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药,一商贸公司被罚150万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苏宇
温州一商贸公司无证销售药品,被罚150万元。
无证售药,公司被罚150万
据温州都市报消息,浙江温州近日曝光一批涉药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一商贸公司无证销售药品,被处以行政罚款150万。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公司营业场所以及仓库内,发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但该公司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该公司涉嫌经营药品13种15个批次,共计货值人民币154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关闭上述违法经营场所,并没收违法药品,对其处行政罚款150万元。
网上无证销售退热药、食品,被罚155万
梳理发现,在新药品管理法下,因无证售药遭受巨额罚款的,不止温州这一个案例。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之时,所有药店已停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浙江余姚市一企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在网上销售退热药,当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关闭药品经营业务,合并处罚款155万元。
据了解,2020年2月15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指令,辖区内某实业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外卖平台销售感冒灵颗粒。
经查,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该公司借助某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同城送百货水果实惠超市”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特别是在2020年2月疫情期间各级政府已明文规定暂停退热药、止咳药销售的情况下,该店置若罔闻,从市内一药店采购药品,加价在网上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当事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关闭药品经营业务。2.处以罚款155万元(无证销售药品罚款150万元,无证销售食品罚款5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3·15期间,福建泉州公布15个典型案例,其中一药品公司无证经营,被处罚款155万元。
案例信息显示,2020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某药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没收涉案药品,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50万元;没收当事人涉案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
非法使用证件售药,医药公司员工判刑5年
无证售药,除了要面临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掌上青岛报道,2018年10月,青岛市南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案件,嫌疑人刘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使用别家药业公司许可证擅自卖药高达70余万元,最终获刑5年。
报道称,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作为青岛某医药公司员工,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从另一位医药公司员工栾某手中取得别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在未经过这两家公司的授权,刘某将药品售卖给了青岛某疗养院。
不仅如此,为了挣到更多的钱,刘某又从青岛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置了大批的药,并对药房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进了大批的药,需要查看药房的相关资质。将资质证件要到手后,刘某将资质证件复印后擅自使用,又将所购的药品转手卖给青岛某疗养院,金额共计70余万元。
公安部门在掌握相关线索后,最终将刘某抓获,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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