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焦作市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目前焦作的疫情防控情况、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安排,以及大家最关心的焦作新冠疫苗接种情况等。
我市连续325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滚动排查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入焦人员,实施“7+7”和“2+1”(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期间做1次核酸、1次血清,居家期间再做1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做到科学精准和闭环衔接。截至目前,共排查境外来返焦人员2899人,北京、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喀什、天津、上海、呼伦贝尔、沈阳、黑龙江黑河、石家庄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焦人员7233人。截至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相关样本5690份,从业人员2152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强化进口冷链货品入境、运输、仓储、加工、销售全流程监管检查,提高进口货品抽检比例,对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5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7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折页1.1万份,与300余家商户签订责任承诺书,约谈了6家农贸市场主要负责人,立案3起,封存进口冷链食品50余吨。市疾控中心按照“4+2+1”模式配备4台手工核酸检测设备、2台全自动化核酸检测设备、1台移动核酸检测车,目前全市有21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拥有核酸检测设备42台,日核酸检测能力1.6万份。严格落实医院“健康码+测温+戴口罩”进入制度,已建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22家,基层发热门诊10家、发热哨点诊室73家,累计排查发热患者6.9万人次,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制度和流程,严格“三区两通道”设置,医疗设备设施独立使用,人流、物流物理隔离,严格住院病人一人一陪护和无探视管理。按照“应隔尽隔”“单人单间”原则,全市共设置有21个隔离点,1274个房间,配备和严格管理医务、社区、公安、消防等工作人员。截至目前,累计集中隔离人数2433人,现存集中隔离55人。市里成立了由卫生健康、公安、通信、大数据和交通运输等部门66人组成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工作专班;成立12人的新冠肺炎心理救援医疗队。确定市级定点救治医院2家、县级定点救治医院6家、后备定点医院8家。市第三人民医院先后投入5100余万元对住院部、ICU病房、负压病房等进行了改造扩建,购置了CT、负压救护车、呼吸机、ECMO等一批设备,改造后的市第三人民医院能达到450张病床,12间负压病房,基本满足我市应对重大疫情救治需求。1、进一步激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保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高效运转。
2、扎实做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一是严格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焦人员管控。二是继续对重点人员“应检尽检”,对五种特殊职业人群每周组织核酸抽检,并及时上报检测情况。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共场所(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学校、监所、敬老院等)、密闭性场所(健身房、影剧院、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各类营业厅、办公区域、企业园区、建筑工地及旅游景区等场所经常性进行指导监管,督促其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堵塞防控漏洞。
3、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货物检测监管。对全市进口冷冻食品及货品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对经营单位及人员建立实名制管理档案,对进货和出货销售记录进行查验,严格落实信息化监管手段。
4、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乡村层级实操性防控演练和培训,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别是做好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的返乡摸排和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三减少、三加强”,即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和加强定点诊治等工作要求,细化防控措施,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
5、不断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排查预警能力。对公安、上级和其他地区推送过来的疫情线索进行核实和管控,做到疫情早发现。二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成立专职小组,每日跟踪国内外疫情态势和最新防控要求,收集我市各类排查、检测信息,实时组织疫情分析,研判风险点,每周提出防控工作建议。三是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建立核酸机动检测队伍,不断提升全市日检测能力。四是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加快定点医院传染隔离病区建设,坚持中西医结合,充实救治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治愈率。五是提升流调和消杀能力。市级建立流行病学调查组和消杀技术指导队伍,分片区联系指导11个县(市)区流调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同时,县、乡、村也要建立流调和消杀队伍,确保出现疫情立即追踪到位、消杀到位。
6、加强各类队伍培训和演练。持续开展信息排查、核酸采样及检测、医疗救治、流调、消杀、隔离转运、心理援助等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有序全面展开,精准高效开展防控。
7、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在确保完成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基础上,压茬推进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含抗疫一线医疗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疾控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杀及应急处置人员)、拟赴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工作或学习培训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及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监狱(强制戒毒所)监管人员等其他有关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种尽种”。
8、强化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持续进行院感防控专项督导,严格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一米线、防聚集措施,严格住院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严格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医院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
9、加大健康宣传和舆论管控。根据冬春季流行性疾病特点,制定并发放冬春季疫情防控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公众指南,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疫情信息;公安、网信部门加强24小时舆情监测值守,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健康科普的宣传,提升群众防病能力和健康素养。
10、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督导。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强有力的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全方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建立健全定期督导通报机制,持续跟踪问效,对工作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追究问责。
市疾控中心建立“新冠疫苗接种”专用账户,积极与疫苗生产企业协调沟通,加快我市新冠疫苗供应,已付款230万元,采购 8200剂,全市接种点均可实现疫苗电子追溯。我们焦作市采购供应的疫苗为国药集团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我市设置了129家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新冠疫苗接种单位都是设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者综合医院。接种新冠疫苗可以咨询所在的辖区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各县市区每个接种单位均与辖区综合医院建立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五分钟内救护车能够到达,每个接种点均有呼吸、神经内科等医疗救治医务人员值班值守,配备紧急救治设备和药品现场保障。全国已经累计接种超过300万剂次。严格的不良反应监测表明,我国疫苗安全性良好,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是局部疼痛、硬结,轻度发热的比例,不到0.1%,总的发生率与常规接种的灭活疫苗接近,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焦作市采购供应的疫苗目前已经接种两家企业的疫苗近2000余人,未发生1例不良反应。总的来看,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毋庸置疑。所有疫苗在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冷链运输。并且做到扫码入库,扫码出库,扫码接种,每一支疫苗都可信息追溯。我国新冠疫苗的接种策略是,整体上按照“两步走”方案在全国实施接种,第一步:主要是针对部分重点人群接种;第二步:随着疫苗获批上市,或者产量逐步提高,普通人群将在春节后全面有序地大规模开始接种,逐步实现“应接尽接”。按照河南省和焦作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春节前分3个阶段,对9类重点人员开展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对部分重点人群优先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所以我市的重点人员范围主要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拟赴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工作或学习培训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等。重点人员年龄范围为18-59岁。目前我市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将压茬推进其他有关人员疫苗接种。针对明确的九类重点人员,先后两次组织排查摸底,符合第一阶段紧急使用人员635人,已基本完成接种;第二批计划今年元月份完成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赴外工作学习、城市运行保障等人员疫苗接种;第三批计划2月5号前完成剩余重点人员疫苗接种。接种流程:首先受种者单位要与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时间,在接种时医务人员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询问受种对象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告知,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疫苗接种过程实现一疫苗一条码,严格落实疫苗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在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以下人群不在紧急接种范围:1.年龄<18岁或≥60岁。2.孕妇及哺乳期妈妈。3.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者。4.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5.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6.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7.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等。接种前后要注意以下事项:接种前要避免空腹,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前往接种门诊时要测体温、戴口罩、带本人身份证、带知情同意书。接种疫苗时要配合医生询问,如实告知健康情况,签署知情同意书。接种后要在现场观察30分,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不剧烈运动,不建议饮酒,不刺激接种部位。接种后不得降低防护标准。如有不适,及时告知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