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故乡

心然简介:陈艳萍,湖北天门人,现居武汉。从生命的原香出发,与美同行,抒写生活,乡愁,诗情以及远方。

《故乡的女儿》出版后,很迫切地想要回故乡看看。

有两个原因,一是完成了这本书的写作和出版,回一趟故乡,是一种更好的完成。二是销售书籍的过程中,和朋友们就故乡的话题互动得比较多,内心有一种强烈的对于故乡的思念之情在涌动。

就是想回家。尽管我知道,那个家已经不复是家,只是一个地名而已。而我,就是想去,悄悄潜回去。

临要回去的前几天,我的脑海中,时时在回想一段场景。儿时的某一天,我和秋秋背着麦子去镇上的粮店换面条,也或者轧面粉,具体是什么,我不记得了。里面的人很多,排着长队。或许是等的时间太长,当我提着面粉或者面条出来时,呆了。

那是个阴天的黄昏时分,土路上灰尘滚滚,一辆板车被骡子拉着前行,人坐在车上,交叉着腿脚,挥动着一根鞭子。远一点,是一望无际的稻田,被暗沉的暮色笼罩。我不知道应该往哪边走。站在那里,怔着。也不知道秋秋去哪里了,记忆里没有她。

在熟悉的地方有迷路之感,这是生命的荒凉。

现在想来,我不应该忘记回家的路。而是那一刻的环境和内心的忧愁落寞浑然一体,被荒凉感吞噬。

所有的生命,注定携带着荒凉感而活。

从那刻起,这种荒凉就再也没有离开我。后来,每到一个新地方,那种感觉就会涌上心头。不,不一定是新地方,就算是回常年生活的家,也是这种感觉。仿佛世界上只我一个人存在,不知道自己何处何从。现世杳渺,天地洪荒。

和朋友们说起这本书,说起故乡的时候,就会想到,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个角落,有很多人,他们逗弄着孩子,他们经营着生活,他们各人有各人的生命轨迹,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情愫膨胀在他们的心怀,那就是对于故乡这片土地的念想。

我们的故乡,一个很普通的乡村之地,可我们却在用整个人生经历来欣赏它,发现它,书写它,呼唤它。

它的好,是没有比拟的。我不会拿任何地方的风景和故乡比较。我只会说,去了很多地方后,还是觉得故乡最好。

故乡的小镇到了,走下车,茫然四顾,想起很多很多年前回老家时的情景。那些年,爷爷奶奶还在,老屋还在,我回来,就是回老家。一下车,就会张望一顶草帽。那顶草帽不会让我寻很久,它必定会从临街的某一间屋子里闪出来。

见到那个身影,也就找到了归处。不记得我们寒暄了什么,但一定有寒暄。然后,爷爷背起行李,我们走在回家的路上。

记得有一次,行李有些多,爷爷说去一户人家借一根扁担。我跟着去,女主人没有犹豫,拿起扁担递给爷爷,也不问什么时候还。这是人世贞信,惠风和畅。

爷爷去世几十年了,他不可能再来接我,那顶草帽只能是别梦依稀。而老家,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故乡。

突然之间问自己,没有老家,没有亲人,回来干什么?这样想时,内心尴尬起来,不知所以,有一种孔子说的“丧家之犬”的感觉,眼前和内心,皆是荒凉。

天气暗沉,雨没有落下来。但是心里,细雨纷纷。眼泪,在眼眶里滚动。滚着怀想,滚着酸楚,滚着对于人生的所有感动也或者悲切,滚着生命的荒凉感。

回到故乡的第一步,是想去 野外走一走。好友说,骑电动车带我逛。我大笑,阻止她。我就是要走着欣赏的啊。想走在这样的路上,想了很久很久了啊。

田畴间的小路, 变窄了?  一瞬间又明白过来,是我的身体变大了。 是很久没有走这样的路,找不到平衡了。

正值冬季,蛇虫入洞,人进家门。叶黄草枯,田野阒寂,白昼宛若梦境。只野菊匍匐着,虽花容失色,憔悴不堪,仍曳曳着。间或几只寂寞的乌鸦,大叫着从这边的树枝飞到那边的树枝。田野太空阔,它们的一点儿闹腾,反显得更寂静了。

农户人家,每家的菜地都拾掇得好。灯笼样的红萝卜长势正旺,一个个卧在地上就像是生孩子后报喜的红蛋。一位老姐姐,正在扯枯干的棉花梗。有些枝上,残留着一团棉花。那情景,如同小丑咧着嘴笑。明明知道它的用途,还凑过去问东问西,听老姐姐说话。我的样子,也是一个小丑。

红尚墩,青草盖,十人走,九人爱。儿时,不知道什么叫水果,冬天的红萝卜就是。走路渴了,饿了,看见萝卜,拔一个,剥皮吃,没有人会说你是偷。这萝卜,没有丝毫辣味,甜丝丝,凉津津。煨肉煨鸡汤,那是最好。

有一次写蓖麻的文章,打电话问堂姐关于蓖麻的事情。见我回来,堂姐带我去看蓖麻。稀稀落落的蓖麻叶,一个个刺果挂在树上。堂姐说,如今蓖麻难寻,前几天有一个得了缠腰带的病人,寻到这里,摘走了很多叶片。

缠要带是一种痒症。腰部发痒,痒得钻心,挠,起一个个大包。如果任由病情发展,整个腰部起一圈大包,腰被缠紧,人就无药可救了。

惊惊忽忽,感觉在听聊斋故事。没见过这种病,不信。但堂姐说的活灵活现,又由不得不信。

和秋秋在路上走,迎面有个骑自行车的女人过来,她认识秋秋,很快也认出了我。

我觉得好神奇,四十几年过去了,她不应该记得我。

我觉得她聪明。她读过我的文字,无数次在内心回忆过我,今天,偶然遇见,她透过秋秋,透过我的文字,透过我和秋秋的关系,通过回忆,联想,分析,推敲,也或者说格物,认定我是谁。

她说小学二年级时,我和她同桌。我得了水痘,全身疹子,坚持上学,传染给她,她妈妈就去问我奶奶,是怎么治疗的。然后通过中药治疗,我们都康复了。

我记得这场病,持续发烧,差点死去。那时候,奶奶不知道这种病的厉害,没有为我请假。我一直在上学,直到有一天,实在走不动了,才休息。

我们都是时间无涯的荒野里的一粒灰尘,这样的故友相认,更是千重山万条水般的珍贵。只是觉得珍贵,也并不能为这样的重逢做什么。只能挥一挥手,作别。也许,今生再不会相见。

那一刻,好荒凉,好孤寂。 再好的东西,再舍不得,也只是心里的涟漪,荡几圈之后,在岁月里流逝。

我去到了我的小学,在今冬第一场风雪天。

正好邻家小伙伴也回了老家,当年,我们是同班同学。我和他约好,走一趟上学之路。

在堂姐家吃饭,同学过来等我,就像小时候等着一起上学。堂姐炒了一碗花生米,并说这碗花生米是柴火灶炒出来的,很香。说的当儿,她拿起调羹,舀了一勺花生米,递给我的这位同学。

同学是某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什么样的好饭没有吃过?但他很自然地接过花生米,一粒一粒地吃了。目睹这个场景的每一个动作, 每一个发展,我又呆又怕又喜。猝不及防,我呆。怕同学不接,戏中断,我怕。这么难得的意思,我喜。

堂姐大我十六岁,在她眼里,我们还是孩子,她才有这样单纯透亮的心思,这样自然而然的行为。这个场景,让我极有幸福感。自己变小了,回到了小时候。

风刺骨,雪落身。一路上,他说他儿时很调皮,经常打架。说他一路捉泥鳅鳝鱼小鱼小虾,到了 学校门口,藏在稻田里。放学后,找出来,一路捉着鱼虾回去。进了家门,母亲做成一碗鱼鲜。

我倒记得他是好学生,年年当班长。他说,自己从不欺负女同学。人到中年的我们,迎着风雪,走在那条走过五年的路上。说出的话儿,全是时光飞逝之下的尘满面,鬓如霜。

如果是别人的小学,我看到这样溃败这样颓废,会认为是一堆废墟。但这是我的小学,我在这里度过了五年时光,虽然教室没有想象的高大,操场没有想象的宽敞,但我觉得它很美。

它的废墟般的存在,不是被岁月打败,而是完成了使命而自行凋敝。门上一把铁锁,荒草凄凄。它立在野外,呈现宇宙洪荒之美。站着看一会,就觉得满足。

来学校的路,在记忆里很远,是因为小,是因为日日要走四趟。把那五年那每天四趟的辛苦叠加在了这条路上,就觉得很远很远。

遇到风雪天,从机台下面经过,怕风把我吹进河里,怕泥泞把我滑进河里,总要紧紧贴着机台壁,快速地走过。男同学们调皮,经常会从抽水筒里溜下河,总替他们担心,怕他们陷在中段,上不得,下不得,可怎么办。

六月天里下暴雨时捡地皮的地方,没有记忆里似草原一般的盛景。一个个水塘,都在干涸和临近干涸的状态。在视线稍远一点的地方,我看见了很多鸭子,但没有声息。觉得不可能,但那又实在是鸭子的样子。近看,笑出声来,原本是枯荷。

一回到故乡,时光与儿时的联系就紧密而真切起来。这或许,就是我要回来的原因。老屋没有了,爷爷奶奶没有了,但那记忆里最深沉最有滋味的细节,原发地就在这里。那是我的来时路,初心处。

对于故乡的现在,我是局外人。故乡展现在我眼前的,是古老一片。就像围着老祖母,围着老妈妈,我们最想听的,是小时候的事情。激起的思绪,如在麻分细雨里奔跑,是抚触,是灵动。

这是一种失衡的状态,终究不能长。很想很想来,转眼间,又很想很想走。

这里来来往往的人,都有家,只有我,是在游荡。在赋予自己生命抚养自己成长的地方游荡,是很不好的感觉。也或者说,乡愁,存在于永恒的归宿,而不是现实里的寻找。

现实很琐屑很具体,淡漠乡愁感的同时,美感也在消解。余秋雨说,乡愁比回家重要。李白写乡愁,但绝不归家。

好荒凉。

当我感受到荒凉之时,其实是最热爱生命的时候。我,要走了。不是不喜欢,而是太热爱。

我的散文集《故乡的女儿》已出版,它以自己的方式在世间行走,和喜欢它的人慢慢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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