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强:官帽大赠送(外二题)
张鷟《朝野佥载》,中华书局。
官帽大赠送
张昌仪为洛阳令,借易之权势,属官无不允者。风声鼓动,有一人姓薛,赉金五十两遮而奉之。仪领金,受其状,至朝堂,付天官侍郎张锡。数日失状,以问仪,仪曰:“我亦不记,得有姓薛者即与。”锡检案内姓薛者六十余人,并令与官。其蠹政也如此。(张鷟《朝野佥载》)
张易之和他的弟弟张昌宗都是武则天的男宠,“兄弟皆幸,出入禁中,傅朱粉,衣纨锦,盛饰自喜”(《新唐书》卷104),人称“五郎”“六郎”。张昌仪也是张易之的兄弟,一说是哥哥(《旧唐书》卷78),一说是弟弟(《资治通鉴》卷206),反正是兄弟,沾了裙带的光,所以威风得很。武则天在洛阳建都,“洛阳令”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市长,那就更威风了,可以说是位高权重,炙手可热。因为这么一层关系,张昌仪卖起官来肆无忌惮,而且十分大方。薛先生用50两黄金买官,大概是求官者太多,“卖官局”的工作人员竟然把薛先生的档案弄丢了,赶紧跑去请示张昌仪。张昌仪的记性也不太好,只记得送钱的人姓薛,于是指示说:“行了行了!你翻档案看看,凡是姓薛的,都给他个官儿当当吧!”结果,有60多位薛先生捞到了一官半职。历史上这么富于喜剧味道的官帽大赠送,恐怕并不多见,后来的求官者们,想必艳羡得口水满地流,直恨自己生不逢时。据《旧唐书》记载,张易之的族祖张行成,“纠劾不避权贵”,是个正直的官员,连唐太宗也得让他几分。张氏兄弟这么个玩法,设若乃祖在天有灵,不知作何感想。
文莹《湘山野录》,中华书局。
糊弄官老爷
杨叔贤郎中异,眉州人,言顷有眉守初视事,三日大排,乐人献口号,其断句云:“为报吏民须庆贺,灾星移去福星来。”新守颇喜。后数日,召优者问:“前日大排,乐词口号谁撰?”其工对曰:“本州自来旧例秪用此一首。”(文莹《湘山野录》)
宋无名氏所撰《籍川笑林》也收录有这则故事,全文如下:“有太守初视事,三日大排,乐人口号云:'为报吏民须庆贺,灾星退去福星来。’太守喜问谁所撰,对曰:'本州自来旧例。’”转述者隐去了故事的来源与发生地,行文更为紧凑,效果也更富于喜剧性。官老爷糊弄老百姓,那是家常便饭,比如打官腔,搪塞敷衍,说话不算数,雷声大雨点小,口头上把百姓当作父母,实际上则以“百姓父母”自居……总之是官僚气十足,认真做官,虚伪做人,胡乱做事。看多了这些嘴脸,老百姓学聪明了,于是反过来也糊弄一下官老爷。新官上任,自然要庆贺一番。唱戏的诅咒旧任为“灾星”,歌颂新任为“福星”,直逗得官颜大悦,心花怒放,自我感觉良好,俨然人民的大福星矣,殊不知这番唱词只不过是“旧例”,谁来了都是这么个唱法,休理它年年岁岁官不同,且只管岁岁年年词一样。抽象地说,就是用形式主义对付官僚主义,既然官只知道一味官僚,民就专门对官一味形式,官可愚民,民亦可愚官,大家扯平。此语一经道破,不知是否官兴大扫?存疑,不赘。
《全明文》,上海古籍出版社。
禁止越级上访
……三曰,军国政事,生员毋出位妄言。……九曰,民间冤抑等事,自下而上陈诉,不许蓦越。十曰,江西、两浙、江东之民,多有代人诉状者,自今不许。(朱元璋《学校禁例十二条》)
朱元璋大概是害怕学生闹事,所以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钦定了《学校禁例十二条》,明文规定学生不得随便议论国事,不得越级上访,不得代人诉状。这一年,他还设立了特务组织锦衣卫。事实上,不准越级上访的禁令是适用于全体人民的,并非仅仅针对学生。《大明律》卷22刑律部分有如下条款:“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有意思的是,《大清律例》对《大明律》这一条款照抄不误,一字不改,只是增加了一些注释,条例也更为详细。其中提到,越级上访者即使说的是实情,也要被处以笞刑五十的惩罚。又说:“须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亏枉者,方赴上司陈告。”这当然是废话。如果下情能够通过正常渠道上达,地方司法部门断案公正、准确、廉洁、高效,而不是颠倒是非,徇私舞弊,把本该明镜高悬的衙门弄得比黑社会还黑,谁又会愚蠢到大老远跑去越级上访,为了讨还公道、一洗冤情即使倾家荡产、人头落地也在所不惜呢?封建法律禁止人们越级上访,证明了它的虚伪、自私与无情:事实不重要,真相不重要,民瘼也不重要,重要的是维护权力、等级和现行秩序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