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益峰:《作庭记》立石禁忌篇注释
注释/陈益峰
笔者老家位于重庆山区地带,石匠很多,关于石头的风水说法在石匠中还有一些口口相传的理论,可惜书籍上完全没有记载。《作庭记》内记载了大量关于石头布置的禁忌,部分内容国内石匠还口口相传。《作庭记》值得现代造园者家、风水家、石匠注意。
第九篇立石禁忌(一)
【原文】:作庭立石多有禁忌,据云若犯其一,则家主常病,终至丧命,其家荒废,必成鬼神之栖所。
【注释】:在庭院中安置石头,有很多禁忌,据说如果犯了其中一条,则会家中主人常生病,最终会丧命,其家荒废,最后成为无人居住的鬼神住所。(此说不见国内书籍记载,民间石匠还有此说流传)
【原文】其所禁忌者:
忌将原来之立石卧倒,或将原来之卧石竖立,如是行之,其石必成灵石作祟。将原来伏卧之平石竖立,无论高低何处,若冲对家屋,则不问远近,皆成灵作祟。
【注释】需要注意的禁忌有:
忌讳把原来竖立的石头卧倒放置,或者把原来卧倒的石头竖立放置。如果这么做了,这个石头就会是害人的怪乱之石。将原来卧倒的石头竖立起来,不论高低,只要正对住宅,不论远近,都会祸害家人。(此说不见国内书籍记载,民间石匠还有此说流传)
【原文】高四至五尺之石,不可立于丑寅方,犯之或成灵石,或成魔缘入来之由,以致其人家难久居,但若立于未申方迎立三尊佛石向之,则可去祟消灾,魔缘不入。
家屋近旁,不可不可立高于家屋缘侧之石,犯之凶事不绝,且家主难以久居,但于堂社则无此忌惮。
【注释】高度1.2-1.5米(日本古代一尺=28.89CM)的石头,不要竖立在东北(丑庚寅)方,因为东北是风水的鬼门方向,犯忌的话会变成祸害人的石头,或者变成祸害到来的路径,最后导致这些人家难以长久居住。但如果在西南(未坤申)方向竖立三块景石,可以消除灾祸,祸害不至。
住宅近处,不可放置高于室外缘侧的石头(缘侧”是日本式居家在客厅和后庭园之间设置的木廊,高度可能在60-80CM左右),犯忌的话会凶事不断,并且住宅难以久居。但是在公共建筑就没有这个忌讳。
附录:中国古传“巨石、怪石”在住宅周围吉凶论断,定向时阳宅以大门格罗经看方位,阴宅以墓碑格罗经论方位。
1.石圆朱雀口,和尚家中有。
2.石尖在寅方,雷打遭车伤。
3.石在乙卯辰,家有瞎眼人。
4.石在辰巽巳,麻疯在眼前。
5.石在午戌方,癫狗咬人伤。
6.石在坤方上,女人眼不光。
7.石在午丁方,火烧房屋伤。
8.石在白虎头,家中遭火愁。
9.石在丑方上,牛走别家房。
10.石在未方落,女人药碗愁。
11.石在巽方上,树压人命伤。
12.石在酉方上,食酒发酒狂。
13.石在丑方上,防出哑口人。
14.石在坤方上,去人大肚伤。(流产)
15.石在巳方上,叔嫂共床上。
16.石在丁方上,防吐血内伤。
17.石在丙方上,病人常卧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