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语释】1. 食:吃。这里意为损害。

2. 食:通“饲”,意为依赖。

此句本意是指药、食的性味而言,气味纯阳者为壮火,气味温和者为少火,即服用了气味纯阳之药如乌头、附子之类,可耗散人体正气,而服用气味温和之品如人参、当归之类,则可以补益人体元气。后世将“壮火”、“少火”的意义扩大了:壮大指亢盛的阳气,为病理之火;少火指平和的阳气,即生理之火。如李中梓说:“火者,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发育万物;人非此火,不能生养命根,是以物生必本于阳。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则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正常的阳热可以使元气振奋,因此说“少火之气壮”、“气食少火”、“少火生气”。亢盛的阳热反能消耗元气,使之衰弱,所以说“壮火之气衰”、“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后世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东垣提出“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指的就是壮火。正常的体温(少火)是机体进行新陈代谢和生命活动的必要条件;而发热(壮火)的时候,可使呼吸、心跳加快,使中枢神经兴奋,分解代谢加强,消耗量增多,加速体内能量耗损(气衰、食气、散气),从而证实了《内经》上述论断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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