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编修之一般家谱的编修方法之与修谱相关内容的编修之(六)
来源:王大良的《家谱文化知识与编修技巧》
王大良的作品
谱例
谱例,在传统说法中也称凡例、条例、规条、例言等,即家谱的编修原则。从近年所编家谱的情况看,其中所强调的修谱宗旨仍不外乎“尊祖、敬宗、收族”,但在表述上与传统有所不同,较多地带有了政治性、时代性,其详情已见于本书第一章的相关部分。但无论如何。由于家谱是要传于后世和充满时代感的家族历史文献,修好以后难免不让人与其它传世家谱比较,为了减少时代因素的影响,尽量采用较为中性的观点表述、少收录过于政治化的内容应是要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由于家谱还是一种纪实性的资料文献,在叙述时把内容表述清楚即可,寓事实于记述之中,文字简明扼要,评论画龙点睛,不应作过多的理论分析、空洞议论、阐述和评论,要把家谱修成经得起检验和比较的“信史”。尤其是对姓氏来源、家族发源、世系、重大事件、人物生平事迹等,都要力求真实、准确,有疑问之处还要认真考证,查清疑问产生的根源。对于一时无法查清的疑问也应如实记载,留待以后修谱时解决。对于那些有多种答案的疑问,也应同时把各种答案都记载下来,留待阅谱者或后人从中选取自认合适的答案。只有这样,才是把握了编修家谱的“贵在真实”原则,而真实也是家谱的生命和价值所在。
在确定家谱的谱例或编修原则时,还要注重不同时期家族历史的不同编修方法,奉行贯通古今、略古详今原则。无论是家族历史还是地方史、国史,本来都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并非处处清楚,越往前越模糊,但也不能因此忽略不计,使家族历史出现缺环,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做到追本求源、贯通古今,才能全面反映家族起源和发展演变的历史。但由于许多已经修成的家谱大多采用了明清以来编修通谱的做法,把家族历史追溯得非常久远,并且有事必录,
资料
从而也使所修的家谱内容宠杂,卷册较多,与家族历史相关的部分没有必要的区分,缺乏重点。较为成功的做法是把较为久远的历史简略记载,越到后来的记载越详细,也就是遵循略古详今原则。只有详细记载了家族较近的历史,做到了详略得当、不失偏颇,才能更好的发挥家谱的纪实作用,激发族人的凝聚力、自豪感、使命感,在不同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
另外,编修家谱毕竟是一个家族或整个姓氏的大事,而所确定的谱例或原则又直接关系到家谱的质量,因此,在确定谱例或原则时也要多征求意见,任所确定的谱例或原则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这种做法也是家谱编修的民主协商原则。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确定家谱编修原则之时,也适用于家谱编委会成员产生、修复方案和修复大纲拟定、修谱经费筹措和使用奖励办法确定,以及家谱文稿审订、家谱印制、颁谱等一系列重大环节中。只有采用了这一原则,遇道问题时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议事的公开性、透明度得到保证,族人的积极性得到调动,聪明才智得到发挥,才会积极献计献策,同心同德支持修谱工作。只有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所做出的决定,才能得到广泛认可,修谱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顺利开展。
当然,除上述以外,编修家谱还有其他许多更为具体的谱例或原则,一些原则还通过“凡例”的形式加以确定。其实,凡例本来就是落实家谱编修原则的实施细则,内容包罗广泛,凡家谱名称、编修范围、入谱标准、起止年限、编次结构、篇目设置、行文规范、图表编排、附录选取、开本大小、排版形式等都在规定之列。加以其以条文形式表述,一事一条,简洁明快,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的指南作用。但在编写凡例时,也要注意几种特殊情况。比如,家谱虽有共通之处,但每部家谱不仅有各自的特殊性,还有通谱、支谱等的区别。所修家谱究竟是通谱还是支谱,或者是由通谱改修为支谱、由支谱合修为通谱,由于性质不同,就需要在凡例中加以说明。如果家谱的名称与原来的家谱相比有所改变,也要在凡例中予以说明。对于如何克服传统家谱中的男尊女卑影响,贯彻落实男女平等思想,解决女儿,特别是独生女的入谱问题,也应在凡例中的相关部分中作出规定。又如,家谱中还涉及历史纪年问题,对清代以前纪年、民国纪年和1949年以后的纪年在表述上应有所不同,究竟是统一为公元纪年还是清代以前纪年用帝王年号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民国年号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以后直接用公元纪年,都要在凡例中规定清楚。至于更为具体并可供直接修改、引用的凡例,可以参考以下样本。
传统家谱详见凡例样本:
一、本谱为xx省xx地区x氏家谱。
二、本谱世系上溯自xx公,下限止于公元xxxx年,凡历约xx年。
三、修谱原则
1.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客观公正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x氏风貌和家族特色。
2.旧谱全文照录,对其中错误之处不做改动,另设考证栏目予以说明。
3.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原则,力求源流世系倚接太序。若其间存在无法街接之处,暂维持原状,以备后人考证。
4.客观反映家族来源、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史实,尊重事实,不夸张,不溢美。
5.因族大人多,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应以尊卑等为原则在谱中改易。凡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殁;徽犯显讳,改徽不改显。若非同房同支,则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备查考。
四、入谱范围
1.凡本族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
2.本族男性所娶女性,因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
2021/6/9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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