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教培公司违规辞退,律师助力成功维权

2021年7月份,随着教培行业“双减政策”落地,从事教育培训的年轻人开始被失业的阴影所围绕,面临着重新选择人生方向,这时候难免忐忑不安,当他们又要面对教培公司的违规辞退,自身权益被严重侵害时,才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武器的重要性。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最近接待了一位1995年出生的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年轻人孙先生,他于2021年初入职了浦东新区一家智能教育科技培训公司,在该公司担任教师一职,主要从事智能科技等课程的授课与课件制作工作,双方在入职前约定了月薪及绩效制度。2021年6月底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务困难为由通知孙先生已经被公司辞退,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由于孙先生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先生当即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公司未予同意。而后公司的人事找了孙先生当面沟通签合同事宜,并矢口否认要辞退孙先生这件事情,要求孙先生签署一份和当时入职时薪资待遇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孙先生不签署即视为自动离职,之后公司人事微信通知孙先生因孙先生拒绝与公司签署合同,视为孙先生已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因为劳动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所周紫薇律师接受孙先生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了孙先生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以及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21年9月初该案件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调解结案,公司赔付了孙先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感言:

孙先生的个人维权事件,正处在教培行业“双减”政策之时,培训机构的违规用工体现了之前教培行业野蛮扩张的疯狂,而孙先生的经历也是无数教培行业从业人员的一个人生缩影。在此律师也提醒大家,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尽快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虽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但仍然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在自己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案:张静静

编辑:朱秋月

审核:周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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