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父母的房子为什么还有舅舅的份?
案情回放
小刚(化名)系独生子,父母在本市有一套三居室。小刚母亲很早就去世了,小刚和父亲高某一直在此房中居住。去年,小刚和父亲商量着将这套三居室卖掉换一套新房,可是过户时房管局却说,需要小刚舅舅来签字才行。小刚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己父母的房子想卖掉还需要舅舅的同意呢。小刚找到舅舅,请舅舅到房管局签字,舅舅称房屋有自己的份额,要求高小刚给付相应的款项才能签字,于是小刚将舅舅告上法庭。法官经审理发现,小刚母亲死亡时,小刚的姥姥还在世,小刚母亲死亡后,房产继承人除小刚和父亲高某外,还有小刚的姥姥。小刚姥姥死亡后,小刚舅舅就有了继承权。于是涉案房产需经舅舅签字同意才能出售。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案中,小刚母亲和姥姥死亡时,均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涉案房产系小刚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刚父母各占一半份额。小刚母亲死亡后,小刚母亲的份额由小刚和父亲、姥姥共同继承,各占1/3,也就是说小刚继承房产的1/6,小刚姥姥和父亲也继承房产的1/6。小刚姥姥去世后,继承人为小刚的舅舅和小刚的妈妈。小刚妈妈先于小刚姥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小刚舅舅继承小刚姥姥的一半份额,即涉案房产的1/12,小刚代位继承一半份额,也是涉案房产的1/12。综上,对于房产份额的占有情况为:小刚父亲占有1/2+1/6=2/3,小刚占有1/6+1/12=1/4,小刚舅舅占有1/12。本案中,虽然小刚父子俩享有涉案房产的大部分份额,但出售房屋需房产的所有权人都到场签字才能进行房产过户,因此必须征得小刚舅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