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解说九,违规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事故责任解说九,违规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与货车相撞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从6月开始,编者计划发布30-50个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视频,这些视频都比较典型,且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但因地区差异,可能会有相差一档的浮动,如果超过一档,那么,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就存在异议,可能有被和谐或私下有猫腻了,具体有哪些猫腻,大家自己去想了。同时,也给广大车主,包括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一定的借鉴。因为,根据一些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存在非常不公正的情况,不合法的案例经常发生。本篇是第九篇,介绍违规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与货车相撞,发生事故的情况。
下面,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立场、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你是车主,电动车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视频中,无法确定在50-100米范围内,是否有人行横道,但穿黄衣服的电动车(以下简称黄电动车)和穿红衣服的电动车(以下简称红电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交通参与者应保证安全,但黄电动车存在明显措施不当的情况,存在主要过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交通参与者应保证安全,红电动车未保证安全,存在一定过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电动车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黄电动车,过错较大,货车未尽安全义务,也有过错,故黄电动车为主责,红电动车为次责,车辆为次责;或黄电动车为同责,红电动车为次责,货车为同责。
如果你是电动车,货车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虽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法规,但是,在制定相关法律时,立法者就有保护弱者的出发点,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方没有违法违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关键是,根据视频显示,两辆电动车在横穿马路时,货车无避让措施,过错明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该车辆属于正常行为,无明显或严重违章情况,但因立法初衷的原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汽车对道路安全有主要义务。也就是说,车辆为同责,黄电动车为同责,红电动车为次责;
所以,该起事故的责任为车辆为同责,黄电动车为同责,红电动车为次责,这样的责任最合理;当然,黄电动车主责,车辆次责,红电动车次责也可以。
扩展评述:其实,内行点的人,或者说,如果该事故造成黄电动车的人死亡或重伤,其实,可以将停在路边非法停放的车辆也拉入事故责任。从这起事故可以发现,有些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非常复杂的过程,而且是没有确定的责任结论的,存在几种责任的可能性,也正因为如此,一些重特大事故,一般都需要交警队内部集体讨论确定,最终的责任认定,可能只是较为合理合法的定责结论之一,并非是只有唯一的定责结果。反过来,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一些事故责任存在可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