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9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陈嘉映
(首都师范大学)
按:区分“事实(data,fact)”与“看法(opinion)”是审辩式思维的基本认知技能,也是审辩式论证(critical argument)的起点。培养儿童的审辩式思维,通常需要从帮助儿童区分“事实”和“看法”开始(参看本号第483期《审辩从区分“事实”和“看法”开始》和484期《外国小孩从小练习审辩式思维》)。但是,当我们真正走入社会,真正面对复杂的实际问题时,许多时候“事实”与“看法”并不像儿童教科书上的例题那样容易区分。(参看559期《“事实”还是“看法”?并不简单》、241期《眼见一定为实吗?》和397期《真相,有时候真的不重要》)
陈嘉映老师的这篇文章,有助于我们理解在生活实践中“事实”与“看法”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地理解《道德经》所说“道可道非常道”和“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本文转载于《永远的少数派》微信公众号。
今天的知识人都知道“这是银元”是个事实判断,“银元是好东西”是个价值判断。我们有时的确需要区分事实与价值,但不宜把事实和价值截然分开,仿佛我们有两个世界,一个事实世界,另一个价值世界;客观世界由价值无涉的事实组成,是我们把价值粘贴到事实之上。我们是怎么把价值粘贴到事实上的?价值的粘性有多强?我们能把比如“仁慈”这种价值粘贴到乌干达的“食人总统”阿明身上吗?要弄清楚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不妨从“事实”和“事情”的区别说起。我们总是从静态说到事实的,事情却既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我们说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事情正在起变化,事情的经过一波三折,事情终于过去了。然而,事实却不发生,也不发展、结束或改变。的确,有的事情曾长期被当作事实,但我们后来认识到它并非事实,这时我们不说“它曾是事实”,而说它“曾被当作事实”。“事实”这个词儿有很强的证据含义,我们确立事实,是为了解释什么,证明什么。事实是静态的,这跟事实的证据含义有关——证据当然不能一时这个样子一时那个样子。我们不妨把世上的事情比作树林,把事实比作木材。树木生长、壮大、死亡,树根长在泥土里,又跟别的树的根系纠结在一起,枝叶互相交叉,又有藤蔓缠绕其间。我们要打桌椅、盖房子,跑到树林里,伐下合适的树,截成立柱和檩子,制成木板。树是自生之物,事实是有用之材。我们从自生之物取有用之材。我们从林林总总的事情那里选择、截取事实,为某种看法提供证据。既然事实是从实际发生的事情截取而得,我们自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截取。“李四打了张三一拳”是个事实,但这可能是从“张三先打了李四两个耳光,李四回了张三一拳”截取下来的。由于截取的角度、长度、密度不同,同一件事情可以提供颇不相同的事实,有时甚至会“歪曲事实”。世界上每天发生无数多的事情,要论证某个结论,何须编造事实,两个人挑选的事实不同,足以引出完全相反的主张。那么,把所有事实都陈列出来如何?在法庭上,不仅要求“所陈述的都是事实”,而且还要求所提供的是“全部事实”。然而,我们肯定无法字面上穷尽“全部事实”。所谓“全部事实”,说的是全部相关事实。我们为了论证什么才确立事实、寻找事实。我们倒也常说:先不要急着下结论,要先把事实弄清楚。不下结论,不等于调查没有目的,这个目的指引我们究竟要把哪些事实弄清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并不总能事先确定哪些事实相关,哪些不相关,所以我们必须在较宽泛的范围里搜集事实;但这只因为有些事实可能相关,而非因为它们无论如何是个“事实”。世上的事情纷繁万态,连绵起伏,相互重叠,此消彼长,无论我们在调查什么,绝大多数事情必然略过不表。事实本身不能告诉我们哪些事实是有关事实,多少事实构成了全部事实,是我们所要论证的事情决定这些。张三开车撞了李四,如果他们素昧平生,调查以撞车为起点,如果他们两个素有私仇,调查范围就要扩大很多。我们选取的事实不同,事情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由于这类缘故,不少后现代学者干脆主张根本没有事实这回事。这种主张显然瞄错了方向。我们身边满是事实,五点钟开会还是六点钟?房价长了还是落了?他是你老板吗?的确,有些事情长久以来被当作事实而后来发现并非事实。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周礼》为周公所著,后来经过多方考辩,否认了这种看法。怀疑这个事实,否认它是事实,依赖另一批事实或一些新发现的事实,要么“多方考辩”干吗?我猜,人们并非当真主张世间没有事实,他们怀疑的是大批量的事实有没有惟一可靠的组织和解释,例如,怀疑有没有完全客观的历史综述。这是另一个问题。事实的主要身份是证据。了解了这一点,就比较容易看清“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种两分的缺陷了。在有些领域,有些场合,我们需要从证据和结论的关系来看待世界。典型的是法庭和科学研究。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总是在提供证据,所以,事实和价值通常是连在一起的。“他跳进火海去救战友”“他骗走了他妹妹的钱”,这些话是在陈述事实抑或作出价值评判?而且,即使我们所说的单单是个事实而不涉及价值,例如“这是银元”,把它叫做“事实判断”也不太妥当。有了事实却还不足以确立结论,我们才需要判断。已知情况足以确立结论,那就不再是判断了。依此,“这是银元”通常只是在陈述事实,而不是在“作出判断”。有时候,我们需要判断某事是不是一个事实,例如,判断这是不是银元,这时,我们根据这个物体的比重、振动等事实来判断。“事实判断”也许说的是这种情况?但这时看不出它与价值判断有什么区别,判断这位先生是否仁慈不也是根据事实来判断吗?事实是判断的证据,无论判断一事是不是事实还是判断一事是好是坏;就此而言,事实和判断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两个层次的事情。因此,“事实判断”不是一个良好的用语。根据同样的事实,你我可能做出不同判断。检视同一块化石,你判断是鸟,我判断是恐龙;根据同样的情报,你主张进攻,我主张按兵不动。但判断不同,并不意味着你我把自己偏好的价值贴到事实之上,而是把同一个事实跟不同的情况联系了起来。在根据特定情报做出判断之际,这份情报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做出不同判断也并非各张偏好,而是把这份情报置于与其他事实的不同联系之中。如果我只是由于偏好做出一种选择,例如我总是选择尾号是“3”的旅馆房间,那么我根本不是在做出判断。事实是判断和论证的理据,它因此已经有了价值,我们也的确经常说到“获得了有价值的情报”“发现了具有重大价值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说事实本身并无价值呢?我想,这个说法包含两种不同的意思,一种比较宽泛,一种比较具体。先说宽泛的那一种。一样东西有价值,可以是这样东西本身具有价值,也可能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获得本身就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说,它具有“工具价值”。人们说事实本身并无价值,可能是说它只具有工具价值。弓箭因为能够用来射鸟射兔而有价值,改用火枪来打猎了,弓箭就没价值了,或只剩下博物馆收藏的价值;弄清楚敌军配置的事实,只是为了决定我军应该采取何种攻防策略;弄清楚男方是否有房,只是为了决定我是否嫁给他。除了这种工具价值,事实就没有别的价值了。什么东西本身具有价值呢?这份情报让指战员决定了攻防策略,但攻防策略也不是最终目的,它仍然只有工具价值,为了战胜敌军。战胜敌军似乎也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想来想去,并不容易找出脱离了其他所有东西而本身就有价值的东西。上帝的信众因上帝本身而信上帝、爱上帝,但若上帝不是个空名,他总还是“有作用”的;也许他是正义,惩恶赏善,也许他是安慰,慰藉我的苦难,也许他有助于我们理解世界的秩序。在我们这个世俗社会,快乐最常被选出来作为价值本身。虽然一般说来快乐并不服务于别的目的,但快乐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终点。我们总是通过这种途径那种途径得到快乐了,而我们通过何种途径获得快乐,跟快乐是不是一种价值大有干系。滑一下午雪归来洗个热水澡很快乐,这跟躲在高架桥下注射一针麻醉剂获得快乐颇有区别,跟虐待小动物获得快乐区别更大。我想,很多人不会乐意把后两种快乐视作“本身具有价值”。不过,这个问题涉及的是终极价值和工具价值的一般问题,不单单限于事实有没有价值或有何种价值,我们可暂不置论。在较为具体的意义上,人们把事实和价值分离开来,大概是要说明,无论你持有何种价值观,事实还是那个事实。上面说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并不把也不必把天下的事情分成事实和自己的感受。然而,为了特定的目的,我们需要把事实和自己的感受分离开来。女儿病了,父母焦急、手足无措,这不是医生要听的,他要知道的是发病的种种事实。在作战室里,指挥官不需要情报员报告他对敌情的感受,他只要事实。双方发生争论,各自倾向于把事情描述成支持自己心爱的观点,而争论若要有个结果,两方就得努力把事情本身跟各自对它的感受割开。在甲方看来,张三偷了李四的钱,乙方却不这么认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事实是:张三未经李四允许就从李四那里拿走了1000元。这个事实可以被解释为张三偷了李四的钱,但也容许其他的解释,例如,张三和李四是极好的哥们儿,你用我的我用你的一向不用事先打招呼。法庭要求证人尽可能屏蔽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只陈述事实。学术与科学以相似的方式专注于事实。我们需要事实,因为事实不依附于特定的解释,也就是说,它的理据价值不单单属于某一种判断、某一种论证。就像我有一个祖传的翡翠手镯,它对我有特殊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为当铺老板所认,在那里,它折合成十个银元,这十个银元在谁手里都有同等的价值。我们要把世上的某些东西确立为事实,就像我们要有能够到处流通的银元一样。这时候,“事实本身没有价值”这话所说的就是:事实对不同立场不同价值观是中立的,即所谓“价值中立”。并没有两个世界,一个事实世界,一个价值世界,我们也不掌握把价值贴到事实上的魔法。倒是为了特定的目的,我们有时需要把一些事情从流变不息又充满爱恨情仇的世界中切割出来,确立为事实。
作者简介
陈嘉映,男,1952年(壬辰年)生于上海,后随父母迁居北京。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西语系德语专业,1978年5月考上外哲所研究生,81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83年11月赴美留学,90年以《论名称》一文获博士学位,其后赴欧洲工作一年,1993年5月回国,重返北大任教。2002年转会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被华东师范大学聘为终身教授、紫江学者。2008年1月,转入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工作,任外国哲学学科专业负责人,特聘教授。
春到北京:
(谢小庆摄)
2020年2月24日北京东城区某公园
(谢小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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