及南洋和东非国家加入天朝宗藩朝贡联盟的政治目的,以确立明朝的中华朝贡体系中心的地位。
郑和下西洋时期是明朝官方主导的海上丝绸之路面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国正在成为东方世界一个有力的符号,不仅展示了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圈与亚洲各国,以及非洲若干国家交往的宏大场面,也为这个世界即将被充分探索和透彻了解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郑和下西洋与亚洲和非洲各国的交往,不仅是政治和经济上的,更多体现在文化交往上,其中也包含着动物的交流,而在诸多动物之中,麒麟(长颈鹿)是特别突出的动物,这一动物似乎可以放在外交和文化的视野中来讨论。关于“长颈鹿”入华问题,早在1928年美国学者劳费尔(Berthold Laufer)就撰有《历史与艺术中的长颈鹿》(The Giraffe in History and Art,常任侠将之译为《麒麟在历史上与艺术中》),该书究竟是在讨论麒麟,还是长颈鹿,读者看法不一。该书讨论了古埃及的长颈鹿、非洲地区的长颈鹿、长颈鹿在阿拉伯与波斯、中国文献与艺术中的长颈鹿、印度的长颈鹿,以及长颈鹿在古代,在君士坦丁堡,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和19世纪,收入了阿拉伯人的贡麒麟图、1485年所画麒麟图以及中国的木刻版贡麒麟图等。关于郑和下西洋与长颈鹿关系的讨论,20世纪40年代有常任侠《明初孟加拉国贡麒麟图》,21世纪的重要研究有张之傑的《永乐十二年榜葛剌贡麒麟之起因与影响》、《郑和下西洋与麒麟贡》;陈国栋《东亚海域一千年:历史上的海洋中国与对外贸易》一书也有相当篇幅论及郑和船队与长颈鹿。近期讨论这一问题的有赵秀玲的《明沈度序本〈瑞应麒麟图〉研究》,该文指出《瑞应麒麟图》在其看似荒诞不经的追求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因素,它的产生与发展带有一定趣味性和政治意图,作为职贡的一种形式见证了明代国际间的交流互动。
“麒麟贡”作为职贡的一种形式,如何见证了明初国际间的外交活动与动物知识交流互动,郑和下西洋与“麒麟贡”有着怎样一种关系,上述研究均未详细阐述清楚。本文尝试分析郑和下西洋与永乐朝从南亚及东非地区引入中华的长颈鹿之间的关联,借助传统史书、随郑和使团出行者之记录、民间笔记描述、士人赋赞和其他图文资料,围绕异兽呈现/物灵政治/动物外交三条路径,力图阐述郑和下西洋与明朝在亚洲和非洲诸国的“贡麒麟”的活动,对于明政府在非藩属国家形塑中华天朝中心主义的外交作用,以及在中华藩属域内通过对长颈鹿的“麒麟”诠释来强化政权统治的意义。
异兽呈现:郑和下西洋与海上七次“麒麟贡”
郑和下西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共计三次,即永乐三年(1405)六月至永乐五年(1407)七月、永乐五年(1407)十二月至永乐七年(1409)八月、永乐七年(1409)十二月至永乐九年(1411)六月,主要是出使东南亚和南亚地区。郑和第一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62艘。郑和携带永乐帝诏谕诸国的敕书,并持有颁赐各国王的敕诰和王印。又携带大量金银、铜钱及大批货物作为赏赐。郑和经南海入西洋,途经苏门答剌、阿鲁(亚鲁)、旧港(三佛齐国)、满剌加(马六甲)、小葛兰(奎隆),1407年到达印度半岛西海岸的古里国。郑和到古里后颁赐诰、印,赏给冠服,并在古里立碑,称“刻石于兹,永垂万世”。郑和此次出使途经旧港时,广东商人陈祖义据地从事海盗活动,劫夺贡使,郑和擒陈祖义回朝,由明成祖处死。郑和出使的两年间,南海诸国继续遣使入贡。
第二个阶段是第四至第七次,分别是永乐十一年(1413)十一月至永乐十三年(1415)、永乐十五年春季(1417)至永乐十七年(1419)七月、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至永乐二十年(1422)八月、宣德六年(1431)十二月至宣德八年(1433)七月。活动地区由第一阶段在东南亚和南亚,拓展到第二阶段的西亚和东非地区。明成祖对南海西洋诸国的共享太平之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郑和等前三次下西洋,完成了预定的使命。但明朝的船队到达西洋最远之国,大概只是印度半岛西岸的古里。1413年春,明成祖再命郑和率领船队第四次开始了更远的航行。其中宦官少监杨敏率一支船队往榜葛剌(孟加拉)国,吊唁其国王之丧,封授新王。1414年郑和统领舟师到达忽鲁谟斯(今伊朗霍木兹岛),赐给国王及诸臣锦绮彩帛等物。1415年郑和归国途中,经苏门答剌,苏门答剌国王宰奴里阿比丁向明朝申诉,部落贵族苏斡剌领兵作乱。郑和领兵擒苏斡剌,于1415年七月押解回京师,达到了“诸番振服”的效果。1416年十一月,非洲东南海岸的木骨都束(今译摩加迪沙)、卜剌哇(今索马里境)及著名回教国西域贸易中心阿丹(今也门亚丁)等国随忽鲁谟斯朝贡。
郑和七下西洋及与之直接有关的海上“麒麟贡”大约前后有七次。两个阶段的划分不仅仅在于其所到达的区域,与本文有关的海上“麒麟贡”,均出现在第四至第七次,之后出现的“麒麟贡”,也与郑和下西洋有着紧密的关联。或以为第四至第七次下西洋地域上的拓展,是与“麒麟贡”直接有关。
清初大量利用明朝政府官方档案所修的《明史》中保留了若干郑和下西洋和南海西洋“贡麒麟”的史料,第一次“麒麟贡”是永乐十二年(1414)榜葛剌国新国王赛勿丁,遣其大臣把济一进贡了一头长颈鹿。这一引起轰动的事件迅速促发了永乐十三年(1415)东非的麻林国(一说是肯尼亚的马林迪;一说是坦桑尼亚的基尔瓦·基西瓦尼)“与诸蕃使者以【麒】麟及天马、神鹿诸物进,帝御奉天门受之,百僚稽首称贺”。永乐十五年(1417)五月,以郑和为首的官兵数万人船队第五次下西洋,据福建长乐县现存郑和等立《天妃之神灵应记》碑石的记载:“永乐十五年,统领舟师往西域,其忽鲁谟斯国进狮子、金钱豹、大西马。阿丹国进麒麟,番名祖剌法,并长角马哈兽。木骨都束国进花福鹿,并狮子。卜刺哇国进千里骆驼,并驼鸡。爪哇国、古里国进縻里羔兽。若乃藏山隐海之灵物,沈沙栖陆之伟宝,莫不争先呈献。”郑和在前引两碑记中都称此行是“往西域”。大约自苏门答剌、锡兰,经回教国之溜山(今马尔代夫群岛)径西航向木骨都束等国,再北航至阿丹、忽鲁谟斯,然后东返古里、柯枝,再循旧路经苏门答剌回国。永乐十七年(1419)七月,郑和第五次下西洋班师回朝。随同前来进贡的有忽鲁谟斯、阿丹、木骨都束、卜剌哇、古里、爪哇等国使臣,以及所贡献的长颈鹿、狮子、金钱豹等珍奇动物。明成祖命群臣在奉天门观赏,文臣纷纷作诗祝贺。永乐十五年(1417)至永乐十七年(1419),郑和下西洋促发的阿丹国“贡麒麟”是有记载的第三次。
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明成祖迁都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至永乐二十年(1422)郑和第六次下西洋,完成了第四次所谓“麒麟贡”。有意思的是:这次带回来的麒麟并非源自非藩属国家的进贡,而是郑和船队派周姓太监到“阿丹”,即位于也门和索马里之间的一片阿拉伯海水域亚丁湾(英文:Gulf of Aden;阿拉伯语:
;索马里语: KhaleejkaCadan)购买的。马欢《瀛涯胜览》“阿丹国条”称:“永乐十九年……分!内官周等驾宝船三只到彼……王即谕其国人,但有珍宝许令贸易。”于是郑和一行在彼处买到珊瑚树、珊瑚枝五匮,“金珀、蔷薇露、麒麟、狮子、花福鹿、金钱豹、鸵鸡、白鸠之类。……其狮子身形如虎,黑黄无斑,头大口阔,尾尖毛多,黑长如缨,声吼如雷。诸兽见之,伏不敢起,乃兽中之王也”。巩珍《西洋番国志·阿丹国》也有类似记载:“永乐十九年(1421),上命太监李充正使,赍诏敕往谕旨。李□到苏门答腊国,令内官周□□□等驾宝船三只往彼。王闻即率大小头目至海滨迎入,礼甚敬谨。开诏毕,仍赐王衣冠。王即谕其国人,凡有宝物俱许出卖。此国买到猫睛一块重二钱许,并大颗珍珠,各色鸦鹘等石,珊瑚树高二尺者数株,柯枝为珠者五柜,及金珀、蔷薇露、麒麟、狮子、花福鹿、金钱豹、驼鸡、白鸡之类。”郑和第五次下西洋,促使自苏门答剌以西至忽鲁谟斯,共有十六国使臣携带各种宝物赴京朝贡祝贺,其中包括1419年来朝未归的使者。阿丹以北,阿拉伯半岛东南岸的回教国祖法儿则是第一次随阿丹使臣来明。明成祖命郑和等率领舟师第六次下西洋护送十六国使臣回国,郑和到达南海一带,似未再西行。各国使臣由舟师分队分头护送。太监李克率领的舟师送阿丹国使臣至苏门答剌后,命宦官周某率船三艘送至其国。明成祖在位时期,先后六次派遣郑和率舟师出使南海西洋以至西域诸国,远至今西亚与东非,见于记载的所经国度,多至三十余地。在古代中国的对外关系史和航海史上都是罕见的壮举。
购买长颈鹿的活动在郑和第七次下西洋过程中还有持续,宣德五年(1430)郑和曾分派使者往“天方国”(今红海东岸,指位于沙特阿拉伯境内的麦加),《明史》称:“宣德五年,郑和使西洋,分遣使其侪诣古里。闻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赍货物附其舟偕行。往返经岁,市奇珍异宝及麒麟、狮子、驼鸡以归。其国王亦遣陪臣随朝使来贡。宣宗喜,赐赉有加。”马欢《瀛涯胜览》称:“往回一年,买到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其天方国王亦差使人将方物跟同原去通事七人,贡献于朝廷。”《西洋番国志》也称“天方国”:“宣德五年,钦奉朝命开诏,遍谕西海诸番,太监洪保分GF8F9到古里国。适默伽国(天方)有使人来,因择通事等七人同往,去回一年。买到各色奇货异宝及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回京奏之。其国王亦采方物,遣使随七人者进贡中国。”这是第五次“麒麟贡”,可见明宣宗与明成祖一样,对麒麟同样有着特别的兴趣。
上面所引用的这些随使出行者的第一手记录中都可见,动物贡品中,虽也有花福鹿、金钱豹、驼鸡、白鸠等其他动物的贡献和购买,但获得“麒麟”的地位,总是放在首位的。而且有意思的是,虽然长颈鹿是通过“市”即买卖获取的,但在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等文献中都是喜欢将“贸采之物”的长颈鹿列入“朝贡之物”麒麟的名目。该书中有关永乐中期“阿丹国”写道:“其贸采之物,异者十有二品:一曰猫睛之石,二曰五色亚姑,三曰大珠,四曰珊瑚支,五曰金珀,六曰蔷薇露,七曰麒麟,八曰狮子,九曰花福鹿,十曰金钱豹,十一曰驼鸡,十二曰白鸠。”
郑和下西洋结束后“麒麟贡”仍在持续,宣德八年(1433)苏门答腊还有“麒麟贡”,这是因为郑和三使其国,以后“比年入贡终成祖世不绝”。这是第六次“麒麟贡”。同时《明史·宣宗纪》也记述了引发同年陆上的“西域贡麒麟”。据笔者所查,似乎明朝最后一次“麒麟贡”是在英宗正统三年(1438),也是郑和下西洋时首次入贡的榜葛剌国贡献的。因此,可以说,不算宣德八年(1433)西域“麒麟贡”,与郑和下西洋直接有关的海上“麒麟贡”有七次之多。
最有意思的是,随着郑和下西洋的结束,长颈鹿作为“麒麟贡”也成了历史。1438年明朝最后一次“麒麟贡”之后,整个清朝再没有一次从“诸番”引进过长颈鹿。在15世纪从遥远的东非到北京这一漫长的海陆旅途中,七次引进长颈鹿到天朝,郑和船队究竟是采用何种技术手段运送这一“异兽”,至今仍是一个谜。整个清朝没有进行过“麒麟外交”的原因,除了清初政府外交理念与明初不同之外,似乎包含着技术条件的限制,晚清端方在德国考察动物园还讨论过如何在海上长途运送长颈鹿的问题,因为未能解决海上运送的技术问题,结果在1906年未能成功地为万牲园引入长颈鹿这一动物。
物灵政治:作为盛世瑞兽的文字与图像记忆
“麒麟”,也可以写作“骐麟”,简称“麟”,是中国古人幻想出来的一种独角神兽,按照《尔雅》的记述,麟的形状类似鹿或獐,独角,全身生鳞甲,尾象牛。《史记·司马相如传》所记《上林赋》:“兽则麒麟。”《史记索隐》称张揖曰:“雄为麒,雌为麟,其状麇身牛尾,狼蹄一角。”以为麒麟之雄性称麒,雌性称麟。这是以天然的鹿为原型衍化而来的神奇动物,具有趋吉避凶的含义,被尊为“仁兽”、“瑞兽”。中国人对麒麟的崇拜由来已久,《孟子·公孙丑》称:“麒麟之于走兽”如同“圣人之于民”,“出于其类,拔乎其萃”。东汉王充《论衡·讲瑞篇》亦称:“麒麟,兽之圣者也。”中国古代常把“麟体信厚,凤知治乱,龟兆吉凶,龙能变化”的麟、凤、龟、龙四兽并称,号为“四灵”,而麟又居“四灵”之首。这一灵兽的出现,往往是与盛世联系在一起,所谓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春秋》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射杀麒麟被视为是周王室将亡的预兆。麒麟在明清时期也是武官一品官服饰的标识,寓意“天下平易,则麒麟至也”。民间一般称麒麟是吉祥神宠的灵兽,主太平、长寿,并有麒麟送子之说。因此,麒麟也可分为送子麒麟、赐福麒麟、镇宅麒麟,麒麟在民间风水中类似万金油,具旺财、镇宅、化煞、旺人丁、求子、旺文等等作用,各方面都可以使用。“凤毛麟角”、“麟吐玉书”,都是古人通过麒麟引申出的文化赞语。
至于真正的麒麟究竟是何形状,其实古人亦不得而知。汉代《麒麟碑》、《山阳麟凤碑》以及陕西绥德汉墓画像石上面的麒麟纹、汉砖上的麒麟图案与马和鹿的样子相似,头生一角,角上有圆球或三角状物,以表示角为肉质角。江苏徐州贾旺的东汉画像石中更清晰地刻画了数头神态各异的长颈鹿形象,都是躯高颈长,似鹿非鹿,身被纹彩,头上生有肉角,尾如牛尾的动物。此外,在徐州茅村汉墓的画像石中也有与长颈鹿形象相近的麒麟画面。魏晋南北朝时期,陵墓雕刻艺术复兴,除了继承了汉代石刻的雄浑气势以外,更加注重吸收印度、希腊、波斯的艺术因素,这些外来因素也赋予了麒麟形象更为丰富的内容。这一时期的陵墓石雕分为石道神柱、石碑、石兽三种,石道神柱与希腊神殿石柱风格如出一辙,而石兽则以麒麟、天禄、辟邪为主。此时的石刻注意了左右对称的特点,并形成了一定制度,陵前的石兽或双角,或单角,肩上或腿部均雕刻有翼,通称为“麒麟”。宋武帝刘裕初宁陵、齐武帝肖颐景安陵、齐景帝肖道生修安陵前的石麒麟,都是中国古代艺术吸收外来艺术因素而成的代表之作。如果说汉代麒麟形象与鹿类相近,那么魏晋南北朝的麒麟形象多为头长一角,狮面,牛身,尾带鳞片,脚下生火,与狮、豹的形象更为接近。
早先出现在古代其他器物上的麒麟形象,或为古人根据自己的幻想创造出来的虚幻动物,原是想着能把龙的飞翔、马的奔腾和鱼鳞的坚固等优点合而为一,所以麒麟是建立在幻想基础上的,有着更多的美好寓意;或象征威猛,以符合能人志士的形象,于是一些能人志士就喜欢将麒麟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以此来展现自己威猛无敌的形象。中国古代传说中盛世有“麒麟”出,这是国泰民安、天下太平的吉兆,但是这个时代往往只是百姓心中的向往,谁也没见过这种古籍中形容为鹿身、牛尾、独角神兽的模样,甚至一直有人怀疑这一动物存在的真实性。典籍中关于长颈鹿的记载,最早可能出自晋代李石所著《续博物志》,记录非洲索马里沿岸拨拔力古国出产异兽,身高一丈余,颈长九尺。宋代赵汝适著的《诸蕃志》中,称非洲长颈鹿为“徂蜡”:“状如骆驼,而大如牛,色黄,前脚高五尺,后低三尺,头高向上,皮厚一寸。”
第一次“麒麟贡”是永乐十二年(1414)榜葛剌国新国王赛勿丁进贡的一头长颈鹿,引发了朝野轰动,因为中国人从未亲眼目睹过这一形态和习性的动物。百官们虽然稽首称贺,不过当时朝野对长颈鹿究竟属何种动物均很难确定,或称“锦麟”、“奇兽”;或称“金兽之瑞”;《天妃灵应之记碑》中称“麒麟”“番名祖剌法”,系阿拉伯语“Zurãfa”的音译,郑和的随员费信所著《星槎胜览》称“阿丹国”作“祖剌法,乃'徂蜡’之异译也”。而“徂蜡”可能是索马里语“Giri”的发音,将之与“麒麟”对应,实在是郑和及其随员或朝臣们聪明的译法,因为“麒麟”的发音接近索马里语“徂蜡”,于是形成音意合译名,堪称完美。以汉语古典词“麒麟”,来对应长颈鹿的索马里语“Giri”,这一音意合译词很反映中国文化的特点,即将动物与祥瑞之兆联系在一起,给动物赋予人事的褒贬,由此,这一动物译名弥漫着中国典雅的品质,可以说是赢得了一种翻译上的诗意表达,富含情感的内涵,迎合士大夫的期待,当然,也是翻译者对于皇权的认可,“麒麟”的译词也成了“权力转移”中的一个例证。
由于明朝官方关于郑和下西洋的材料没有得到有效的保存,或有人认为“旧案虽有,亦当毁之以拔其根”,因此造成目前所见的官方文献的记载多比较简略。特别是到了明末官方的“郑和记忆”逐渐进入失忆的状态,清前期留在官方系统中的权威资料,主要就是乾隆时期张廷玉的《明史》。而我们所知的关于郑和下西洋的民间记忆主要保存在使团随行人员马欢著《瀛涯胜览》、费信著《星槎胜览》和巩珍著《西洋番国志》当中,其中马欢的《瀛涯胜览》和巩珍的《西洋番国志》有若干关于“贡麒麟”的记录。如马欢的《瀛涯胜览》在“忽鲁谟厮”一条就记述:“国王将狮子、麒麟、马匹、珠子、宝石等文物并金叶表文,差头目跟同回洋宝船,进献朝廷。”称“麒麟前两足高九尺余,后两足约高六尺,长颈,抬头颈高丈六尺,首昂后低,人莫能骑。头生二短肉角,在耳边。牛尾鹿身,蹄有三跆,匾口,食粟豆面饼” 。巩珍《西洋番国志》记载“忽鲁谟斯”在永乐中期,“国王修金叶表文,遣使宝舡,以麒麟、狮子、珍珠、宝石进贡中国”。
长颈鹿这一动物被译为“麒麟”,可以向世人表示因为大明上有仁君,才有此瑞兽的到来。明成祖自然非常高兴,令画师沈度作麒麟图,并作《瑞应麒麟颂并序》,献上《麒麟颂》的还有杨士奇、李时勉、金幼孜、夏原吉、杨荣等诸大臣,《瑞应麒麟诗》汇编起来厚达十六册之多。杨士奇有《西夷贡麒麟早朝应制诗》称:“天香神引玉炉熏,日照龙墀彩仗分。阊阖九重通御气,蓬莱五色护祥云。班联文武齐鹓鹭,庆合华夷致风麟。圣主临轩万年寿,敬陈明德赞尧勋。”永乐十三年(1415),麻林国“贡麒麟”,大臣夏元吉撰《麒麟赋》,其序文:“永乐十二年秋,榜葛剌国来朝,献麒麟。今年秋麻林国复以麒麟来献,其形色与古之传记所载及前所献者无异。臣闻麒麟瑞物也,中国有圣人则至。昔轩辕时来游于囿,成康之世见于圃,是后未之闻也。今几岁之间而兹瑞再至,则圣德之隆,天眷之至,实前古未之有也。宜播之声诗,以传示无极。”
盛世“贡麒麟”也见之民间文献,如明《五杂俎》中描述的麒麟形象,亦为长颈鹿:“永乐中曾获麟,命工图画,传赐大臣。余常于一故家见之。其全身似鹿,但颈特长,可三四尺耳。所谓麇身、牛尾、马蹄者近之。与今所画(按这是指传统的麒麟图画),迥不类也。”明祝允明《野记》“四”中说:“先公说:正统中在朝每燕享,廷中陈百兽。近陛之东西二兽,东称麒麟,身似鹿,灰色,微有文,颈特长,殆将二丈,望之如植竿。其首亦大概如羊,颇丑怪,绝非所谓麇身凤颈,有许文彩也,乃永乐中外国所献。”“颈特长,殆将二丈”虽不免夸张,但此兽无疑是长颈鹿。
法国学者阿里·玛扎海里的《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中指出明朝经常有携带“奇兽”的使节,更像是一个流动的马戏团或杂技团。他们经常护送鸵鸟、猞猁狲和经过狩猎训练的豹子入朝,最多的还是中国人很难见到的狮子。明朝沿袭东汉和唐朝的旧例而怀有极大的兴趣接受这些笨重的贡物,并赏赐丝绸、大隼等中国的土产。在紫禁城中有一个辽阔的万牲园,他们在那里饲养了非常多的动物,“有数百头各国国王进贡的狮子”。也激起了许多儒家学者的反对,但是,他们的抗议却徒劳无益,因为对明王朝来说,这是一个有关威望的简单问题。通过观赏这一异域进贡的奇兽形象,建立起对于政治权威的认同感和畏惧感,包括政治上层的下属以及普通民众,使他们在观赏这一异兽的过程中,因为个体对于自然界动物秩序的感受也参与其中,逐渐构建出一种对于政治权威的恐惧感和敬畏感。这种象征,不仅仅存在于政治上层所设定的典章制度的层面,也对普通民众的观念和行为予以很多影响、规劝和震慑。明代中叶,皇帝确实有一个满是珍禽异兽的“御苑”,夏原吉《夏忠靖公集》卷三有对这一规模不小的万牲园的描述:“洪熙乙巳秋仲,赐观内苑珍禽奇兽,应制赋诗”:“爰开禁籞集廷臣,少肆余闲阅奇蓄。时维秋仲天气清,纤尘不起香风轻。虞官圉宰杂沓进,珍禽瑞兽纷纭呈。狻猊侧居真雄猛,钩爪金毛睛炯炯。彩球戏罢拂霜髯,百兽潜窥敢驰骋。须臾玄鹿来轩墀,丰肌黭黮犹乌犀。若非食野沾煤雨,应是寻泉堕墨池。双羊继出仍珍美,腹若垂囊背如砥。煌煌宝辔经笼头,轧轧朱轮低载尾。花阴大小霜姿猿,金环约项声隆然。盘旋倏忽作人立,何殊雪洞飞来仙?又看福鹿并神鹿,毛质鲜庞实灵物。羚羊缓步苍苔边,修角撑空亦奇独。柙中玉鼠洁且驯,朱樱贯目脂涂唇。想应窃饵琼芝足,故着银袍觐紫宸。驼鸡耸立谁其侣?骈趾青瞳高丈许。或时振翼将何如?志在冲霄学鹏举。徘徊重睹花斑鸡,冠丹颊翠衣裳缁。是谁巧把晴空雪?散作身章若缀璂。载欣载羡双鸠鸟,质傅铅花光皎皎。雄雌并立清飙前,贞静幽闲一何好。”文中提到的“毛质鲜庞”之灵物“神鹿”,或指长颈鹿。
明代“麒麟贡”的记忆不仅通过文字,也通过图像文献来重新建构。能够有机会见到“御苑”珍禽异兽的朱元璋的第十七子宁献王朱权(1378—1448),曾据自己亲眼所见描绘了异域进贡的动物,约于1430年编有《异域图志》一书,1489年由广西地方官金铣主持刊行,该书宽19厘米,长31厘米,共计200单页,存世一本现藏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已有缺损,该书后附的《异域禽兽图》有14单页,共画有14幅图,依次为鹤顶(犀鸟)、福鹿、麒麟、白鹿、狮子、犀牛、黄米里高、金线豹(金钱豹)、哈剌虎刺(狞猫)、玄豹(黑豹)、马哈兽、青米里高、米里高、阿萆羊(肥尾羊)。该书1609年曾经收入《万用正宗不求人全编》,但流传甚少。
永乐十二年九月吉日,榜葛剌贡使晋见永乐帝,献上长颈鹿,皇帝大悦,诏翰林院修撰沈度绘制麒麟图,并将《瑞应麒麟颂》以工笔小楷抄在图上。这幅《明人画麒麟图沈度颂》轴,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为榜葛剌所贡麒麟确为长颈鹿留下最真实的记录。麒麟是一种传说的瑞兽,据说只有太平盛世才会出现,沈度在《瑞应麒麟颂》的序中称:“永乐甲午秋九月,麒麟出榜葛剌国,表进于朝。臣民聚观,欣庆倍万。臣闻圣人有至仁之德,通乎幽明,则麒麟出。……”在颂文中,更是极尽歌功颂德之能事:“于赫圣皇,乃武乃文。……惟十二年,岁在甲午。西南之陬,大海之浒。实生麒麟,形高丈五。麇身马蹄,内角膴膴。文采焜耀,红云紫雾。趾不践物,游必择土。舒舒徐徐,动循矩度。聆其和鸣,音协钟吕。仁哉兹兽,旷古一遇。照其神灵,登于天府。群臣欢庆,争先快睹。岐凤鸣周,洛龟呈禹。百万斯年,同声鼓舞。……咏诗以陈,颂歌圣主。”该图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摹本。
南京徐俌(1450—1517)夫妇墓出土的官服上,有一件“天鹿补子(形为长颈鹿)”,补子是补缀于品官补服前胸后背之上的一对织物,明代亦被称作“花样”。补子的构图颇具规律性,通常为方形或圆形,以禽鸟纹或瑞兽纹为主题纹样,四周间或有云纹,下有海水江崖纹。明代花样禽鸟纹多以“喜相逢”的形式成对出现,而瑞兽纹则单独出现。此件纹样以麒麟为主题,四周有云纹,下幅有海水江崖纹,属于典型的明代花样的构图方式。“天鹿”即为“麒麟”,所以“天鹿补”应该就是麒麟补。据《明史·舆服志》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规定,官吏所着常服为盘领大袍,胸前与背后各缀一块方形补子,为示“上下有别,贵贱分等”,文官绣禽,武官绣兽。一至九品所用禽兽尊卑不一,藉以辨别官品:“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马”。明代服饰制度中,并无关于天鹿纹补的规定。《中国古代服饰史》和《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服饰篇》认为,“天鹿补子”是宫中内臣的应景之作。亦有学者认为“天鹿补子”是“赐服”,“天鹿”即为“麒麟”,所以“天鹿补”应该就是麒麟补。而从制度来看,麒麟补为公、侯所穿用。南京徐俌夫妇墓的墓主人徐俌十六岁袭魏国公,其墓中出土麒麟补,正好与制度相合。
笔者所述的“物灵”并非仅仅指动物有灵,而是尝试说明在古代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动物不仅仅包括今天意义上的自然动物,也包含幻想出来的动物,如龙凤四灵等等。古代的动物大多与神鬼和精怪联系在一起,幻想出来的动物是以自然动物为基础的,大多具有某种超自然的“德性”,因此往往具备灵异性而高于自然动物,不仅可以转化为人形,且往往与政治统治相关联,在国人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就是本文所述的“物灵政治”。“长颈鹿”原本并非是“麒麟”的原型,但因为“物灵政治”的需要,麒麟借形长颈鹿,成为明朝“物灵政治”的一个基础。
“麒麟外交”:明朝天下/国家的意义
“外交”一词在中国古代就有对外交往的涵义,如指人臣与外国私相交往、勾结。《春秋穀梁传·隐公元年》:“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范宁集释注:“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礼记·郊特牲》:“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郑玄注:“私觌是外交也。” 《韩非子·有度》:“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王先慎集释:“与谓党与也。”不过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历代王朝都不承认有对等交往的国家,亦无独立主管外交事务的中央官署。其实西方也是从1648年《威西发里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以后,一统帝国的理想在欧洲完全破灭,各国主权平等的理论盛行,各国才依次建立起外交部这一组织。现代“外交”一词译自英语“Diplomacy”,与内政相对,指称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交涉,是一个国家、城市或组织等在国际关系上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建立能够满足彼此需求的关系,如互派使节、进行谈判和会谈。一般来说,外交是国家之间通过外交官就和平、文化、经济、贸易或战争等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体系。今词义见于1693年赖布列所使用的“Diplomaticus”及1726年杜蒙所使用的“Diplomatigus”,指外交文件,1796年柏克尔正式使用“Diplomacy”,成为今天“外交”一词的起源。
动物外交曾经是政权与政权之间沟通的重要手段,奇异动物在古代世界就是国与国之间象征联盟、屈服或和平条约的礼物。早在公元前86年恺撒凯旋之时,带着上万埃及俘虏和各色珍奇宝物回到罗马,人们惊奇地看着一座塔在移动,这座塔就是长颈鹿。这头动物后来放进罗马斗兽场,被狮子咬得粉碎,西罗马帝国也随着恺撒的被刺杀而灭亡了。但长颈鹿作为外交礼品仍在亚非欧之间流动着。在永乐十二年(1414)榜葛剌国新国王赛勿丁首次“贡麒麟”的24年后,英宗正统三年(1438)榜葛剌再次“贡麒麟”,不产长颈鹿的南亚榜葛剌为何能屡屡进贡长颈鹿呢?史学研究者认为,这和当时的国际形势、海上贸易有关。在大航海时代之前,阿拉伯人控制了东西方海上贸易,他们的单桅三角帆帆船除了载运一般货物,还将阿拉伯半岛和索马里的马匹输往印度,甚至将缅甸和斯里兰卡的大象运往印度。单桅三角帆帆船既然能够载运马匹和大象,阿拉伯人把长颈鹿从其部分占据的东非载运到同样信奉伊斯兰教的榜葛剌当然不成问题。榜葛剌国王赛勿丁所献的这头长颈鹿,是埃及、叙利亚地区外族奴隶建立的伊斯兰教政权马木鲁克王朝(SulalaMamalik,1250—1517,亦译“马慕禄克王朝”或“马穆鲁克王朝”)苏丹巴斯拜送给赛勿丁的礼物,而之所以要送这份礼物,是为了求助。14世纪,马穆鲁克王朝内部腐败,战斗方式相对落后,由此渐渐衰落,而此时蒙古人和奥斯曼土耳其人崛起,开始不断对马穆鲁克人发起攻击。在这种情势下,马穆鲁克苏丹不得已开展“长颈鹿外交”,除了派出使节赴帖木儿“贡麒麟”外,也向部分东方国家如榜葛剌赠送长颈鹿,因为该国气候炎热,适合非洲动物的生长;1486年埃及人的布尔吉·苏丹·阿什卡特巴(Burji Sultan Ashraf Qaitbay)也送给意大利佛罗伦萨的主人洛伦佐·美第奇(Lorenzo de' Medici)一头长颈鹿,这是意大利人时隔一千多年后在看见来自东方的丁香、肉桂和瓷器的同时,见到了来自非洲的长颈鹿。长颈鹿一登陆欧洲就成为令人瞩目的焦点,法国皇后安妮也想获得这头长颈鹿,但被洛伦佐·美第奇拒绝了。美第奇为这头长颈鹿举办了盛大的游行庆典,让长颈鹿走过长长的街道,它的头几乎与周围建筑上的塔楼一样高。一位名为安东尼奥·科斯坦佐(Antonio Costanzo)的诗人写道:它对着每一位探出窗外的人昂着头,那是在至少十一尺高的地方,人们觉得自己在看一座移动的塔,它面对人群宁静之极,它在享受目光。佛罗伦萨人颇感兴奋,因为这意味着城邦地位的重要性已经足以影响地域的政治局势。
在古代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政治谱系存在着两条不同的线索,即天下/国家两个系统,广义的天下观支配着中国朝野都坚持的天朝中心主义,所谓的天下意识和华夷观念也成为政治上普遍王权的理论基础;另一条线索是来自分封制的诸侯国,是一个有限王权的世界,因此,在中国的外交传统中存在着二重结构。这也是“外国”这一概念首见于《汉书》,并在《旧五代史》中列出《外国传》的基础,10世纪左右,随着宋人海洋意识的增强,于是有了将中国之外的国家不再简单地归为“藩属”的观念,这也是后来明朝官方对外政策指导理念的来源之一。明朝能够顺利地与西亚东非等非藩属国家打交道,正是缘于天下/国家两个系统广义的天下观念。明太祖的外交观念不是建立在广义的天下观上,而是建立在国家观上,体现了明朝明显的疆界意识和从传统普遍王权的帝国“天下”逐步走向有限王权的“国家”之转变征兆。明太祖正是基于有限王权的认识,明确意识到在中国之外,有着无数稳定的独立国家,因此决定不再将外国视为中国的领土可以随意征伐,并多次表示不干预外国的内部事务,愿意与外国在朝贡的名义下,形成中国与外国使节交往的国际关系。明成祖永乐帝就曾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中亚帖木儿帝国的皇帝沙哈鲁·伯哈德打过交道。
永乐时期的“麒麟外交”,是这一天朝中心主义支配下的天下/国家外交思想的外化。“贡麒麟”之所谓“贡”即由下献上,“贡物”一般是进献给中国皇帝的物品。同时这是一个意义模糊的词汇,“贡”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从皇帝向周边外族正常收取的税收,到藩属进献的物品,即使那些并不承认中国皇权的远国统治者呈送的外交礼品,甚至使团在域外购买的物品,如长颈鹿和狮子,亦可以在中国官方文献和民间文献中作为贡品来书写。郑和下西洋的第四、五、六这三次都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进一步督促南洋和非洲诸国进行“麒麟贡”,如果沿途西洋各国无意上贡长颈鹿,那就得自行购买这一“贡物”,七次“麒麟贡”中,目前可考的至少有两次是通过购买而获得这一奇兽的。可见这一贡物强调的不是其中的经济作用,而是礼仪的功能,即寓意了统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周边外族政权是通过这种动物外交来显示自身的合法性,中央政府则是通过来自殊方异兽的新奇贡品,显示自己统治的有效性。其意义表现在“贡者”就是顺者,“不贡者”即抗拒者。生存在中国藩属国之外的忽鲁谟斯、阿丹、天方国,都是不同政治实体的小国,或许它们原本未必要通过贡物来确立自己的统治,但基于自身安全的多重考虑,认识到与明朝政府的“麒麟外交”,可以视为一种灵活的外交策略,将长颈鹿作为一种外交符号,充当自己与中国之间的润滑剂,而明朝政府则以这一形神兼备的活麒麟,作为一种物灵的特殊文化象征,与不少亚非国家寻找彼此共同的利益和文化上的相互契合点。
外交是相对于内政而言,是一个国家以和平手段处理对外事务,制定对外政策,派遣使团解决争端,从而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个政权也往往通过外交的成败,来实现对国内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和政略实施的有效性。通过明朝“麒麟外交”所履行的一系列邦交礼仪,明政府可以在与周边藩属国统治者之间继续灌输天下意识和华夷观念,“麒麟外交”仪式也有向远夷国家示威并吸引他们加入天朝宗藩朝贡联盟的政治目的。更重要的目的是借助远方诸国的献贡,演示给朝内朝外的本土成员观看,宣示仁君与瑞兽之间的物灵政治,以全方位地确立明朝的中华朝贡体系中心的地位,强化明朝政府统治的政治基础。
郑和下西洋的“寻宝”和亚非诸国“献宝”共同构成了明朝“麒麟外交”的基础,“麒麟外交”之所以能一度成立,是由中国与亚非诸国多因素合力推动而成的。第一,明朝采取了一种开放的面向亚非诸国的胸怀,愿意与不属于藩属国的“远国”结成朝贡的关系。第二,亚非一些“远国”也愿意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下,利用长颈鹿作为与明朝交往的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第三,明朝有利用盛世象征的瑞兽麒麟来巩固王权和塑造正统,建立自身政权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的需求。
小结
郑和下西洋与动物文化以及动物外交,放到明朝和亚非世界整个外交活动的场景下来讨论,就可以发现这一动物交流之历史记忆,大致可以通过作为依据明代郑和下西洋的官方资料编纂的《明史》、郑和下西洋的若干史籍和通番碑刻资料以及作为民间记忆的笔记小说,特别是通过对明朝士人文集中有关“贡麒麟”的赋赞图文的清理,展示了这一动物输入中华,对于拓展明政府与所谓西洋动物文化的交往以及外交活动的意义,并进而可以通过明朝“贡麒麟”的外交活动,见出随着明朝中期郑和下西洋的终止而引发的明朝外交活动的衰微。
明成祖的对外观念是在总结了历朝外交思想的基础上,将之在东亚国际体系中实践的经验和理论,施之于西洋南海。郑和下西洋起初可能是为了寻找失踪的建文帝和打击流亡的反朱棣的残余势力,但之后渐渐演变为主要是利用宝船搜寻各种奇兽宝物、保护南中国海的航道安全、宣扬国威和与非属国进行外交的需要。
明朝这一时期的外交不仅存在于中国与属国之间、还存在于与非属国之间,如何处理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诸国间的外交,是永乐大帝着力思考的问题。郑和下西洋旨在建立超越东亚文化圈之外的又一套独特的体系,而“麒麟外交”正好符合了明朝这一理念。通过“麒麟外交”履行的一系列邦交礼仪,可以在明朝与非属国之间继续贯彻天下意识和华夷观念,“麒麟外交”仪式不仅有向周边藩属国家和远夷国家示威,也有吸引他们加入天朝宗藩朝贡联盟的政治目的;更重要的目的是借助远方诸国的献贡,演示给朝内朝外的本土成员观看,宣示仁君与瑞兽之间的物灵政治,以全方位地确立明朝的中华朝贡体系中心的地位,强化明朝政府统治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