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政采建立质疑协调解决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日照市财政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导和培训,提升质疑答复规范化水平。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质疑有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在质疑阶段依法解决质疑问题。更要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并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

其一,依法依规处理投诉。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受案范围、管辖级别、受理时限,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严格按照投诉书登记、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必要时组织质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送达等程序,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其二,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专家等相关当事人,并记入信用记录。

其三,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组织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不断提升投诉处理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投诉处理、送达及文书使用制度。(日照财政 政府采购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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