猿的生命自私法则

兔卧荒山原创《生命及其生命法则》连载23

第八章 猿生命自私法则

一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部在线电影《动物行为学》和一部电视栏目《动物世界》中,动物的一切活动、一切行为,包括所有安全的、物质的、性爱的和精神的行为,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合作的、斗争的,统一的、对立的,妥协的、进攻的等等,都足于说明个体动物生命自私法则,这里就再不熬述了。

由于猿是宇宙生命金字塔第四级别高层次特殊的动物,和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有着密切关系,虽然和其它动物有着共性的一面,但也有其个性的一面,所以,就猿这个特殊动物生命自私法则专门做一探讨和考察。 猿是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中一类高层次的动物,是第四级别动物生命统一体或者度的上限;它漫长的演绎到类人猿,再到石器文明新人,最后到达现代人;是最靠近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特殊的动物生命体,是第五级别人类的直接祖先;它完成了宇宙生命从第四级别到第五级别的升级跨越,它自身发生了生命级别质变,是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链接的一颗闪烁的金扣;它改建、发展和重建了宇宙生命金字塔,是原有四个级别宇宙命金字塔质变成五个级别宇宙生命金字塔。所以,考察猿的生命自私法则很有意义,可以为追踪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提供链条支撑和源头连接。 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在猿生命体上的反映和表现,就是猿逐步的向人类演绎进化的活动行为。猿向人类的演绎进化,或者逐步靠近的活动行为由下列各环节构成。 第一环节:猿先于人类出现。

猿在宇宙生命体系之中比人类出现早的多。猿居于宇宙生命金塔第四级别生命体中哺乳动物高层次的位置,在传统的“动物界”中属灵长目人猿总科动物的通称,其再分两个科。

在传统生物分类学中,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是猿的一种。早期猿类生命体的出现大约在两千五百万年前,人类和黑猩猩出现于三百至五百万年前,猿比我们人类诞生或者出现时期早两千万年左右的历史时间差,这是猿进化发展为人类的一个基本时空逻辑,一个基本历史基础,一个必须的条件。

这一方面说明了从猿到人猿,再到新人,最后到现代人漫长的路途,并且这一路途的差异符合宇宙生命金字塔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向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宇宙生命从低级向高级演绎发展的宇宙生命金字塔规律;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猿为什么初心不改在漫长2000万年左右的时间里,始终坚持向高级生命体,向人类生命体演绎发展?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答案不是别的,就是猿生命自私法则。

因为,猿为了维持生命的存在,就必须生存生活,生存生活就必然的要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活动行为。这多种活动行为在和生存空间环境(空间环境生命化合体)发生漫长的关系中,猿以四肢和脑器官为主的空间法则或者生命体在不断向有利于生存的方向演绎发展,最后的结果就是直达我们人类生命体。而这一系列的活动或者运动和相对应的系列行为而是在猿的“心理意识”或者“思维思想”指导和作用下完成的。而这心里意识或者思维思想不是别的,就是猿的生命自私法则。 第二环节:猿基本力量比较突出。

猿的体形(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等)大于猴的体形,或者猿空间法则大于猴空间法则。体型或者空间法则是生命统一体基本力量的显示。猿类比猴在生物学分类上要高的多,也就是说在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内部层次上作为生命体的猴比猿向高级性的演化低的多;或者说猴在接近人的程度上,在与人的亲缘关系上,猴比猿要远得多。猿的空间法则或者生命体状态,即抵御空间环境之显示基本力量的体形比猴大的多,从个体生命统一体来说,这是趋近人类的一个基本条件。

类人猿体形大于其它猿体形,或者类人猿空间法则大于其它猿空间法则。体型或者空间法则是生命统一体自身基本力量的标志,类人猿基本力量大于其它猿基本力量。猿在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中,在传统的种族分类上,是13种大型的高智能的灵长目动物的总称,各种猿在活动行为和生活方式上也有很多不同,比如现代猿。

现代猿类有4种:长臂猿、褐猿、黑猿和大猿。第一种为小型猿,后三种为大型猿。大型猿由于类似于人被称为“类人猿”,它们与人类最接近,又被称为人类的“表兄弟”。

由此可见,小型猿和大型猿(类人猿)主要区别或者差异表现在生命空间法则上,由于空间法则的差异必然导致力量法则、自私法则等诸法则的差异。类人猿因体型较大在森林之树冠、树枝彼此之间活动或者运动很不方便;然而,知道自己体型之大,树上不方便而地上方便,且因体型较大在地面活动或者运动时抵御野兽侵袭威胁就有一定的力量法则或者防范能力,有一定安全之基础,为预防同处于原始生态部落中其它居民--凶猛野兽创造一定条件,为随后人类生命体在地面上出现提供了可能。

这说明小猿和大猿有着不同自私法则的指导,从而有不同的生存活动、运动及其表现行为,导致有不同的四肢和不同的生命体,最后在生命高级进化发展中大型猿走在前边,小型猿落伍走在后边。所以,相对较大体型是猿进化之路上一个基本环节,是迈向人类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 第三环节:猿进化出现了手臂。

手臂是生命力量的主要表现,是宇宙生命高级性的主要特征。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和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在器官上一个显著区别之一就是手臂,人类有手臂而动物没有。这本质是是两个级别生命体在空间法则、体系法则、力量法则和自私法则等的区别。

猿和猴在当时的演绎进化、分化发展中,猿开始有了手臂,而且手臂比腿长,猴一直没有。然而,手臂对于高级别生命体来说,是个体力量法则或者力量大小的一个显示,是生命体生存生活能力强弱的一个重大标志,是生命体活动行为复杂程度和技术程度的一个关键器官。

因为,手臂不仅能使用工具,而且能制造工具。在使用和制造工具的过程中,生命自私法则不断强化,不断发展,生命自私法则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所以,猿的生存生活能力比猴强大,宇宙生命的高级性上比猴的程度高,猿生命统一体自然而然地靠近了人类。

手臂是猿进化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必须环节,既然是必须环节就必有科学思想指导,这个科学思想就是科学自私,就是生命自私法则。在这个科学自私强大动力下,经自然选择而进化,而有了灵巧的“双手”。“双手”后来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所带来的生存优势是任何级别生命体都无法相比的,为人类生命体金字塔塔顶位置的奠定立下了汗马功劳。 第四环节:猿适时淘汰了与进化不相适应的器官。

猿在进化的路上,与生命发展不相适应的尾巴、颊囊,屁股上的胼胝被全部淘汰(长臂猿例外),向人类靠近了一步;而猴却全部具有这些空间法则和体系法则,或者这些传统所谓器官的生命结构,没有跟上进化的步伐。

这是为什么?这不言而喻,在同样的生存空间环境中,猿生命统一体选择了更科学的自私法则,选择了更有利于个体进化发展的自私法则;相对的猴生命统一体从自身的条件出发没有选择科学的自私法则,没有选择利于自我向高级生命发展的自私法则,或者说猴在进化的竞争中失败了。因而,猿经过长期的活动行为导致一些器官的调整变化,有利于向高级生命发展的器官进化发达,不利于向高级生命发展的器官退化淘汰。就在宇宙生命金字塔大调整关口,就在宇宙生命级别升级窗口期,猿生命统一体的这种器官进化与淘汰走在了前边,猴落在了后边。

这里的退化、淘汰和革除是以生命为中心的自私法则决定的生命空间法则、体系法则、力量法则、运动法则等等的自我谋划,是生命的自我解放,也是生命统一体的一种自我改革。 第五个环节:猿从树上下到地上。

猿生命统一体从树上走向地面是自我革命的一步。猿和其它部落居民一样生存生活的空间环境生命体唯一的就是原始大生态--森林,现在说就是原始森林。

比如小猿的长臂猿是猿类中最矮小的一种,也是在森林之树栖生活中,行动最快捷最灵活的一种,与三种猩猩并称“四大猿”。它们的前肢很长,是臂攀(行)能手。在树枝间跳跃速度极快,跨度很大,攀爬技术很高。

然而,偶尔下到地面活动时,尝试着直立起来,此时双膝弯屈,很不适应,速度很慢,用前肢张开或者高举在头顶保持平衡,说明特别艰难,特别不适应。如果,小猿那时能继续坚持,继续训练呢?那就不好说了。遗憾的是小猿没有科学自私,没有长远自私,没有做出科学的战略选择,因而没有活动行为的坚持。 “树栖生活”这点很重要,说明长臂猿的生存、生活及其活动、运动方式及对应的肢体行为在树上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在地面是极为次要的。

这一方面反映了“长臂猿”为了确保生命安全,不被其它食肉动物捕猎而远离地面,从安全的角度是科学自私,是安全自私;另一方面反映了正因为这样的在森林中,在树上如此生活,因而导致了这种猿的上肢或者前肢成为“长臂”。因为“长臂”它和其它几种猿空间法则或者生命体或者器官不同,而不能成为人类生命体的“表兄弟”。

事物的发展变化走向其反面,这时长臂猿和其它猿相比,长臂猿主导行为的心里意识是不科学的,它的生命精神是不科学的,没有科学自私,从而主导的行为活动不利于自身生命体长远演绎进化发展,只是战术自私,没有战略自私。

反过来,大猿相对臂短,体形较大不适宜栖息在树上生存,而走向地面成为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带有巨大的风险。因为,新的活动行为对象是陌生的,自身的活动行为器官必须试行试探,况且时刻处于其它野兽威胁、袭击、捕猎之中,所以这是大猿自我革命的一步。

如果没有生命自私法则分析,没有科学自私的决断,大猿当时是不可能从树上下到地面的。于是,大猿开始了在森林之地面的生存生活,从树上到树下虽然都在森林中,大的生态空间环境生命体没有改变,但对于宇宙生命的演绎进化却有特别重大意义。

因为,第一树冠、树枝作为生命体的承重之物,不坚实不固定,不可靠不踏实;第二树冠、树枝的分布和地面相比是有限的,从而生命体的空间活动也是及其有限的;第三由于空间的有限,食物的来源也受到限制。相反地面,第一是坚实坚固的,是可靠踏实的;第二空间区域范围及其放大;第三食物来源有所增加,食物的普遍性成为可能。大猿外表显得凶猛,实际上性情是较为温和的,基本属素食性,为以后人类获取能量或者食物的普遍性、方便性和充足性开创了先河;第四有机会接触到水,有机会走出森林;第五为进一步群体性活动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如此这样以来,猿就极大的增加和增强了向人类发展的机遇机会,否则呆在树上永远是不可能迈向人类,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第六个环节:猿从俯爬行走到直立行走。

直立行走是猿跨越升级到人类重要标志之一,是生命统一体空间法则外部状态和内部空间发生了颠覆性质变,所有的次级生命体不再是原有的空间状态,这样的活动行为也导致了其它诸活动行为的变化,猿通过这种活动行为向后来的人类迈出巨大一步或者飞跃的一步。

比如大猿。作为四肢爬行的动物大猿有时半直立姿势行走,并以前肢作为支撑,以指节背面着地,像柱着拐杖一样;有时还可直立起来,整个脚掌着地,脚趾不弯曲;有时会直立起来拍打胸部,四周观察等,这些活动行为对于动物生命体来说是特殊的,已经有脱离、超越动物生命体端凝、雏形和可能性,作为主要活动行为的“直立行走”已经迈出,有了开端和基础。

这种特殊的活动或者运动方式,或者生存的肢体行为,在当时宇宙生命中是前所未有的,在当时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中是前所未有的,是生命活动行为改革的一种尝试和实践,开创了生命活动或者运动行为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途径,为随后继续向人类生命体的生存活动或者运动演绎、选择进化奠定了科学基础。

再比如禄丰古猿身体有黑猩猩那样大小,犬齿不发达,缺乏一般猿类常用的'武器'。然而,手已经分化出来,两条腿也能直立行走。类似的还有普通黑猿和矮种黑猿。试想,猿的直立行走如果没有生命精神之科学自私指导、引领,何以从没有到有,从雏形到现行,从不确定到确定?何以自我逐步的、慢慢的改良、改革,逐步的、慢慢的抛弃原有的活动行为方式,重新构成一整套新的活动行为方式,调整生命统一体外部状态和内部各个次级生命体或者运动器官?何以外在行为或者生命物质全方位的脱胎换骨? 猿直立行走的活动行为方式,从宇宙生命演绎进化的大背景看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肯定的,是宇宙生命金字塔从原有的四个级别发展到五个级别,是金字塔生命物质之体型长高,是金字塔生命精神之思想提高,是宇宙生命高级性得到突破和飞跃,从此出现或者诞生了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是动物生命体顶尖级别位置让位于人类而自己居于次要位置,使宇宙生命又增加了一个级别生命。

从具体个体生命统一体看无疑是进步的,积极的。

直立行走对于生命体来说更好的节约体能或者能量法则。因为,人类两条腿行走消耗的能量只有四肢着地行走的黑猩猩的四分之一,而且也很省力。

直立行走的活动行为提高了生产效能或者生命力量法则,更能发挥生存能力,更利于生存。这就是猿直立行走和双腿逐渐变长的秘密。透过这个秘密,其本质是猿统一体的生命自私法则,而且是科学自私。

因为,这样更有利于猿的生存和生活,更利于猿的需要和要求,更利于猿的生存和发展。因为,如果某个个体生命统一体活动行为方式能以更节能和更高效的运动方式抵御野兽威胁、狩猎、採择果实或者其它食物,并省下更多的食物,生命体就必然选择这种活动行为,并由此演化而生而成为常态。

直立行走是猿的自我革新,是对落后的臂行活动行为的退化淘汰,是进一步拓展生存空间环境的必要条件,是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进化升级到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发展的基础,是人类脱离森林空间环境束缚的前提,是以后原始人群使用石器,人类使用工具、制造工具的基础。

猿的直立行走造成了前后肢的分工,将前肢解放出来,前肢所从事的活动越来越多,作为“手”更加灵巧,力量法则得到空前的解放,从而力量法则更加强大,生存能力将大大超越其它宇宙生命。 生命体直立行走同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统一体貌似一台生命自私法则设计的精密仪器,其实并不完美。

椎间盘突出是直立行走生命体(人类)的“专利”。原有生命体的骨骼分布,关节、肌肉、韧带结构不但实用美观,相当合理,而且与其外在和内在活动行为相吻合,相协调,而现在直立行带来了原有生命统一体骨骼剧变。

这种聚变还不适应,还没有完成,还在渐变的路上。生命体在用四只脚走路的时候,是脊椎大,腰椎小。直立行走之后就恰恰相反,脊椎小,腰椎大。脊椎从原先的起拱顶作用,变成了现在承重作用。这种脊椎从耗能的角度看,既经济又有效,维系着人体平衡和双足移动,但却前所未有地承受了过度的压力和压迫,经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椎骨在受到长期挤压时,椎间盘就可能会突出,压迫脊椎神经,引起疼痛。

生命体的膝盖也承受过大压力。生命体在奔跑或快步走时,下肢承担的压力可能接近体重的好几倍,膝关节、踝关节、足部承受的压力更多。

生命体心脏负荷加大。生命体原来是爬行的,直立行走导致心脏负荷一下子加大,心脏的喷血量降低到每分钟3升。为了弥补心脏喷血量的下降,传导生命自私法则的体内神经和激素系统就会促使血管收缩,迫使动脉系统中的血量减少,使心脏喷血量和脉容量之间得以保持平衡,并使头部及体内其它器官能得到正常的供血,久而久之就容易产生高血压病。

女性产道变窄。因为,人类为了兼顾直立行走的需要,女性骨盆的结构既要使直立行走成为可能,又得让新的生命体通过,它必须在两种需求之间达到最大平衡。结果就是臀部变窄,骨盆变小,产道严重变窄,而新生生命体大脑的发达,头部变大,使女性的生产成为自身生命体一件最难的事情。

生命体(人类)的耳朵、鼻子、牙齿都弱化或者和生命体不相适应。

男性阴茎受到限制。从使用上看,人类是为数不多的用性爱自私--性生活取悦自己、满足欲望的脊椎生命体。四肢行走的脊椎动物阴茎是正常向上向前生长发育的,而直立行走使阴茎向下弯曲,阴茎发育不大,无法正直端正,十男九歪,等。 由此看来,生命体直立行走是自私法则一次及其艰难的选择。要权衡利弊,考虑发展,怎样才能最大、最好和最长远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发展等等,但最后还是做出科学的选择,科学自私,长远自私,战略自私,坚定的直立行走。

这是猿的主观意识、主观行为。客观上直立行走是一分为二的,符合生命辩证规律。进化的意义是普遍性,存在的问题是特殊性。对于宇宙生命的进化发展来说,直立行走进步发展是主要的,绝对主要的,存在问题是及其次要的,非常次要的;积极的意义是主流,消极的作用是支流。

正因为这样,正因为“问题”的存在,才是生命自私法则给生命统一体继续前行提供了动力,给宇宙生命的继续演绎进化,发展升级预留了空间,预留了宇宙生命继续前行的机遇和机会。

因为,现在的人类就像当初的猿一样,在宇宙生命高级性的发展上绝不会画上句号。当然,这一切离不开生命自私法则,离不开科学自私。因为,生命总是不断的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方式去发展。

总之,直立行走虽然付出代价,但这一个环节是必须的,是绝对不能省略的,否则将没有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出现,宇宙生命将无法继续向前发展。 第七个环节:猿的群体活动行为。

猿的群体性活动是原始群、原始人群活动的雏形。大猿通常结成不大的群体,群体内包含着若干个家庭小群体,后者常由一只雄性带领数只雌性生活。当时个体的猿从树冠上开始下到地面,因没有自己的地域地盘而必须入侵其它动物禁区,个体又根本无法抵御森林中其它凶猛的野兽,所以必须团结起来,壮大力量。为以后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跨越到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创造了条件,为以后人类生命体的原始群、原始人群和母系氏族社会打下基础。没有猿的群体环节,猿就可能无法在地面立足;没有猿的群体环节就不会有后来的“原始群”、“原始人群”,就不会有人类社会。所以,猿统一体生命自私法则这样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以自我为中心,以生命为主题的生命自私法则统帅下,猿通过大约2500万年的历史时期,通过宇宙生命高级性各个环节逐渐的量变、量的积累,最后趋于质变,向人类演化进化,即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向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升级发展。

《进化论》提出猿是人类的祖先,这符合宇宙生命金塔级别生命的发展逻辑,但猿只是人类的直接或者直系祖先,辈分还不高,我们的老祖先是原子生命体。

因为,137亿年前诞生的第一级别无机物层次原子生命体是真正意义上,一切宇宙生命的祖先,当然,也是猿、也是最高级别人类生命体的祖先。猿类是从渐新世开始出现的,距今大约已有2500万年。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猿都是人类的直系祖先,有些猿类生命体并没有进化发展为人类生命体,它们只是人类的“伯父”,或者只是人类的“叔父”。

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或者时期节点上,在这个关键宇宙生命链条上,这种进化发展和没有进化发展充分说明了猿类内部生命体的激烈的竞争,激烈的向高级生命迈进的不同程度,最后只能是优胜劣汰。这种情况的背后或者本质不是别的,就是生命自私法则,即猿类生命自私法则在作怪,在作用。

在生命自私法则统领下,猿一步步攀向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金字塔顶部,攀向宇宙生命金字塔顶部,最后终于打破、突破四个级别宇宙生命金字塔,脱变、蜕变、创新、发展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重新构建了五个级别的宇宙生命金字塔。

这是猿生命自私法则的伟大作用,这是人类生命自私法则的宇宙历史根源,这是猿生命自私法则意义所在。

作者简介

郑金民,笔名兔卧荒山,陕西商洛人。中国生命哲学的蜗牛;中国诗歌学会会员、陕西省国学研究会会员、陕西省仓颉文化研究会会员、商洛市作协会员。有部分诗歌、诗评散见于有关纸刊和网媒。去今两年分别获得“绿宝杯”、《大河》、陕西省诗词学会“小康路上”扶贫攻坚全国征文(诗歌)、陕西省“大美秦岭﹒大美熊猫”征文(诗歌)三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等奖等;在哲学领域,本人2015年动笔,现已完成100多万字有余的中国特色的生命哲学框架,《还原道的本相》(2020年陕西《国学研究》第8期专刊)获得2020年陕西省国学研究会“国学文化研究论著奖”,另外著有《宇宙人类及其生命》(内资)、《生命规律》(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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