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外协分包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价格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价格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外协外包、设备采购、工程项目、运输及服务等采购价格分析、审核、确认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对外处理外销材料、废旧物资、闲置设备及承委项目等售价分析、审核、确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价格管理原则

(一)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原则。

(二)成本控制原则。

(三)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资财副总经理任主任委员,XXX主任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采购部门、计划财务、设计开发、工艺部门、质量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推荐专家共同组成。价格管理委员会为公司价格审核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招标采购基价进行定期评审。

(二)对核价流程中涉及各部门的节点进行审核并批复意见。

(三)监督采购权限政策制度的执行,并建立例会制度,讨论当前采购环节中的市场价格波动、采购价格变动和采购权限控制工作中的争议等,每次例会均需形成会议纪要。

(四)其它与公司采购、外协外包价格有关事宜。

根据公司“三重一大”要求,额度较大的项目需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XXX为公司收益性支出项目的价格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采购物资,包括材料、配套产品、设备设施、工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产品外协加工、工程项目发包、运输发包、技术引进、各类外聘服务以及废旧物资销售处理等业务的价格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二)贯彻执行集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四)负责组织汇总维护公司内部核算基价信息,以及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对基价进行分析。

(五)负责本公司价格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对价格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第三章 采购基价管理

第七条 采购基价是指为了尽快满足生产需要,加快物资采购进程,将部分大宗物资的出厂价,或在长期协作中选择信誉可靠的供应商通过比价确定的,以及市场波动不大的供货价格,包括招标形成的采购价格,按照公司基价管理规范流程审核后,作为采购参考价,列入采购基价名录。

第八条 采购基价的制定要求

(一)采购外协分包基价确定流程

1.物资采购、外协外包价格不应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确定。

2.公司价格管理中涉及工序外委、工程预算等价格应不高于公司相关部门核算的实际成本。

3.公司内部劳务协作价格应参照国家、省级有关工艺协作价格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参照制定。

(二)外销基价确定流程

库存积压、废旧物资、闲置设备及承委项目等销售基价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根据评估价格、公司实际成本或通过招标等方面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价格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价格信息,对频繁或规律性反应偏高或偏低的价格及时分析并组织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公司内部基价体系。

第十条 采购基价可作为合同签订价格的依据,亦可作为招标、比价采购的基准价格。

第四章 价格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外协外包部门应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安排情况编制年度采购、外协外包计划并明确招标范围,提供给XXX据以编制公司年度招标与非招标计划。招标与非招标计划需报价格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调整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基价名录的采购项目称之为无基价类物资,无基价物资采购均需进行招标或比价。未进行招标或比价的无基价物资采购除有特殊约定的采购项目外,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无基价物资采购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未列入采购基价名录内的物资采购。

(二)原在基价名录内,后因提出调价要求后,价格高于原基价的,自动归于无基价类物资。

(三)新产品开发中首次采购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采购、外协外包部门招标、比价前原则上须参考市场价格及供方范围等因素,据以制订采购参考价格,参考价可为基价或为前次采购价格。

如无相同产品,则可参考类似产品历史价格。所参照的产品需由技术部门根据技术或工艺难易程度确认(原材料除外)后方能采用,其类似参考价格测算后需报计财部门审定后报XXX审核。首次采购或协作无类似产品参照价的,由采购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摸底后在技术部门协助优化后提出参考价,经计财部门核价后密封报XXX,作为现场招标参考基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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