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准确理解适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检察日报北京6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通讯员宁中平 谈晓)今天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下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理解适用安全生产法增设的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助力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5月,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21个明确了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2020年12月和2021年3月,最高检分别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9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立法需求和社会关切。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12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0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26件,通过磋商、听证等方式结案90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法正式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对检察公益诉讼予以明确,为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要作好充分准备,准确适用法律。要突出办案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和尾矿、铁路安全、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办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要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诉前磋商程序,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注重协作共赢,对内加强与刑事检察、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公益保护合力,同时,注重在办案中运用智慧借助,推动搭建全国统一的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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